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五十三屆中華民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2021第五十三屆中華民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0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280-2678

主辦單位Email:miniball2013@gmail.com

壹、宗 旨:

為加強品德教育,提倡籃球運動風氣,鼓勵青少年走向戶外參與正當休閒活動,提倡國民小學籃球運動,增進同學健康及加強團隊生活教育,進而培養基層籃球運動向下扎根,廣植籃球運動人口。

2021第五十三屆中華民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貳、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

參、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肆、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臺北市永吉國中、臺北市南港國小、臺北市吳興國小、臺北市北投國小

伍、比賽地點:

305cm籃高組/MINI組:

  • 臺北體育館(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
  • 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
  • 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22號 )
  • 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55號 )
  • 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
  • 臺北市永吉國中(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 )
  • 臺北市吳興國小(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號 )
  • 臺北市南港國小(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62號 )
  • 臺北市北投國小(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一段73號 )

陸、比賽日期:

110年04月07日至110年04月14日。( 305cm籃高組/MINI組 )

柒、參加對象:

一、組 別:( 一 )男生305cm籃高組 ( 二 )女生305cm籃高組

( 三 )男生MINI組 ( 四 )女生MINI組

二、參加資格:

( 一 )球員資格:

305cm籃高組/MINI組:民國97年09月02日( 含 )以後出生。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規定:

1、 曾報名參加本會舉辦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本組之轉學生,若報名參加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必須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 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 )

2、 球員修業期間,原就讀之學校經教育部諭令解散或因法律防制輔導轉學者,不受前款限制,惟需相關證明。

3、 經大會審核通過發給球員證,未攜帶球員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 二 )各縣市不得組聯隊,凡喜好少年籃球運動之各國民小學籃球隊,以學校為代表自由報名參加。

( 三 )各縣市無限制報名隊數,惟必須以校為單位報名。

( 四 )每校得報名男、女生隊( 各組至多一隊 ),已報名女生隊之學校,女生不得報名男生隊。

( 五 )外島及偏遠地區12班以下小型學校可兩校合組聯隊,岀生日期及就學ㄧ年之時間限定,與一般學校同。( 若為12班以下小型學校之轉學生則不受一年學籍之限制 )

( 六 )外島及偏遠地區6班以下小型學校可多校合組聯隊,岀生日期及就學ㄧ年之時間限定,與一般學校同。( 若6班以下小型學校之轉學生則不受一年學籍之限制 )

( 七 )歡迎在台之外僑學校,依據年齡之分組,可組學校代表隊報名參加。

( 八 )MINI組限學校總班級數12( 含 )班以下,得予報名。

捌、競賽辦法:

( 一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由大會訂定之。

( 二 )比賽規則: 305cm籃高組/MINI組使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訂之國際少年籃球規則暨附則( 如附件一 )。

( 三 )比賽用球:採用Conti型號:B1000PRO-5-TY橡膠5號籃球。

玖、報名辦法:

(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03月03日( 星期三 )截止( 以郵戳為憑 )。

( 二 )人數:每隊職員4人( 隨隊教師必須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合格教師 )、球員14人 ( 含隊長 ),MINI組球員可報名5-9人。經大會審核,發給職員與球員證參加比賽,未攜帶職員或球員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 三 )手續:

1.請至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寫( 如附件三 ),並請相關人員於各表格核章。(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資,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2.各隊隊職員均應貼妥照片( 三個月內 )、正確填寫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及身高、體重等資料。

備註:報名表上資料、照片與現場球員無法辨識時,必須提出有照片之法定身分證明文件,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備註:有資格不符之球員出場比賽者,取消該隊全部賽程之比賽資格。若有球員資格不符事實,該校須負所有法律責任,且該教練不得參與協會辦理之所有活動3年。

3.報名表上須蓋有報名學校關防及校長、註冊組長及教練核章。

4.轉帳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 MINI組新台幣壹仟元整 )至本會帳戶。

銀行:陽信銀行營業部 ATM行號代碼:108

戶名: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陳正玄 帳號:00145-000235-8

請將轉帳收據黏貼於報名表上,以掛號信逕寄: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13號4F( 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行政組 )。

郵截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表電子檔( 須附照片 )請寄 miniball2013@gmail.com 信箱。

拾、抽籤:

( 一 )日期:110年03月10日( 三 ) 下午15時00分

( 二 )地點:臺北市永吉國中2樓會議室(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 )

( 三 )賽程於110年03月17日前公佈於本會網站 http://www.miniba.org.tw/ ,可自行瀏覽。

拾壹、領隊會議:

( 一 )日期:110年04月06日( 二 ) 下午18時00分。( 305cm籃高組/MINI組 )

