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十七屆 IEYI 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

2021第十七屆 IEYI 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

報名時間: 2020-10-05 ~ 2020-11-02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2-2351-6411

主辦單位Email:ieyitw@gmail.com

1. 活動緣起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係常態性競賽,提供一個舞臺讓臺灣的青少年盡情揮灑他們的科技創意,今年已為第十七屆。先在國內辦理初審、複審選拔出國家代表隊後,每年再赴各主辦國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參加對象為 6-19 歲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實為我國鼓勵學生從事創意發展及國際創造發明文化交流之重要活動。

2021第十七屆 IEYI 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

此競賽是由日本發明協會( JIII )在 2004 年發起並籌組 International Forum for Invention Promotion ( IFIP ),來舉辦世界青少年發明展(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for Young Inventor, IEYI ),此後每個會員國輪流舉辦這個鼓勵世界青少年創新發明的活動,目前已由馬來西亞、印度、印尼、奈及利亞、越南、泰國、中國哈爾賓等國家辦理。其中我國也曾爭取到 2008 及 2015 年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主辦權,各有 13 及 11 個國家、500 多位來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與其隨行人員參與這項國際性大型活動。

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為目前唯一不收報名費及攤位費之國際發明展,公平性令人肯定,提供來自世界各地傑出的青少年一個舞臺,將自己的發明與創造展現出來,並給予高度的尊敬與表揚,藉此鼓勵青少年追求擁有更豐富創新力來打造更好的未來世界,並藉此由各會員國輪流舉辦來達到國際交流的目的。

於 2012 泰國會員國會議中,決議將 2012-2018 年的大會秘書處設立於臺灣,增添我國在國民外交的努力成果。

2. 辦理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推動的「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創造力教育白皮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鼓勵並培養青少年的想像力、創造力與思考未來的能力;利用本活動讓青少年發明家的想像力不再只是天馬行空,而是能夠運用其硬實力及軟實力分析思考、解決及評估問題,並將其想像轉為實體的創新發明,達成讓「下一代有美好的未來」的目的,提升生活機能與品質。

藉著初審、複審選出國家代表隊,代表臺灣出國參賽提升國際移動力。依據「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此活動為目前唯一世界性活動,但參賽者不需繳交攤位費,公平性令人肯定,並能減少城鄉差距,讓更多城鄉的學生也能有機會參與國際比賽,藉此增加其生涯探索的機會。

3. 重要日程及賽事流程

項目 時間、地點 說明
初審報名及繳費 109 年 10 月 5 日( 一 ) 9:00 至 109 年 11 月 02 日( 一 ) 17:00

( 17:00 即截止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

n 請上網 www.ieyiun.org 填寫報名資料, 報名時請選擇「2021 IEYI 臺灣賽」,並 上傳必須文件進行報名。

n 若於報名截止日起五個工作天內未收到 修改通知或是初審報名成功通知之作 品,請來電或來信確認。

初審及臺北市賽 109 年 11 月 21 日( 六 ) n 初審為書面審查

n 臺北市賽為實體作品審查

※ 比賽確定日期依 IEYI 官網公告為準

公布及彙整複審名單 109 年 11 月 27 日( 五 ) 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複審報名及繳費 109 年 11 月 30 日( 一 )

9:00 至 109 年 12 月 14

日( 一 )17:00

( 17:00 即截止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

n 請上網 www.ieyiun.org 填寫報名資料,報名時請選擇「2021 IEYI 臺灣賽」,並上傳必須文件進行報名。

n 若於報名截止日起五個工作天內未收 到修改通知或是複審報名成功通知之 作品,請來電或來信確認。

複審時間及頒獎典禮 110 年 1 月 30 日( 六 ) 110 年 1 月 31 日( 日 )

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n 複審為實體作品審查

n 得獎名單將於賽後公布於官方網站。

n 對於公告得獎作品之相關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異議者,可於公告後兩週內向本協會提出覆議,逾期恕不再接受辦理。其異議部分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議。

國際賽事宜 110 年 9 月初 依 IEYI 世界賽當年主辦國公告為準

IEYI 賽事流程示意圖

4. 參賽須知

4.1 參賽資格

4.1.1 參加對象為 6-19 歲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4.2 參賽注意事項

4.2.1 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則每隊參賽學生人數最多為 3 人,且所有參與學生皆須符合參賽資格之規定。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 2 名。
特殊情況:

 跨學籍或跨三校隊伍至多能有 3 名指導老師( 其中須有一位指導老師於不同校任教 )

