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四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

2021第四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

 總獎金: 35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8-15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456-3355轉227(徵件小組)

主辦單位Email:klcatvm@kl.homeplus.net.tw

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導基隆觀光旅遊、在地文化特色、人文藝術及地方文史活動,以充實公用頻道內容及推廣市民近用為前提,鼓勵市民及外縣市朋友將關於基隆的地方人文藝術、名勝古蹟、自然景色、觀光景點、休閒旅遊、生活體驗、城市發展等作為素材! 拍攝的手法不限,期盼將基隆名勝古蹟、觀光景點、自然景色、人文藝術等可以紀錄下來,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提升基隆的觀光。

2021第四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

創作主題

以「A City Full of ______」為主題,透過將設定「基隆」為場域,例如:基隆人文藝術、觀光景點、名勝古蹟、歷史文化等等;用「影片來說故事」並結合創意發想、展現基隆特有的記憶、印象。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影片徵件方式與標準

辦法說明:

( 1 )投稿方式:

本活動須透過凡成功上傳影片到『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上傳參加徵選影片之 YouTube 聯結網址方可完成報名;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皆可參加活動。

( 2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召集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共同評選,評選辦法如下:

將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評選,為募集之影像作品進行評選,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 元,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 2 件作品。( 實際名額將由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

評分標準:

主題發想 40%、整體創意呈現 20%、拍攝技術 20%、後製表現 20%

網路人氣評分標準:

影片點閱人數計算,以參加影片在 YouTube 之點閱人數為計算基準,並以 110 年 9 月 30 日 17:00 為截止計算時間,統一各參加影片之點閱人數佔評分比 20%、網路票選 50%、評審分數 30%。

入圍資格:

計選出 20 支影片入圍,進入最後決選獎項評選。

入圍作品公佈時間:

110/09/14( 二 )前入圍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 Facebook ) ,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投稿作品:

不限影片製作方式。( 任何攝影機、相機或手機等影音器材及 2D、3D、電腦繪圖等多媒體形式創作均可 )

影片格式:

a. 影片創作規格:avi、vob、mov、mpg、wmv 檔,1080P 以上的畫質等,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為限。

b. 影片創作時間長度:1 分鐘以內。

c. 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

報名期限:

即日起~110/8/15( 日 ) 17:00截止 ( 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

決選評選

將由主辦單位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影像作品( 共計 20 組 )進行評選,( 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

評分標準:作品主題適切度 30%、整體創意呈現 20%、情境張力及表現度 3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表現 10%、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 10%。

作品主題適切度 具備明確的創作立場與開放的詮釋格局。 30%
情境張力及表現度 表現清楚的內容、事件與人物關係,能將內 在的構思具象化,發展出能與觀眾溝通的作 品。 30%
創意呈現 發揮影片作為視聽媒介的獨特性,完成具創 意的影像作品。 20%
技術表現 能表現穩定的技術能力,整合畫面、聲音、 剪接與場面調度,提升作品品質 10%
作品完整性及感染力 作品的完整性、作品具有獨特性 10%

網路人氣評分標準:影片點閱人數計算,以參加影片在 YouTube 之點閱人數為計算基準,並以 110 年 9 月 30 日 17:00 為截止計算時間,統一各參加影片之點閱人數佔評分比 20%、網路票選 50%、評審分數 30%。

得獎作品公佈時間:頒獎當天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 Facebook ),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獎勵機制

獎金共 35 萬元,於影片頒獎典禮後,根據該團隊獲獎之獎項給予獎勵金:

  •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獎座乙座。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座乙座。
  • 優選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獎狀乙只。
  •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只。
  • 網路人氣獎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只。
  • 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補助新台幣$2,000 元補助金,( 共最多補助 20 支,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 2 件作品 )。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

1、 經評審審核後,將於 110 年 10 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獎金。

2、 另行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公布。( 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

3、 得獎影片將分享於『魅力基隆』YouTube 網頁上供民眾欣賞。( 預期效益每支影片瀏覽人次可有 3 萬人次 )

著作權與授權

1、 入選影片著作權歸原創作者及主辦單位共同所有,並於基隆市政府在基隆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 CH03 )播出。

2、 參加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 參加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4、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及補助資格。

6、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7、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參加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 Youtube 等網站免費授權等製作,並授權予吉隆有線電視播出;或可由參加者提供授權播出之公播音樂。

8. 、完成影片需永久授權基隆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其運用範圍包括:

( 1 )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2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3 )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 4 ) 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基隆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 5 ) 參加作品之影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6 )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7 ) 獲得補助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2、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3、 獲得補助之作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 稅金 );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4、 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5、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6、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8、 獎項之撤銷、遞補

( 1 ) 參賽資料、企劃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 2 )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3 )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 4 )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 5 )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 6 ) 取消資格之獲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網路票選方式

★投票位址:於「美麗基隆官網專頁」參與「2021 美麗基隆‧ 影片/專業攝影 票選活動」投票

★投票日期: 110 年 9 月 15 日 17:00 至110 年9 月 30 日 23:59 止。

★投票辦法: 可利用 Facebook 或 Line 帳號進行投票,景點組投票「110/8/16-110/9/10」每人每一天可以各景點各投12票;攝影作品組「110/8/16-110/9/10」每人每一天可以各投12票;影片作品組「110/9/15-110/9/30」每人每一天可以各投3票。

 參與方式:

首次投票前,可選擇採用第三方登入( Facebook、Line )或以活動帳密進行帳號及抽獎個資設定,如:姓名、行動電話、電子信箱【此為活動帳號】、身份證後 5 碼【此為活動密碼,若以第三方登入則無需設定此項目】等欄位,以作為領獎時檢核身份用,始可進行人氣票選投票作業,就有機會抽到獎品。

網路活動採用自設活動帳密或以 LINE、FACEBOOK 等第三方登入,藉由以多元的登入方式,使參與活動更便利

 票選類別:

每一組皆需投滿規定之票數。( 超過票數或票數不足,將彈跳視窗提醒剩餘票數 )。

【系統將對相關重要資訊進行資料加密動作,以加強參與民眾的個資保護及資安維護;若已完成首次設定,後續參與票選活動只需登入活動帳號及密碼便可繼續進行投票作業。】

 驗證方式:

為防止灌票行為,系統於人氣票選活動期間,將設定同一 IP 於 90 秒內不得重覆投票,並於每週以電子信箱( 活動帳號 )、或身份證後 5 碼( 活動密碼 )及 使用者端 IP 位址 進行驗證檢核,如遇發現有票數異常狀況,將進行票數刪減以示公平性。

 獎項:

20 名禮品

 抽獎結果:

公佈抽獎結果將於 10 月下旬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 Facebook ),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 抽獎方式:

A. 抽獎規則:活動結束後,將所有參與人資料統一匯入檔案,查核驗證符合抽獎資格之參與者,並由主辦單位以電腦系統亂數隨機抽出,抽獎過程將全程進行錄影。

B. 公布方式:於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及單位粉絲頁進行公布。

C. 領獎方式:若重覆登錄或冒用他人姓名將自動刪除得獎資格。得獎者無法親自前往領

獎,可委託代理人至執行單位指定地點進行領取獎品,資料不齊者將視同放棄抽獎資格。

D.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

$20,000,需另繳納 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E.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辦法權利。

F. 若發現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票選活動頁面,有部分參賽者或投票者,透過惡意電腦程式及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 如創立假帳號 ),意圖混淆或影響網路票選活動結果。主辦單位將依權責,向疑似假帳號、偽造電子郵件信箱進行身分驗證,若經查證屬實,將不實票數予以刪除,同時主辦單位將視情節輕重,得取消該作品網路票選參賽資格。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回填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0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02.蒐集之目的:參賽者報名資料。

0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網路活動部分:參賽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或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實體回函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0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1 )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 3 個月內利用。

(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0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0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0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

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著作權與授權

  1. 入選作品著作權歸原創作者及主辦單位共同所有,並於基隆市政府在基隆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 CH03 )播出。
  2. 參加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 參加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4.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及補助資格。
  6.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7.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8. 參加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Youtube等網站免費授權等製作,並授權予吉隆有線電視播出;或可由參加者提供授權播出之公播音樂。
  9. 完成影片及照片需永久授權基隆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
    •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 影片、照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基隆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 參加作品之影片及照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2.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3. 獲得補助之作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4. 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5.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6.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8. 獎項之撤銷、遞補
    • 參賽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 取消資格之獲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 『美麗基隆』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MAP | 活動信箱:klcatvm@kl.homeplus.net.tw

電話:( 02 )2456-3355 轉227 徵件小組( 上班時間:10:00 – 19:00 )

活動粉絲頁: 臉書蒐尋『基隆公用頻道』 | 活動網址:蒐尋『美麗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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