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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二十八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

2021第二十八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

報名時間: 2021-06-01 ~ 2021-06-3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91-7766

主辦單位Email:mei@vol.org.tw

一、宗旨:

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表現優良之志工,弘揚「志願服務、捨我其誰」之精神,提昇服務品質,以促進志願服務工作之發展,特設置全國志工最高榮譽-「金駝獎」。

二、指導及補助單位:

衛生福利部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志願服務協會

五、候選對象:

( 一 )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 二 )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或志願服務團體,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六、候選標準:

( 一 )凡於本( 110 )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服務滿1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下列獎項之一者:

1.推薦單位隸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 以最高獎項者優先 )。

2.「志願服務法」所訂中央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之「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之獎勵。

3.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一等志願服務獎章」之獎勵滿1年( 自受獎之日起算 )。

除上述基本要件外,另具有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足為志願服務工作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盡忠職守,對提昇服務品質,有特殊表現者。

2.勤勉負責,對推動志願服務,有顯著成果者。

3.積極進取,對充實服務內涵,有卓越成效者。

4.認真學習,對精進服務知能,有具體績效者。

5.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 二 )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或志願服務團體,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不受前項服務年資、時數及獎勵之限制。

( 三 )曾榮獲本獎項者,不得再重複被推薦。

( 四 )最近10年內( 100年至109年 )曾有違法情事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七、推薦方式: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均得依據本要點擇優推薦具有候選標準者( 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 ),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向主辦單位推薦。

八、推薦作業:

( 一 )推薦單位請於本( 110 )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 免備函 ),一併掛號寄送: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收( 聯絡電話:02-23917766;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

( 二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橫書繕打一式12份( 正本1份、影本11份 ),其中「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請按評選項目( 共4項,詳如本要點第九項第一點 )分項分點敘述( 含「志願服務法」施行前之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 )。

2.依據「志願服務法」核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 含:紀錄冊封面及服務時數、訓練、表揚獎勵記載之全部資料 )影本1份或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服務登錄證明( 應加蓋關防或圖記 );符合候選標準( 二 )之志工,免附志願服務紀錄冊。

3.候選人以往在志願服務方面教育訓練結業證明書、得獎獎狀、得獎證書、傑出成就或媒體報導等相關資料( 以20頁為限 )影本各1份。

4.候選人無民、刑事紀錄保證書正本1份。

5.候選人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正本1份。

6.候選人簡歷( 含:服務內容、特色、績效及心得等,以750字為原則 )1份。

7.候選人2吋正面半身近照3張,其中1張貼在推薦表正本。( 除貼在推薦表之照片外,其餘2張請用信封裝袋,1人1信封袋,並於照片背面及信封正面書寫候選人姓名 )

8.另請傳送( 未蓋印前 )推薦表及候選人簡歷電子檔至 mei@vol.org.tw

( 三 )選拔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12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 透明 )夾。

九、評選項目及程序:

( 一 )依據第五項候選對象第一款申請者評選項目:

1.服務績效( 佔40﹪ ):服務年資及時數、服務具體優良事蹟、服務 效率、運用社會資源成果及具體創新改進事 項。

2.教育訓練( 佔30﹪ ):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幹部訓練、其他專業訓練及研討會、幹部會議等。

3.服務倫理( 佔20﹪ ):服務認同感及持續性,與服務對象、運用單位、志工間之互動關係。

4.其他特殊貢獻( 佔10﹪ )。

( 二 )依據第五項候選對象第二款申請者以管理成效、團體參與、貢獻度、開發及結合社會資源等項目進行綜合評選。

( 三 )評選程序:

1.初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深具社會工作專業素養之專家組成初評小組,就推薦候選人資料選出合格者。

2.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深具社會工作專業素養之專家,就初審合格者資料予以複審,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查或電話訪問後選出優良者。

3.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9至11人組成金駝獎評審委員會,就複審成績優良者予以詳細審查,兼顧不同服務類別,審慎評選決定當選人,最多以10人為限。

十、獎勵:

當選人經評定後,除個別通知外,並訂於本( 110 )年11月14日( 星期日 )下午3時假新北市政府六樓大禮堂(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 )舉行頒獎典禮,另編印專輯及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揚其優良事蹟。獎勵內容為:

( 一 )金駝獎座 乙座

( 二 )得獎評定證書 乙份

十一、附則:

( 一 )本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 「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 )起算至本( 110 )年5月31日止。

( 二 )候選人若在數個單位服務,其服務年資及時數可以併計,並以志願服務紀錄冊上所記載服務年資及時數為依據,在推薦表中也須分別略述在各單位服務事蹟。惟候選人在其推薦單位服務年資應滿8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目前仍持續在推薦單位服務,否則一律不予評審。

( 三 )每位候選人僅能由一個單位推薦,如有重覆推薦,以主辦單位收件先後順序決定其推薦單位。

( 四 )本要點所稱「推薦單位」係指候選人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包括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不得以志願服務團( 隊 )、中心( 如社會局所轄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科、課、室、處( 如縣市政府社會處、醫院社會服務處 )、組等為推薦單位;惟中心或局、處如係屬獨立單位則可。

( 五 )請推薦單位送件前詳細檢核應附資料是否齊全,資料齊全者方可參與選拔,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補件。所送資料務必確實且不得偽造,如經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確有偽造不實者,即予取消參選資格;若已獲頒本獎項者,則收回獎座、獎章、得獎評定證書,並註銷得獎紀錄。

( 六 )已獲頒本獎項者,日後如有違法情事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則收回獎座、獎章、得獎評定證書,並註銷得獎紀錄。

( 七 )主辦單位及金駝獎評審委員會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評選;惟得獎名額有限,難免會有遺珠之憾,請推薦單位及候選人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最後決定,不得異議。

( 八 )得獎名單將於本( 110年10月28日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公布,未得獎之候選人及其推薦單位恕不另行通知。

( 九 )各推薦單位所送之候選人相關資料,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還,並由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結束後銷毀。

( 十 )本獎項除在選拔期間依選拔要點之規定接受推薦,並予評選得獎人外;如主辦單位平時發現確有特殊顯著貢獻,且極具具體優良事蹟者,得主動洽請相關運用單位填具詳細資料函薦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常設之評審小組審核通過後,併案頒獎或另行擇期頒獎,以收劍及履及、揚善宜時之功效。

十二、本要點提經主辦單位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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