 若隊伍被選為國家代表隊得增加 1 位英文老師。

 若國家代表隊伍欲新增或變更隊員、指導老師( 含英文老師 )須填寫切結書並蓋校長印鑑方可進行修改,申請截止日期至世界賽報名截止日為止。

4.2.2 活動不分年級、可同校或跨校混合組隊,並由指導老師或家長指導參加。若跨校混 合組隊,該作品所代表學校最多可填 3 所學校,報名單位總表( 附件一 )需有學校承辦人
簽章及所有代表學校的單位主管簽章、校長簽章。

4.2.3 若隊伍中含有跨學籍之參賽者,該隊伍將以高學籍的學生為準,例如:隊伍中有兩位國小生,一位高中生,則必須報名高中職組。所有隊伍皆須於報名時自行選擇作品類
別及填選學籍( 以報名當時學籍為準 )。

4.2.4 本活動不限制單一學校報名隊伍數,單一隊伍不限報一件作品參賽,但一件作品僅
限報名一項類別,不可以相同作品報多項類別。

4.2.5 每位參賽者最多以參加 3 隊為限。若參賽者報名超過 1 隊隊伍,其中最多只能有一隊人數為 1 人,其餘隊伍皆須有 2 人( 含 )或以上組成隊伍。

如下表:

參賽作品 作者 作者 作者
A 1 \ \
B 1 2 ( 3 )
C 1 2 3

4.3 參賽方式

4.3.1 有辦理青少年發明展之各縣市推薦隊伍:

4.3.1.1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後,可推薦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12個隊伍參加該年度之「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各縣市推薦 隊伍可以直接進入複審,但需在複審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繳交審查工本 費,填寫資料並將縣市政府推薦的公文或獎狀( 所有參賽者 )證明,掃描並上傳 至報名系統,以供檢驗。
例如:參加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並獲得宜蘭縣政府推薦的隊伍,必須將該隊每 位成員參賽者所得的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獎狀上傳至網站。

4.3.1.2 獲推薦隊伍的參賽學校名稱、作品名稱、參賽者及指導教師姓名均以縣市政府 提供的名單為準( 請填寫單位全銜,例如: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 )。
備註:各縣市推薦隊伍需為在2020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複審結束日 到2021複審線上報名結束日期前參賽得獎的隊伍。

4.3.1.3 臺北市隊伍需參加「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北市市賽」,並取得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推薦資格後,方可進行「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複審報名。

4.3.2 未辦理青少年發明展之各縣市推薦隊伍:

4.3.2.1 未辦理青少年發明展,但經由縣市政府( 1 )舉辦相關比賽( 如,Maker Faire中具 有發明特色之作品 )公開遴選或( 2 )發公文推薦的隊伍,直接取得複審資格,需在 複審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繳交審查工本費。

4.3.2.2 可推薦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5個隊伍參加該年度之「世界青少年創客發 明競賽臺灣選拔賽」。
備註:依據世界青少年發明推動聯盟規定,出國參賽組別依國際賽時該位參賽者 所屬類別為準。

4.3.3 自行報名隊伍:

4.3.3.1 自行報名隊伍須參加初審並繳交審查工本費。經公告確認通過初審、進入複審後, 再繳交複審審查工本費。初審及複審審查工本費則按照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競賽 臺灣選拔賽簡章規定之,不享有任何折扣優待。

5. 報名及繳費相關事宜

5.1 參賽報名

5.1.1 採官網報名的方式,詳細初、複審報名流程請參考 IEYI 官網 www.ieyiun.org

5.1.2 報名時務必再三確認填寫之參賽學校及參賽學生姓名。( 學校單位請填寫全銜, 例如: 高雄市三民區東光國民小學。 )

5.1.3 參賽隊伍將於報名截止日後五個工作天內收到報名成功通知或補件修改之通知。
若報名截止日後五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相關通知,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5.2 逾期報名

若超過報名截止日一個星期內未完成報名所有動作之隊伍,需進行以下動作才能繼續完 成報名:

5.2.1.縣市推薦隊伍需由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 )行文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敘述延遲報名/繳件之理由。

5.2.2.自行報名隊伍需由所屬學校行文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敘述延遲報名/繳件之理由。
※皆可先行將相關公文電子檔寄至 ieyitw@gmail.com,避免公文流程冗長延誤報名時間。
備註:超過報名截止日一個星期以上之隊伍不予報名。

5.3 報名費用

5.3.1 參賽工本費用:

舉辦發明展之各縣市推薦隊伍 未舉辦發明展之各縣市推薦隊伍 自行報名隊伍 繪圖隊伍
初審審查工本費 免繳 免繳 每件作品新台幣

500 元整

x
複審審查工本費 每件作品新台幣

1,000 元整

每件作品新台幣

1,000 元整

每件作品新台幣

1,500 元整

每件作品新台幣

1,000 元整

備註:

 取得複審資格但未在期限內繳交複審審查工本費者,視同放棄。

 以郵政劃撥之隊伍,需酌收手續費;手續費計算方式,請參考 5.3.2.1。

 臺北市推薦隊伍之初審及複審工本費皆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不需另外支付,報名時之繳費上傳區請上傳有「已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代支」文字之 PDF 檔即可。

 參加未來科技世界繪圖比賽之隊伍不需參加初審,直接參加複審。

5.3.2 匯款資料如下( 請擇一匯款轉帳即可 ):

5.3.2.1 郵局劃撥帳號:1923-201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郵局劃撥費用需由繳費者負擔手續費,費用總額 1,000 元以下 15 元、1,001 元以上 20 元。
例:初審報了兩隊( 費用一起支付 ),需繳交 1,015 元;報了三隊( 費用一起支付 ),需繳交 1,520 元,以此類推。
※可利用網路郵局進行劃撥,但須有讀卡機,詳細步驟請參考 https://reurl.cc/zjm0V

5.3.2.2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 和平分行( 銀行代碼:808 )
帳號:0576-440-001983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注意: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者,將喪失比賽資格。

5.4 退費資訊

5.4.1 初審退費:若因不可抗拒或個人原因無法參賽而需退費,退費機制為審查前 10 天( 含六日 )退全額、審查前 7 天( 含六日 )退 50%,請來信( ieyitw@gmail.com )告知原因
及隊伍相關資訊,超過期限不予退費。

5.4.2 複審退費:若因不可抗拒或個人原因無法參賽而需退費,退費機制為審查前 1 個月( 含六日 )退全額、審查前 15 天( 含六日 )退 50%,請來信告知原因及隊伍相關資
訊,超過期限不予退費。

5.4.3 隊伍因參賽資格變更而需退費:隊伍若以一般隊伍繳交複審費用,但因參賽資格變更為縣市推薦而須退差額 NT500 元者,請於複審賽前 7 天( 含六日 )來信告知隊伍相關資訊、證明、退款金額,並於比賽當日由指導老師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大會秘書處辦理退款,比賽當日若未辦理退款者將不予退費。

6. 選拔類組與參賽作品類別

6.1 選拔類組依學籍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6.2 各組參賽發明作品類別則分成六類及繪圖一類:

6.2.1 災害應變( 對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避/救難逃生有預警作用和幫助之發明 )。

6.2.2 運動育樂( 對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

6.2.3 農糧技術( 對改善農業發展有幫助之發明,作品須符合該年度世界發明展主辦國 家/地區之檢疫標準,作品不能是植物,須是技術或產品 )。

6.2.4 綠能科技( 對環境保護、廢物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

6.2.5 安全健康( 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

6.2.6 社會照顧( 對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

6.2.7 未來科技世界繪圖比賽( 繪製對未來科技世界的想像 )。
備註:參賽者皆須自行選擇作品類別,並於作品摘要說明表及作品完整說明表中說明作品與所選擇的類別之間的關聯。

6.3 參賽作品類別說明:

6.3.1災害應變 ( 對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 。

自然災害、大型災難,相較於其他議題,是一個在現今社會未被重視的議題,但這些災難,往往造成浩大的人員、經濟損傷,人們也往往事後才緊急做出補救措施。如今,科技的發展已經容許準確地預測、估算,我們更期許青少年們發明出對生活、天災應變、預防災害措施有助益的作品,如:救難裝備、逃生包、預測警報器等等。除此之外,救災專家指出,救難過程中分秒必爭,所以救難器材除了主要的救災功能外,次要的就屬產品的即刻性,產品必須要能即刻發揮所需的作用、不容延遲。另外,救難器材的保存性也非常重要,其產品器材必須為堅固而不隨時間減弱效用。期待發明家能仔細思考、進行發明,進一步提升人類生活品質及安全性,將災害造成的經濟、人員損傷減到最低。

