2021第二十三屆台北電影節.台北電影獎

入選名單
2021第二十三屆台北電影節.台北電影獎

 總獎金: 41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0

報名時間: 2021-01-15 ~ 2021-04-0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886-2-2308-2966分機216

主辦單位Email:filmaward@taipeiff.org.tw

一. 一般資訊

第二十三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合辦。

二、 活動期間

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0日。

2021第二十三屆台北電影節

三、 競賽時程( 截止期限皆為當日晚間六點 )

時程 劇情長片、紀錄片 短片、動畫片
徵件開始 1月15日
報名截止 4月1日 3月15日
資格審核通知 4月8日 3月22日
複選名單通知 4月22日 4月9日
複選資料繳交期限 4月29日 4月16日
入圍名單公布 5月14日
台北電影獎頒獎典禮 7月10日

四、 參賽資格

( 一 )參賽影片之短片、動畫片完成時間須於2020年3月16日之後,劇情長片、紀錄片完成時間須於2020年4月1日之後,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 二 )參賽影片之導演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身份,且劇情長片須為國產電影片( 參照文化部於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之「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辦理 ),惟影片製作業可為公司或個人,若有疑義,台北電影節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 三 )參賽影片之劇情長片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短片長度須在30分鐘以內,影片長度含片頭片尾字幕,紀錄片及動畫片則無影片長度限制。

( 四 )參賽影片之放映規格須為35mm拷貝或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 Digital Cinema Package )。

( 五 )台北電影節保留是否具備參賽資格之最終決定權與報名簡章條款釋疑之權利。

五、正式競賽項目

( 一 )每一項目入圍至多五名,入圍者每名獲頒入圍證書一份。

( 二 )影片獎項( 獎勵對象為出品公司或出品人 )

獎項 說明
百萬首獎 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 由最佳劇情長片、最佳紀錄片、最佳短片、最佳動畫片四項首獎中選出,獲得百萬首獎者總獎金累進為100萬,獎座及證書各合併為一 )
最佳劇情長片 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最佳紀錄片
最佳短片 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最佳動畫片

( 三 )個人項目:

1. 四類影片皆可提報個人項目。

2. 技術項目提報名單應以主創成員為限。

3. 最佳視覺效果及最佳聲音設計至多提報四名。

4. 複選評審得視演員實際演出比例更換主、配角提名項目。

獎項 說明
最佳導演 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最佳編劇
最佳男主角
最佳女主角
最佳男配角
最佳女配角
最佳新演員 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 新演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身份,且不曾有劇情長片主角或配角演出經驗,同時不曾入圍或獲得歷屆演員獎項。以劇情長片提報者須為主角或配角,以短片提報者須為主角 )
最佳攝影 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最佳剪輯
最佳配樂
最佳美術設計
最佳造型設計
最佳聲音設計
最佳視覺效果
傑出技術 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及證書一份
( 鼓勵上述以外之傑出技術表現 )

六、非正式競賽獎項

獎項 說明
觀眾票選獎 證書一份
媒體推薦獎

七、報名手續

( 一 )以公司名義報名者限製作公司、出品公司、發行公司任一單位;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限導演或製片本人。

( 二 )台北電影節有權要求報名者補充、繳交其他文件以釐清參賽資格。

( 三 )報名影片自下列日期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報名或撤回:短片、動畫片為2021年3月22日;劇情長片、紀錄片為2021年4月8日。

( 四 )報名系統

1.請至台北電影節官網線上報名系統填寫資料、送出報名表,以完成報名手續。

2.報名手續應備資料:

( 1 ) 中英文劇情大綱,中文300字內、英文150字內。

( 2 ) 中英文導演簡介,中文200字內、英文100字內。

( 3 ) 中英文個人獎項提報名單。

( 4 ) 中英文完整演職員表( word/excel )。

( 5 ) 參賽導演之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jpg )。

( 6 ) 劇照三張( 解析度300dpi以上,jpg/png )。

( 7 ) 導演正面照一張( 解析度300dpi以上,jpg/png )。

( 8 ) 中文或中英文字幕之全片小檔下載載點網址。

3. 報名全片須與放映拷貝一致,競賽時程不得更改影片內容。

4. 若無法提供載點,可儲存於隨身硬碟於截止日送達台北電影節辦公室。

5. 檔案規格:解析度1280 x 720,不超過4GB,mov或mp4檔,可加註浮水印。

6. 上述報名手續應於截止日晚間六點前完成,逾時不候。

八、複選程序

( 一 )複選名單個別通知時間:短片與動畫片於2021年4月9日通知;劇情長片與紀錄片於2021年4月22日通知。

( 二 )複選階段資料,短片與動畫片應於2021年4月16日之前繳交,劇情長片與紀錄片應於2020年4月29日之前繳交:

1.35mm或DCP未加密之放映拷貝( 影片內容應與報名版本一致,符合商業映演戲院 放映標準;繁體中英雙語字幕,放映如需另外投影字幕費用由報名者負擔 )。

2.男女主配、新演員個人之劇照三張及沙龍照一張( 解析度300dpi以上,jpg/png )。

3.幕後技術類個人之工作照各一張( 解析度300dpi以上,jpg/png )。

4.預告片( 無字幕及有字幕兩版,1920 x1080,mov/mp4 )。

5.以下個人項目提報者應提交工作資料供評審參考:最佳編劇( 劇本 )、最佳美術設計( 場景設計稿或陳設對比圖等 )、最佳造型設計( 人物設定手稿、定裝照等 )、最佳視覺效果( 特效成果對比圖、模擬影片等 )、傑出技術( 可凸顯提報技術之參考資料即可 )。

6.新演員提報者之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簡介及演出作品全部年表( word )。

九、入圍與得獎

( 一 )入圍名單預計於2021年5月14日公布。如經台北電影節判定入圍者不符參賽資格,該名額將撤銷且不予遞補。

( 二 )入圍名單以報名者提供之報名資料為依據,如欲更正須由報名者於入圍名單公布後七日內正式行文說明須更正之事項及理由,並附上原入圍者之簽章,惟台北電影節有權拒絕相關申請。

( 三 )報名者( 含入圍者 )同意台北電影節得於本屆影展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台北電影節為著作人。報名者( 含入圍者 )有義務提供台北電影節所需之入圍影片文字、圖片、音樂、影像等資料,入圍者並應出席影展相關活動。除入圍影片放映拷貝外,報名者( 含入圍者 )同意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及前述台北電影節所屬之著作,台北電影節均得利用,利用之方式( 包含但不限於留存典藏、影展宣傳、媒體報導、結案存查等 )、區域、期限不限,如內容含有名字、稱呼、肖像、聲音者,亦同。

( 四 )所有入圍影片須同意無償提供放映拷貝供台北電影節使用於評審審片、影展戲院、得獎影片巡迴、媒體試片等放映( 放映次數至多三次 )。

( 五 )所有得獎影片( 含影片類及個人類等所有獎項 )須無償授權並提供無字版乾淨畫面之全片小檔( 1920 x1080,mov/mp4 )予台北電影節留存典藏及供典禮等相關活動做非商業使用。若有涉及任何商業利益之使用,台北電影節須取得影片版權所有者正式授權。

( 六 )影片及個人獎項資格認定如有爭議,台北電影節有權宣告資格不符並保留獎項直至爭議解除。

十、評審方式

由台北電影節邀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文化界人士與國際專業影人共同組成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評審團。複選名單由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動畫片四組初選評審分別選出,入圍名單由複選評審選出,得獎名單則由複選評審與決選評審組成之評審團選出。

十一、注意事項

( 一 )寄至台北電影節參賽之放映拷貝、硬碟或隨身碟等影片素材之運費、關稅( 含出口與進口 )、保險費等所有費用,皆須由報名者自行負擔。除放映拷貝外,其他素材恕不寄還,請自行保留母源或備份。

( 二 )未入圍之放映拷貝,須自行負責領回作業,並負擔回程所有費用。若對寄還方式及目的地有其他安排或需求,請於寄送前提出。未提出者視為同意以影展標準處理流程。

( 三 )入圍之影片拷貝,待活動結束後,由台北電影節寄還報名單位,並負擔運費( 報名者應自行負擔可能延伸之其他費用 )。

( 四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報名者及影片相關單位有義務確保影片本身之合法性。

( 五 )報名收件聯絡方式: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十點至下午六點

窗口:台北電影獎部專員

電話:( +886 )-2-2308-2966 分機216

E-mail: filmaward@taipeiff.org.tw

地址:10852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51號 台北電影節 台北電影獎

台北電影獎

源於1988年創辦的「中時晚報電影獎」,自1994年起更名而成的「台北電影獎」。每年以國片最高獎金「百萬首獎」號召,拔擢本土優秀影像創作者、鼓勵不同題材與表現形式,為國片開發各種可能性。

過往的台北電影獎採入選制,自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和動畫片四類參賽作品中各選取10部影片。有鑑於近年來台灣作品的數量成長、分工細緻、專業技術部門增加,台北電影獎因應台灣電影環境的變遷,自2019年改為入圍制,並增設4項技術獎項,正式獎項共20項,每項至多入圍5名。四個類別的作品皆有機會角逐個人獎項及百萬首獎。

台北電影獎競賽制度改變之核心訴求為鼓勵專業人員,讓優秀的電影工作者透過入圍名單的鼓勵與肯定,被大眾和產業認識。隨著賽制的改變,評審制度也一併進行調整,從過往的兩階段初選和決選,增加複選過程,變成三階段評審;決選階段更加入國際評審,納入多方觀點。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合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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