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屆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傳統射箭全國邀請賽

2021第二屆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傳統射箭全國邀請賽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5-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分機3972

主辦單位Email:AI9931@ntpc.gov.tw

壹、 活動宗旨

原住民族傳統射箭為祖先珍貴傳統技藝文化與智慧,為能保存固有傳統文化,推動祖先生活智慧,藉由文化活動及射箭競賽之過程中能凝聚族人情感,進而鞏固群族共識,彰顯射箭文化,使傳統射箭等傳統民族運動蓬勃發展,並達強身健體之功效。

貳、 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協辦單位:

楊議員春妹服務處、宋雨蓁Nikar.Falong議員服務處、忠仁‧ 達祿斯議員服務處及馬見Lahuy‧Ipin議員服務處參、 競賽資訊

一、 競賽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

( 一 ) 活動時間:1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上午7時至下午6時止,樹林鹿角溪原住民射箭場。

( 二 ) 報到與檢錄:於110年6月19日上午8時30分前完成報到與檢錄,逾時恕不受理。

( 三 ) 領隊裁判會議:於110年6月19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未到者視同放棄。

二、 競賽流程:

時 間 項 目 備 註
07:00-08:30 報到檢錄 檢錄弓具
08:30-09:00 領隊會議 各隊負責人或領隊
09:00-09:30 開幕式
09:30-17:30 比賽
17:30-18:00 閉幕式 頒獎典禮

三、 參加對象:

全國愛好原住民傳統射箭、年滿20足歲以上者( 即90年6月18 日以前出生者 )均可報名參加。

四、 競賽分組說明:

( 一 ) 團體組:

( 1 ) 每隊限報名選手3人( 性別男、女不拘,惟以3人為限 )及得列候補1 人( 性別男、女不拘,無則免提報候補名單,惟賽事當天未達3人即喪失參賽資格 ),以總和成績判定,取前3名為優勝。

( 2 ) 每人4局,1局2回,每回5支箭,總計40箭。

( 二 ) 男、女子組:由團體組取男子、女子個人積分取最高前3名為優勝。

( 三 ) 本次競賽人數至多400人,額滿為止,且不得跨隊重複報名。

五、 競賽制度:

( 一 ) 比賽種類:傳統弓。

( 二 ) 本賽制無抽籤制度,依報名完成先後順序排定靶序。

( 三 ) 比賽距離:18公尺。

( 四 ) 計分方式:

1. 比賽箭靶與靶架由大會統一排定,如附圖一。

2. 射出的箭以任何方式脫離箭靶( 如掉落地上或穿過箭靶等 )以0分計,箭射中箭靶上之箭尾,該箭之分數以前一箭之分數計。

3. 每回5支箭,射箭時間限時1分30秒,逾時不予計分,箭未射出前以任何形式掉落地面,在雙腳同時未移動的前下,以手或弓具取回則可繼續射出該箭,否則以脫靶論。

4. 裁判口令尚未完成即開始射擊時,以及時間終了後經裁判口令宣佈,仍繼續射箭者除該箭不計分外,另扣該回5箭最高分1箭,以此類推。

5. 同分時比較個人得分,以10分多者為優勝,次比較9、8、7、6、5、

4、3、2、1分多者為優勝,以此類推。若分不出勝負,則比較個人得

0分最少者為優勝。若仍無法分出勝負,則以抽籤或猜拳決定勝負。

( 五 ) 比賽器材:

1. 由各隊自備弓箭,賽前經裁判檢查合格方可使用,如未符合規定,團體賽時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2. 器材說明:

( 1 ) 弓、木弓或竹弓,比賽以單體木弓或單體竹弓為主,不得使用竹、木片層壓、弓臂與弓身連結、組合式弓。

( 2 ) 弓長度、磅數弓弦材質不限。

( 3 ) 不得加反曲弓稍( 一體成型的材質可以彎成弓稍,不可加成 )、裝置各型瞄準器,亦不得在弓窗或其他地方刻畫點線以供瞄準用。( 弦線不得加裝吻釦輔助瞄準用 )

( 4 ) 竹或木不分開、不分段、一體木或一體竹片原則下所製弓具,允許在握把處以木或竹加強弓身結構。

( 5 ) 箭:箭桿以箭竹取材,箭頭長釘材質不限,比賽禁止使用刀片式或三角型箭頭,箭尾不可裝貼羽毛或其它材料,箭尾槽不得使用塑膠製品,為求比賽公平,整支箭身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公分。( 每支箭在箭尾註記序號或英文名字縮寫,如附圖二 )

3. 鼓勵個人使用弓箭塗彩具原住民特色圖騰彩繪。比賽當天由檢錄組

檢查選手自備之弓、箭,經大會裁判認定規格不符之弓箭不得出賽。

( 六 ) 靶場射箭規範:

1. 安全第一,全體射手必須依裁判之口令就定位,不可任意進入比賽場地。

2. 比賽或練習期間,所有箭未射完畢前,選手不得進入射箭區,違規者取消該選手資格,並以0分計算,同時該場次不得替補。

3. 所有參賽射手,須於大會指定之射箭區域內使用弓箭,禁止在會場範圍內任意上箭拉弓,違者取消該名參賽資格。若因而發生意外,肇事者需負完全責任。

4. 在任何時間及地點,弓箭嚴禁將箭頭對人瞄準或於比賽場地外之活動場所隨意拉弓瞄準,違者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5. 鼓勵參賽選手自備箭袋,參賽選手嚴禁飲酒後出賽,經大會裁判認定選手行為足以影響競賽安全者,該選手取消比賽資格。

6. 比賽過程當中,如發現該隊伍更換選手,立即取消該隊所有參賽資格。

7. 選手請著隊服整齊參賽,隊服不一致的隊伍不可下場比賽。

8. 本次競賽規則之疑異,概由裁判裁定之。若有申訴將由裁判長及大會主席最終判決,不得再提異議。

( 七 ) 相關競賽規則:

1. 進入比賽場就位→射箭→結束→計分→拔箭→回就位點。請選手依照裁判口令規定依序完成,不得有任何失誤。

2. 選手注意事項:請參賽選手進入射箭區時,一率攜帶箭或箭袋,限帶

6 支比賽箭,未攜帶箭袋不得下場比賽。

3. 檢錄組唱名 3 次,選手於準備線上等待。

4. 裁判口令→看靶→選手放下弓箭→計分→拔箭→回射擊線準備。

5. 射箭程序( 射箭指揮口令 ):以裁判之口令為準。

( 1 ) 唱名—唱名後射手才能進入預備線就位。

( 2 ) 哨音響二聲—射手進入射箭線上就位準備射箭。

( 3 ) 哨音響一聲—射手上箭拉弓瞄準,開始射箭。

( 4 ) 哨音響三聲—射手停止射箭。

6. 計分員如尚未登錄箭值時,選手嚴禁碰觸箭桿及靶紙。如選手觸碰箭桿,該箭值以無效箭計。

7. 選手於發射線前腳不得踩線。

8. 經記分員紀錄箭值分數,核對分數無誤後,請參賽選手在計分表以藍筆親筆簽名以示確認。( 分數塗改未經裁判以紅色原子筆簽名更正視同無效0分計算 )

肆、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下午5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 報名表如附件一 )

二、 報名方式:

採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名( 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本賽事皆不受理活動當日現場報名,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報名手續。

三、 聯絡人:

朱小姐,電話:( 02 )29603456分機3972,電子郵件: AI9931@ntpc.gov.tw ,傳真:( 02 )29601121( 傳送完後請來電確認 )。

四、 備註:

( 一 )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二 ) 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 如個人人身保險 ),請自行辦理。

1.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500萬元。

2.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3,000萬元。

3.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

4. 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6,400萬元。

伍、 管理資訊

一、 獎勵:

( 一 ) 男女混合組:

1. 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

2. 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

3. 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

( 二 ) 女子組:

1. 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

2. 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

3. 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

( 三 ) 男子組:

1.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

2.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

3.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

二、 申訴:

( 一 )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 如附件二 )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審判( 仲裁 )委員會正式提出。

( 二 )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於賽前提出書面( 如附件三 )

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向該裁判長正式提出。

三、 爭議處理:

( 一 )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 二 )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 仲裁 )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四、 罰則:

( 一 )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 二 ) 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但判決之前已賽之場次不再重賽。

( 三 ) 各隊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 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或妨礙比賽等 )時,除各有關審判( 仲裁 )委員會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外,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取消參加下屆該比賽權利。

2. 選手或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審判( 仲裁 ) 委員當場勸導無效,並經裁定後,除技術手冊另有規定外,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情節嚴重者,取消該隊伍參加下屆該競賽之比賽權利。

( 四 )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轉請相關全國性單項運動協( 總 )會依規定處分之。

( 五 ) 已註冊之選手,凡經舉發被判處禁賽,而尚未解除禁賽處分者,不得出場比賽,代表隊其他職員亦同。

( 六 ) 選手或團隊無故棄權,取消繼續參賽資格。

( 七 ) 審判( 仲裁 )委員、裁判長、裁判員( 含紀錄、計時、報告員 )等不得兼任各隊之選手,亦不得兼任參賽者教練等職務,否則取消其裁判資格。

陸、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附圖一

附圖二,為求比賽之公平性將比照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比賽一律採環形山豬分數靶進行。

1.靶墊:

( 1 ) 含9塊一體成型之方形發泡靶心,尺寸為44*44*14.5公分( 正負2 公分 )。
( 2 ) 可排列組合成國際標準規格之132*132公分( 正負4公分靶面 )。
( 3 ) 搭配不同硬度組合之pe發泡靶心,無膠合。
( 4 ) 各面間的溝槽為4.5公分( 正負2公分 )
( 5 ) 木製或鐵製外框。

2.靶紙約90*70公分。 3.靶紙中心高度1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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