6.3.2運動育樂( 對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

技術的進展是為了提供人們有較好的生活品質和較便利的生活方式。舉例來說,收音機發明後,大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資訊變得可以共享,傳播更加快速。隨著網路社群的發展,所謂「地球村」的觀念已化為實體。多數人歡迎新科技,特別是對於近代社會而言,資訊共享和微晶片的發明,快速地改變過往的生活。像這樣的技術發明毫無疑問地影響了其他產業,也衝擊到每個人的生活。一個小小的技術發明,可能引領出更多不同的發明,以及改變如學習方式、運動和娛樂之社會生活。技術發明快速,特別是在學習層面上,能增進人們對於全世界知識的取得。總而言之,技術發明有助( 或無助 )於改變其他運動和娛樂的層面。接受這些發明的人,很可能自其中獲益,而拒絕使用新發明的人,則會落後且有可能為往後的生活帶來不便。就近年而言,運動除了健康目的之外,也可以與時尚、美感等字句做連結,各大運動品牌除了改良現有產品功能外,也強調產品本身的時尚度及設計感。這些附加條件都增添了產品本身能被販售的成熟度。因此,鼓勵更多青少年能投入改善教育、運動和娛樂的新發明設計。

6.3.3農糧技術 ( 對改善農業發展有幫助之發明,作品須符合該年度世界發明展主辦國家 地區之檢疫標準,作品不能是植物,須是技術或產品 )。

隨著人類生活的進步、人口的增加,糧食的供應已經成為了一個值得重視的主要議題。現今人口的成長速度,已經使得農作物種植供不應求,農作物種植改良也相對地更加重要,花卉耕作也常常使用於環境美化等用途,這些花卉耕作通常須具有耐熱、耐旱,不須費工照顧等要求,如何產生一個系統讓環境佈置作物壽命更長也為一大訴求。農作物種植也為各大亞洲國家的主要經濟來源,除了供應全球人口食糧,也是全球經濟發展優劣的重大決因之一。然而,不僅僅是種植,農作物的採收、運輸、儲藏,也都列於生產過程之中。如何於採收過程中減少最多的人力及作物的損傷?如何在長途運輸過程中保有農作物的新鮮度並節約能源?如何達到最乾淨、最長久的儲藏方式?這些也都是值得青少年們思考的問題。

6.3.4綠能科技( 對環境保護、廢物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

近年來,環境議題受到全球重視。許多國家提倡永續發展的信念,做出對國際環境永續發展有利的環保政策。政策擬訂者相信永續計畫對於環境革新是必要的,也擬訂出明確的目標來激勵出有創意的環保設計來幫助人們的生活環境能達到此永續目標。環境保護必須要有更多人參與,並利用創新思考來達成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而年輕人的創意正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資源;除此之外,如何引導出有創意、設計感的綠能環保產品、如何以最環保的方式改善現有的環境問題、產品等,更是現今全球重視的焦點。因此,「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鼓勵青少年對此議題表達關心與創新發明。

6.3.5安全健康( 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

關於健康,健康照護和生活品質逐漸被重視。健康、衛生和促進健康有關的公共衛生之發明技術,已被納入在身體保健層面。一個重視衛生安全的健康社會,需要設計和發明來推動。一般而言,促進健康是指個人安全和健康之狀態獲得更妥善的照護。這種健康化( Healthified )照護,是制度和個人對於健康、安全政策以及健康設計發明投入
( Investments )的呈現或再現,為人類生活添加一分保障。

6.3.6 社會照顧( 對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

對社會上的老人和身心障礙者,亦或是弱勢團體而言,行動上的困難是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但此類團體的基本人道行動與其他團體相同。因為老化或殘障,帶來的肌肉失調、累、平衡、氣力,以及視力、聽力退化而來的問題,讓老年和行動障礙人士常需要特別的設計。這些失調問題將置個人於具有危害的生活環境中。因為這些問題,對於居家設計和生活環境的期待會與常人不同。因此,發明的策略乃考量這些人的需求,使這些人能參與正常的社會生活。為了改善老人、孕婦和身心障礙者之生活質量而來的設備發明之目標,是藉由增進功能的器具發明,使這些人的生活有所改善,讓他們的生活能更有活力和意義。

老年人和殘障者的活動可被分為三類,每種活動有不同的需求。第一:必要的活動( 購物、等公車或等人,上學或上班等 )。第二:隨意的活動( 散步去呼吸新鮮空氣,隨處逛逛或享受日光浴 )。第三:社會活動( 孩童們嬉鬧、打招呼和聊天,各式社區活動,以及最重要的家庭互動等 )。對老年人和殘障者而言,社會上的人造物是要能給予便利、互通有無之需求,以及照自己的想法來打破既有環境限制。這些觀點提供的發明貢獻應在於其能反映出改善這些身體不便者之生活,無論是單指個人所需,或是整體環境上的佈置。當然,理想上這些新發明也要讓使用者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並符合其真正需要的期望。「普及性設計」和「可接近式設計」的概念必須被放入在發明中。為使這些人能擺脫生活和娛樂上的限制,對這些人所設想的發明要有助於改善他們生活的質與量。