( 二 )地點:臺北市永吉國中2樓會議室

( 三 )務必參加領隊會議領取相關資料。

拾貳、獎勵:

各組前6名頒發獎盃乙座,前3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7、8名不進行比賽並列第7名,頒發獎狀乙紙。男、女生組優秀教練( 冠軍隊 )各1名。優秀球員男、女生組各12名,依第1名4位、第2名3位、第3名2位、第4、5、6名各一位( MINI組若干名 ),頒發個人獎牌乙面。

拾參、申訴:

運動員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事件之申訴在賽後裁判於記錄表上簽名前由該隊隊長提出,並於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欄內簽名,並於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蓋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即為終決,各隊不得再提異議。

審判委員會之組成:籃壇資深人士、本會秘書長、大會競賽組主任、大會裁判組主任。

拾肆、

響應教育部「正向管教,消弭體罰」政策,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章及第4章規定略以:

教練( 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得採規勸或糾正方式;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在於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在比賽進行中不得有「當眾處罰學生」之情事,臨場裁判有權取消該職員之職權,並令其離開比賽場館。

又賽會期間亦不得發生以上情事,若經大會勸阻而未果,或情節嚴重者,取消該職員整賽會之職權,並酌情通報該校校方及教育主管單位。

拾伍、經費:

各球隊之參賽經費應自理。比賽期間大會提供球員醫療3萬;意外50萬之平安意外保險。

拾陸、

本計畫經報奉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08日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41115號函辦理,修訂時亦同。

拾柒、

本競賽規程若有更動,以網站公布為準。

若有疑義,請電大會行政組 ( 02 )-2280-2678洽詢。

比賽規則附則

一、 每場比賽分為四節,每節6分鐘、每一延長賽3分鐘,第四節或延長賽之最後2分鐘投球中籃,比賽計時鐘停錶。

24秒規則:比賽第四節之最後2分鐘或延長賽之最後2分鐘,控球隊必須在24秒鐘內,投籃且球離手,而後 球必須觸及籃圈或進入球籃。

若進攻時間必須重設之狀況時,皆重設為24秒。

8秒規則:比賽第四節之最後2分鐘或延長賽之最後2分鐘,控球隊必須在8秒鐘內,使球進入該隊的前場。

二、 國際少年籃球規則 比賽不得採區域防守。

三、 少年籃球比賽無教練暫停,球隊可在停錶的死球時,由替補員向紀錄台提出替補請求。球員受傷、五次犯規、奪權犯規時除外。

四、 球員替補時機如下:

• 對兩隊而言,球成死球且計時鐘撥停,裁判向記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

• 對兩隊而言,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籃之後,球成死球。

• 對非得分隊而言,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2分鐘對隊投籃得分。

當發界外球或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時,球在球員可處理的位置時,替補時機結束。球員在罰球之間因受傷而接受治療者可以被替補,同時對隊可依其意願替補相同人數的球員。

五、 每隊每場比賽最多可登錄14位球員,每場比賽登錄之球員最少必須在1節比賽中出賽,最多只能於2節比賽中出賽,決勝期不受限制。未符合上述規定者,該隊該場將被判定失格,由對隊20:0獲勝,積分得0分。

六、 在後場獲得控球權之球隊球進入前場無限制。所有進攻時間無限制。

七、 每一隊每節犯規累計達第五次或以上時,由對隊罰球2次。控球隊犯規不罰球。投籃犯規球中籃不加罰。決勝期之犯規累計於第四節。

八、 循環賽制中,第四節結束比數相等,則比數有效,不舉行決勝期。

九、 少年籃球比賽中安全考量,禁止球員灌( 扣 )籃,罰則:取消得分不計,球員技術犯規一次。

十、 計分方法:

循環賽採積分制,平手時不加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 棄權( 含沒收比賽 )得0分。

1. 如兩隊積分相等時,由該兩隊相互比賽之勝隊晉級。

2. 相關球隊得失分差較高者。

3. 相關球隊得分較高者。

4. 整組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

5. 整組比賽總得分較高者。

6. 若這些準則還無法判定,應以抽籤決定。

十一、比賽球隊應於規定時間30分鐘前向記錄台報到,並辦理出賽球員登錄手續。

十二、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穿淺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左邊;隊名在後者穿深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右邊。未依規定者,大會得要求該隊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或T恤,或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二、男女生球員均可穿著T恤式之有袖球衣( 女生若穿著背心式球衣可內搭T恤,但顏色需與球衣相同 ),可使用的號碼為0,00及1-99。

十三、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四、比賽中,若比數領先20分( 含 )以上之隊伍,必須退回三分線區域內開始防守。

十五、其餘依照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國際少年籃球規則,國際少年籃球規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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