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五屆臺中市校安盃青少年足球錦標賽

得獎名單
2021第五屆臺中市校安盃青少年足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31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201-2180分機720

臺、依據:

教育部110年4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047278號函及辦理。

貳、目的:

為使青少年遠離不良場所及毒品等不良(當)誘惑,規劃辦理足球賽活動,讓青少年有揮灑的空間及舞台,以強化宣導正向、多元、有益健康且安全的戶外休閒活動。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

肆、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

陸、協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

柒、比賽日期:

110年12月6日(星期一)、12月7日(星期二)。

捌、比賽地點:

臺中市朝馬專用足球場。

玖、比賽組別及時間:

一、 高中男子組:本市各高中學校組隊參加。

二、高中女子組:本市各高中學校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本市各國中學校組隊參加。

四、國中女子組:本市各國中學校組隊參加。

五、國小男子組:本市各國小學校組隊參加。

六、國小女子組:本市各國小學校組隊參加。

合計6組,其高中、國中組比賽時間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國小組比賽時間為30分鐘,上下半場各15分鐘。

各場次均不停錶,亦無暫停時間,中場休息5分鐘。

※每名球員限報名一隊,若重複報名,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參賽隊,並取消該名球員在其他隊之參賽資格。

※若報名隊數過多,賽程無法於原訂比賽日排定,大會得修改各組比賽時間。

拾、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17時止。

拾壹、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系統,報名網址為: https://ssur.cc/xH3o8f或搜尋「臺中市第5屆校安盃青少年足球錦標賽」報名後若未收到回覆信,請電話確認,聯絡電話:(04)22012180 分機720。

二、 報名參加學校之球隊,請列印報名表加蓋承辦人及校長職章後,於比賽當天繳交至 大會。

三、 報名資訊將於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中午前公布於本市教育局網站。若報名資訊有誤,請於11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與承辦單位確認,聯絡電話:(04)22012180 分機720。

拾貳、報名規定:

一、 每隊報名球員人數上限為12人,最少6人,隊職員4人。

二、 以學校名稱組隊以具有該校學籍之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不得跨校組隊。

三、 球員與隊職員之國籍皆無限制。

四、 每校限報名一隊。

拾參、領隊及抽籤會議:

一、 領隊會議:11月24日(星期三)14時,假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舉行(不另通知),各參賽球隊必須派員準時出席。領隊會議決議為本次比賽競賽依據,如未派代表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 抽籤會議:領隊會議結束後立即舉辦抽籤會議,請各隊代表依報名順序抽籤,未派代表者,由本會代抽籤次。賽程公告:11月29日(星期一)前公布於本市教育局網站。

拾肆、比賽制度:

一、各組採標準5人制足球比賽規則,邊線球用腳踢。場地大小為長40公尺、寬20公尺。

二、 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於領隊會議時公布之。

三、 每隊賽前得提出先發球員5人及替補球員名單。開賽至少3人上場。

四、 比賽期間替換球員人次不限,出場後可再行替補。

五、 參賽之隊伍應具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正本(須加蓋學校關防與校長職章)或學生證; 於賽前30分鐘送至紀錄台登錄備查,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場比賽。

拾伍、比賽用球:

使用4號皮質低彈跳比賽足球。

拾陸、比賽細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修訂之最新5人制足球規則。凡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褲)號碼要與第一場出場名單之號碼一樣。各球隊比賽時必須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另備一套號碼衣,如兩隊顏色相同時,賽程後者必須更換球衣顏色。

二、 凡比賽中不服裁判判決,而被判棄權;無故棄權;冒名頂替上場等以上情形之選手及隊職員,除取消比賽及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外,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由大會提報學校及教育局議處。

三、 無故逾規定時間5分鐘未出場比賽或未達出場人數之球隊以棄權論,不得參加往後比賽。比賽中不足規定人數時(5人制比賽未足3人),判決該球隊0:3輸球(當下輸球數如大於3球以上、以結束比賽時比數為準),並以棄權論,爾後各場次均不得出賽。

四、 比賽期間如遇毆打隊職、隊員或侮辱(毆打)裁判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送大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警察機關處理。

五、 凡在比賽中,如遇二次黃牌(不同場)被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黃牌警告時,則再停賽一場。

六、 凡在比賽中被裁判判罰出場之球員,大會未處理前,應自動停賽,經判決後,始可再出場比賽,又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再停賽一場。

七、 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應按裁判判罰為最終判決,請參賽球隊教練及家長朋友絕對遵守足球精神,讓選手在學習「服從裁判」環境中快樂成長。

八、 顧及學童安全考量,嚴禁球員配戴護目鏡、眼鏡出場比賽。

九、 務必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惡劣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文化。

拾柒、名次判別:

一、循環賽:

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中途棄權或退出比賽者所有已賽成績一律不予計算;循環賽不加時賽,亦不比踢罰球點球。

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一)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贏者佔先。

(二)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三)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四)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五)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二、淘汰賽:

1.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除各組四強交叉決賽及冠亞軍賽外)則不延長加時賽,兩隊立即各派5名球員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獲勝,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一名依序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三、四名決賽亦同。

2.各組四強交叉決賽及冠亞軍賽比賽結束為和局時,加賽 10 分鐘(上、下半場各 5

分鐘);若加時賽結束仍為和局,則依本項第1點比踢罰球點球決勝負。

拾捌、獎勵:

一、 獎勵:各組以錄取前三名為原則,唯各組報名倘達9隊以上(含9隊)取前四名;各組報名倘達18隊以上(含18隊)報名取前八名;錄取隊伍頒發獎盃,選手頒發獎狀。

二、 若以學校為參賽單位,請各獲獎單位自行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三、 承辦單位績效良好,有功人員由承辦學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辦理獎勵。

拾玖、經費:

參加比賽球隊之一切經費和飲水請自理。

貳拾、申訴:

對運動競賽有爭議者得依下列規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判決,以其判決為終決。

三、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不得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委員或裁判長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方予受理。

四、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20分鐘提出,比賽結束後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申訴。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申訴,需備齊參賽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書面證明資料向本會競賽組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方予受理。大會競賽組受理申訴後,交由審判委員會議決,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貳拾壹、其他:

一、凡正在被罰停賽之球隊或職隊員,不得報名。

二、 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形(如:COVID-19或H1N1新型流感)或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或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事先徵得大會競賽組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三、 請各參賽單位自行負責指定醫院檢查認定球員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四、 禁止球員穿著鋁釘鞋及活動塑膠釘鞋出場。

五、 比賽期間,請各參賽球隊自行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六、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賽程及日期。

七、 COVID-19防疫期間,朝馬足球場為管制區,請參加球隊遵守大會之相關防疫規定:

(一)若無法配合,請勿報名參賽;

(二)於賽事期間,若無法配合相關防疫規定,大會將依下列方式處置:

1.球員個人違反規定:取消個人參賽資格。

2.隊職員或家長違反規定:將請違反人員離開管制區,賽事期間禁止進入。

3.球隊團體違反規定:取消球隊參賽資格,已賽成績取消。

貳拾貳、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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