6.3.7 未來科技世界繪圖比賽( 繪製對未來科技世界的想像 ) 現代科技發達,日新月異,未來科技會發展到什麼程度沒人知曉,「世界青少年發 明展」不僅僅希望青少年創作對生活上有幫助的發明作品,也鼓勵青少年進行天馬 行空的想像。將對未來科技世界的想像繪製成一張圖,圖中包含了青少年無邊無際 的想像及對未來科技的期許,即便看似不可能的科技技術,未來也有可能真的成 真,想像之餘也鼓勵青少年思考該科技的可行性及實用性。

7. 參展作品規格、材料聲明

7.1 IEYI 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發明作品將不接受:詩、歌、短篇故事、繪畫( 單指發明類作品,繪畫比賽辦法詳見 7.6 )、雕塑等藝術作品及自然領域之基本研究或觀察報告。

7.2 發明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 不含縣市級 )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若同時以本作品參與其他比賽及 IEYI 比賽,並於其他比賽及 IEYI 比賽中得獎,則取消其在 IEYI 的得獎資格。( 但作品若是在複審報名至複審審查期間參加其他比賽,可保留 IEYI 獲獎資格,作品也可於賽前或比賽當日提供並簽署附件十三之 IEYI 放棄比賽得獎聲明書,決定保留哪個比賽的獲獎資格。 )不含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 須上傳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十二,並提供作品獲獎之相關資料,如:比賽名稱、名次、作品說明,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 IEYI 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三天前提供 )。

7.3 發明作品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競賽臺灣選拔賽的規定:符合安全性原則,且不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

7.4 智慧財產聲明及原創性:

7.4.1 本活動接受一年內曾在其他單位參展未獲獎之作品,然若為智慧財產之創作,須 先取得原參展單位之許可書,通知主辦單位並於參展本活動時簽署切結書。

7.4.2 上網報名時,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附件一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附件二 )及作品原創聲明書( 附件三 )內容,皆採「網路同意」方式。

7.5 複審實體審查之作品展示注意事項:

7.5.1 提交發明作品本身之長、寬皆不得超過 90 公分*60 公分( 高度不限 )、重量不得逾 10 公斤( 若發明品本身超過上述限制,參賽者可利用模型代替之 )。特殊空間需求作品( 如腳踏車 )請於報名之時提出,事後不得變更。

7.5.2 發明設計作品必須可重複操作展示。( 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但本展覽不接受易碎、易腐、危險的成品。作品必須符合登機資格 )。關於電池使用規則請參考科展安全之相關規定。動、植物將來參加國際比賽將產生攜帶問題,需自 行解決。

7.5.3 若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設計,參賽者應備妥說明物件,以利參觀者能清楚瞭解( 內 容可包含:發明設計之目的及模型、說明看板、Power point 或 VCR 等項目,電子產 品需自備備用電源 )。

7.5.4 參賽者作品如需使用電源,可於線上報名時申請。未於報名期間勾選用電的隊 伍,至比賽現場時不得臨時要求用電。主辦單位僅提供電源於特定區域,並僅供參賽 作品本身使用,嚴禁使用於電腦、電子相框、平板等其他用途,若有違規者,則當場 取消作品參賽資格,若仍需使用其他電子產品,請自備電池。請務必於複審線上報名 時確認是否用電( 以 110V 為限 ),並填寫用電項目,事後不得變更。

7.5.5 可用小手冊、A4 紙張、電腦或平板來進行作品解說,但內容請勿出現校名,以免影響評分。

7.6 繪圖作品規格:

7.6.1 每位參賽者以 1 幅作品為限,且不得為共同創作。

7.6.2 參賽作品統一繪於 B4 圖畫紙( 38 公分× 27 公分 ),作品可以水彩、蠟筆、版畫、 水墨、彩色筆等各種繪畫方式表現,勿用素描及剪貼方式參賽,亦不接受立體作品。

7.6.3 請自行決定作品是否要裝裱,裝裱切勿華麗,裝裱與否亦不影響評分。

7.6.4 請參賽者另作卡片說明張貼於適當之處,並註明「作品編號」、「作品名稱」、「作 者姓名」。

8. 評分項目及標準

8.1 初審

8.1.1 初審原則: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競賽臺灣選拔賽的規定,評審委員將針對作品之摘要設計說明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若屬基礎科學研究範疇或不符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資格審查
1.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科學原理實驗 □是 □否
2.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藝術創作( 未有科技成份 ) □是 □否
3. 本件作品是否易具危險性( e.g.易爆炸、易燃性、有毒性、腐蝕性 ) □是 □否

若上述有一條件為“是”則喪失本次競賽的資格,不以下列發明要項評論。

8.1.2 初審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初審指標表
評分項目 說 明 百分比
作品安全性 1. 不易碎、易腐、危險的物品

2. 不破壞環境生態的物品

必要條件
作品適當性 非藝文或基礎科學之研究 必要條件
作品新穎性 n 科技的創新度

n 功能獨特性

40%
作品實用性 符合所參賽類別範疇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 40%
資料完整性 n 作品摘要說明( 需上傳 )

n 工本費繳費證明( 需上傳 )

n 報名單位總表( 簽章後上傳 )

n 智慧財產切結書( 網路同意 )

n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網路同意 )

n 作品原創聲明書( 網路同意 )

20%

8.2 複審

8.2.1 複審指標:作品發明及設計應合乎下列標準。

複審指標表
項目 指標
創意性

( 40% )

功能新穎性( 13% ) 與現有產品相差無幾

( 1-5% )

與現有產品略有差異

( 6-9% )

基於現有產品更有前瞻性( 10-13% )
加工新穎性( 12% ) 與現有產品製成相差無幾( 1-4% ) 改良部分現有產品製程( 5-8% ) 比現有產品製程更為優良( 9-12% )
科學性質新應用

( 13% )

極少科學性質之應用,無創新性( 1-5% ) 多個科學性質應用,

但缺乏創新性( 6-9% )

應用多樣、多種科學性質且具創新性應用( 10-

13% )

專利性( 2% ) 未申請( 0% ) 已申請到新型專利

( 1% )

已申請到發明專利( 國

內 )( 2% )

備註:專利證書上需有指導老師或參賽者之姓名,才能列入計分。
市場

效益性

( 30% )

環保性( 10% ) 汙染性高、不可回收、

耗資源、不符合環保4R

( 1-3% )

汙染、回收及耗能程

度普通、符合環保

4R( 4-6% )

低汙染、可回收、省能源、符合環保4R( 7-

10% )

市場需求( 5% ) 成品不符對象之需求

( 1% )

成品部分符合對象需求( 2-3% ) 成品完全符合對象之需求( 4-5% )
社會貢獻性( 5% ) 對社會貢獻性低、甚至危害社會( 1% ) 對社會具一定貢獻,但可有可無( 2-3% ) 對整體社會極有貢獻,

具潛在影響

( 4-5% )

外觀( 5% )

( 形狀、顏色、尺

寸 )

外觀不協調、外觀突兀

( 1% )

外觀有特色但新穎性不足( 2-3% ) 外觀符合使用情境,且具新穎性

( 4-5% )

精緻性( 5% ) 外觀加工略顯拙劣( 1% ) 外觀加工符合一般成品要求 ( 2-3% ) 外觀加工之尺寸精度、

表面處理等極為優良( 4-

5% )

操作

作動性

( 30% )

運作便利性( 10% ) 運作步驟繁雜、耗時、費力( 1-3% ) 運作步驟經學習或訓

練可較為順手( 4-6% )

運作步驟直覺、省力、即時( 7-10% )
結構性( 10% ) 脆弱或低穩定度,使用期限可能過短不便使用

( 1-3% )

具一定韌度及穩定

度,能使用一段時間

( 4-6% )

結構具高度穩定性,使

用者能穩定重複操作( 7-

10% )

整體搭配性( 10% ) 元件或部分設計相互搭配不足( 1-3% ) 元件或部分設計稍有

相互搭配

( 4-6% )

元件或部分設計相互搭

配並充分發揮功能( 7-

10% )

8.2.2 複審評分方式:每隊會由多位評審依不同的評分項目來進行審查,每次審查皆為 2 分鐘, 依不同評分項目解說該作品之設計概念( 畫作理念 )、實際操作展現等功能,並回答評審 的問題。若到達該作品處時無學生解說,評審將依評審標準開始計時,時間到就往下一 件作品處評分,作品該項分數將為零分。

8.2.3 複審必備文件:複審時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及攜帶複審作品之作品完整說明書、國內外專 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若以電子檔做說明,請自行攜帶播放設備; 若作品有專利證書或申請中之資料證明,請在複審報名時上傳,或是在複審賽前五天以 電子郵寄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並在比賽時將證書( 影本 )或資料帶至賽場以供查證。
※如需更新作品說明書可於複審舉行 10 天前( 含假日 )寄至主辦單位之電子信箱。

8.2.4 複審穿著衣物:參賽者請勿穿著校服,以免評審時對學校有刻版印象,影響評分。( 若穿 著隊服或制服,校名或所屬機關團體名請勿印製於衣服上 )

9. 獎勵

9.1 各組獎勵分成七類:

9.1.1 災害應變

9.1.2 運動育樂

9.1.3 農糧技術

9.1.4 綠能科技

9.1.5 安全健康

9.1.6 社會照顧

9.1.7 未來科技世界繪圖競賽
備註:主辦單位建議國家代表隊申請專利以免在國外被模仿抄襲。

9.2 獎項
頒獎典禮時,將頒發金牌、銀牌、銅牌及特別獎獎項。

9.2.1 金牌
由總成績前 10%之複審隊伍獲得金牌,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製發獎狀乙紙。

9.2.1.1 國家代表隊數將依其他國際發明展之需求,推薦金牌之隊伍代表國家參加各 類國際展。

9.2.1.2 依各組前幾隊將推薦代表國家參加各類國際展。

9.2.1.3 頒獎典禮時,全體隊員可以一同上台領獎。

9.2.2 銀牌
由總成績前11%至30%之複審隊伍獲得銀牌,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製發獎狀乙紙。

9.2.2.1 頒獎典禮時,請推派一名隊員上台領獎。

9.2.3 銅牌
由總成績前 31%至 60%之複審隊伍獲得銅牌,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製發獎狀乙紙。

9.2.3.1 頒獎典禮時,請推派一名隊員上台領獎。

9.2.4 佳作
由總成績前 61%至 100%之複審隊伍獲得佳作,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製發獎狀乙紙。

9.2.5 指導老師獎
上述獲得金、銀、銅牌獎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乙紙。獲得佳作獎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頒發獎狀乙紙。

9.2.6 團隊精神獎
頒發給參賽隊伍數最多之學校。

9.2.7 推動績優獎
頒發給入選國家代表隊隊伍數最多之學校。

9.2.8 教育部部長獎
頒發給出國參加國際賽並獲得金牌之國家代表隊獎狀乙紙。

10. 注意事項

10.1 賽前

10.1.1 初審及複審線上報名時請務必填寫「完整學校名稱」,避免造成獎狀印製錯誤之 困擾。( 完整學校名稱範例: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10.1.2 報名前請務必上官網仔細閱讀報名相關教學及文件,避免上傳有誤的資料。

10.1.3 請參賽者廣泛且深入查詢專利相關資料,以免產生專利方面的疏失。如欲取得專 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律程序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10.1.4 參賽隊伍將於報名截止日後五個工作天內收到報名成功通知或補件修改之通知。 若報名截止日後五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相關通知,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10.1.5 參賽隊伍若收到報名補件通知( 寄送至隊伍線上報名時填寫之電子信箱 ),且隊伍 若未於收到補件通知後 5 日內( 含假日 )完成補件,該隊伍扣除總成績 10 分,且不再接受補件。

10.2 賽中

10.2.1 複審時每隊空間安排有限,為避免妨礙到其他隊伍,複審時不提供椅子,可自行攜 帶板凳。

10.2.2 若帶隊指導老師或家長未參加領隊會議或是未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跟比賽相關之 異議,事後提出皆不予接受。另,於領隊會議中提出之建議將作為下屆比賽內容 之修訂參考。

10.2.3 金牌得獎隊伍未於頒獎典禮現場上台領獎之隊伍,將取消金牌得獎資格,授予銀 牌。若因有要事無法領獎,請於比賽前以 e-mail 方式告知,或是於比賽現場離場 前告知,另也可委託他人( 須為與得獎者同學級之學生身分 )上台代領。

10.2.4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時間於場內發放問卷進行研究,作為改進比賽活動的參考,請大家盡量配合協助填寫。

10.3 賽後

10.3.1 最終名次以大會在網路上公告為準,若發現獲獎之參賽者有抄襲或以下所列之情 況,並未於賽前對作品做任何說明、聲明,於賽後經人檢舉並驗證屬實,將取消 其在 IEYI 的得獎資格,並收回獎狀。

10.3.1.1 作品曾於縣市級以上( 不含縣市級 )競賽中獲獎
報名時須同意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 不含縣市級 )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 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

10.3.1.2 以相同作品參與多個競賽

 臺灣賽複審報名前若同時以相同作品參與 IEYI 及其他縣市級以上( 不含縣市 級 )競賽,並於 IEYI 複審及其他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 之作品,則取消其在 IEYI 的得獎資格。( 作品可簽署 IEYI 放棄比賽得獎聲明 書,決定保留哪個比賽的獲獎資格。請見附件十三 )

 臺灣賽複審報名至複審審查期間,若以相同作品參加其他縣市級以上( 不含縣 市級 )之競賽並得獎,還是可以參加 IEYI 複審,不需簽署放棄比賽得獎聲明
書。

10.3.1.3 以改良作品參與比賽但未做說明 在 10.3.1.2 所述之作品不含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但須上傳前代作品改良說 明書,請見附件十二。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 IEYI 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 於複審三天前提供。第二代或以上之參賽作品將扣除其在 IEYI 或其他參賽過的作品
創意性後,再依其作品之改良創意的進步來評分。

10.3.2 獎狀事宜

10.3.2.1 獲獎作品隊伍之獎狀將在比賽後 30 個工作天內( 不含假日 )寄出,請注意官網公 布的寄出時間。獎狀寄出後一個月內若沒收到獎狀請立即通知主辦單位補寄,一個月 後若要求郵寄獎狀一律酌收工本費 NT500 元。

10.3.2.2 若報名時個人姓名、學校名稱或作品名稱資料填寫有誤,且未於初審報名結束 後一星期內( 包含六日 )通知主辦單位更改之隊伍,在臺灣賽複審報到時於簽到表上做任何修改或於複審後要求獎狀補寄( 更正 ),一律酌收工本費 NT500 元,請務必於報名時 確認資料正確性。
備註:隊員、學校或指導教師,截止報名後則不可再更改。上文中所說資料填寫有 誤,如因誤植而導致同音異字的情況。

10.3.2.3 若需加印英文版獎狀須酌收工本費 NT200 元 ( 請來信申請,並告知學校英文名稱、英文作品名稱、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若要求補寄( 更正 )英文版獎狀須酌收工 本費 NT500 元。

10.3.2.4 獎狀寄送地址只能為學校,請加上收件單位,不得填寫住宅或補習班地址,若 因無人簽收退件,補寄發一律酌收工本費 NT500 元。

10.3.3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乃延續性之活動,主辦單位每年均費盡心力籌措相關經費,辦理 臺灣區選拔活動及國際參展補助費用。為求永續經營與發展,籲請得獎隊伍給予主辦單位 象徵性回饋,俾利本活動能年年順利進行。根據「科技基本法」第六條,相關回饋辦法如 下:

10.3.3.1 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 10%之衍生利益,其餘之利益分配則由參賽隊伍( 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 )共有。

 初審未入選作品,參賽者擁有其專利及所衍生之利益的絕對支配權。

10.3.4 賽後敘獎時若發生任何爭議,將由評審團處理問題。

10.3.5 獲選為臺灣代表隊之作品,書面資料應自行翻譯成英文,以利國際參展。臺灣代 表隊報名參加國際賽時請以學校為單位報名 ( 請註明參賽作品名稱、欲出國的作者姓
名、欲出國的指導教師、及其他隨行人員姓名 )。

10.3.6 為提升國民的創新發明能力、經驗分享精神,並提供特別獎贊助單位製作結案報告。金牌獎隊伍需於賽後一個月內提供大會金牌作品說明影片,內容需含作品介紹、作品製作歷程、作品解說、作品操作。若因故無法如期繳交影片,請告知理由,並補交。如金牌得獎隊伍未繳交影片,將取消其代表臺灣參加世界賽的資格。
10.3.7 若世界賽釋出的國家代表隊名額小於金牌得獎隊伍數,考量公平性,採抽取序號
方式作為入選至世界賽之優先順序,序號抽取將於複審頒獎現場進行。

10.3.8 若有運用本活動所衍生之研究相關論文發表時,請於相關資料上註明誌謝語。以累積本活動之貢獻度,並尊重學術倫理。

11. 聯絡資訊

電 話:( 02 )2351-6411 傳 真:( 02 )2394-6832
活動網址: www.ieyiun.org
Facebook: www.facebook.com/ieyi2015 聯絡信箱: ieyitw@gmail.com
12. 其他
本公布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協會籌備委員會決議後,將在網站上另外以「注意事項」補述之。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執行日期: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主 持 人:洪榮昭 研究講座
聯絡電話:( 02 )2351-6411
傳真電話:( 02 )2394-6832
電子信箱:ieyitw@gmail.com
活動官網: www.ieyi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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