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四屆「美麗基隆」攝影創作比賽

2021第四屆「美麗基隆」攝影創作比賽

 總獎金: 136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7-31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456-3355轉227(徵件小組)

主辦單位Email:klcatvm@kl.homeplus.net.tw

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導基隆觀光旅遊、在地文化特色、人文藝術及地方文史活動,以充實公用頻道內容及推廣市民近用為前提,鼓勵市民及外縣市朋友將關於基隆的地方人文藝術、名勝古蹟、自然景色、觀光景點、休閒旅遊、生活體驗、城市發展等作為素材! 拍攝的手法不限,期盼將基隆名勝古蹟、觀光景點、自然景色、人文藝術等可以紀錄下來,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提升基隆的觀光。

2021第四屆「美麗基隆」攝影創作比賽

創作主題

以「A City Full of ______」為主題,透過將設定「基隆」為場域,例如:基隆人文藝術、觀光景點、名勝古蹟、歷史文化等等;用「影片來說故事」並結合創意發想、展現基隆特有的記憶、印象。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

即日起~110/7/31( 六 ) 17:00 截止

( 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網路上傳時間為7/31( 六 )17:00截止收件,郵件憑郵戳為主,親送7/31( 六 )17:00截止收件 )

攝影比賽辦法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不限,請上網詳填「報名表」資料及上傳作品再將「報名表」浮貼於每件參加作品背面。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 包含資格不符者 )。

2、參賽作品上傳網路之規格:解析度 72dpi 之 RGB 圖檔,檔案格式限 JPG/GIF/PNG,檔案大小 2MB 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

3、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 1,000 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 8×12( 或長邊為 12吋 )之光面彩色相片,不得留邊、護貝、上膜。

4、作品需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 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相機廠牌不拘。

5、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6、每件作品應於上傳作品及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後,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 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 ),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或 TIFF 檔案( 每幅不小於 5MB ),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 例:張OO_雞籠威尼斯_正濱漁港懷舊碼頭_20201010 )。

7、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8、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指定拍攝期限及收件規格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流程 活動期程 活動說明
第一階段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07 月 31 日止( 預定 )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若親自送件者請於 07 月 31 日( 六 )17:00 前送達。
第二階段 評審評選 110 年 7-8 月
( 時間另定 )
1.由評選人員先整件,並刪除主題不符之參選照片,入圍名單將於評審委員團進行 評選,評選後公布於活動網站。
網路公開票選 ( 分兩階段 ) 2.經由評選人員整件完後之參賽作品,公 布於活動網站上票選基隆的新的 12 個景 點,再由網友針對 60 件作品票選,將依照 網路票選 50%、評審分數 50%來決選得獎 名次。
第三階段 得獎公佈 110年9月( 時 間另定 ) 經評審審核後,得獎名單將寄發通知得獎 者,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頒獎典禮 110 年 10 月 ( 時間另定 ) 將於 110 年 10 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 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 獎金。

獎 勵:

獎金共 13 萬 6 仟元,於頒獎典禮後,根據該團隊獲獎之獎項給予獎勵金:

  • 【基隆新 12 景】12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獎盃、獎狀乙只。
  • 優選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盃、獎狀乙只。
  • 佳作 1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只。

網路票選方式:

★投票位址:於「美麗基隆官網專頁」參與「2021 美麗基隆・影片/攝影票選活動」投票

★投票日期: 110 年 8 月 16 日 17:00 至110 年9 月 10 日 23:59 止。

★投票辦法: 可利用 Facebook 或 Line 帳號進行投票,景點組投票「110/8/16-110/9/10」每人每一天可以各景點各投12票;攝影作品組「110/8/16-110/9/10」每人每一天可以各投12票;影片作品組「110/9/15-110/9/30」每人每一天可以各投3票。

參與方式:

首次投票前,可選擇採用第三方登入( Facebook、Line )或以活動帳密進行帳號及抽獎個資設定,如:姓名、行動電話、電子信箱【此為活動帳號】、身份證後 5 碼【此為活動密碼,若以第三方登入則無需設定此項目】等欄位,以作為領獎時檢核身份用,始可進行人氣票選投票作業,就有機會抽到獎品。

網路活動採用自設活動帳密或以 LINE、FACEBOOK 等第三方登入,藉由以多元的登入方式,使參與活動更便利

票選類別:

每一組皆需投滿規定之票數。( 超過票數或票數不足,將彈跳視窗提醒剩餘票數 )。
【系統將對相關重要資訊進行資料加密動作,以加強參與民眾的個資保護及資安維護;若已完成首次設定,後續參與票選活動只需登入活動帳號及密碼便可繼續進行投票作業。】

驗證方式:

為防止灌票行為,系統於人氣票選活動期間,將設定同一 IP 於 90 秒內不得重覆投票,並於每週以電子信箱( 活動帳號 )、或身份證後 5 碼( 活動密碼 )及 使用者端 IP 位址 進行驗證檢核,如遇發現有票數異常狀況,將進行票數刪減以示公平性。

獎項:

20 名禮品

抽獎結果:

公佈抽獎結果將於 10 月下旬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 Facebook ),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抽獎方式:

A. 抽獎規則:活動結束後,將所有參與人資料統一匯入檔案,查核驗證符合抽獎資格之參與者,並由主辦單位以電腦系統亂數隨機抽出,抽獎過程將全程進行錄影。

B. 公布方式:於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及單位粉絲頁進行公布。

C. 領獎方式:若重覆登錄或冒用他人姓名將自動刪除得獎資格。得獎者無法親自前往領獎,可委託代理人至執行單位指定地點進行領取獎品,資料不齊者將視同放棄抽獎資格。

D.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
$20,000,需另繳納 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E.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辦法權利。

F. 若發現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票選活動頁面,有部分參賽者或投票者,透過惡意電腦程式及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 如創立假帳號 ),意圖混淆或影響網路票選活動結果。主辦單位將依權責,向疑似假帳號、偽造電子郵件信箱進行身分驗證,若經查證屬實,將不實票數予以刪除,同時主辦單位將視情節輕重,得取消該作品網路票選參賽資格。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回填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0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02.蒐集之目的:參賽者報名資料。

0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網路活動部分:參賽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或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實體回函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0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1 )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 3 個月內利用。

(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獎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0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0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0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

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收件方式:

1、.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 1 )報名表( 附件一 )。

( 2 )參賽照片( 指定拍攝日 109 年 1 月 1 日- 110 年 7 月 31 日內 )。

( 3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附件二 )。

( 4 )於信封上註明 2021 美麗基隆。攝影比賽字樣。

( 5 )每張作品需標示清楚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將取消參賽資格。

( 6 )作品光碟,( 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或 TIFF 檔案( 每幅不小於 5MB ),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 )。

( 7 )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8 )作品上傳規格:解析度 72dpi 之 RGB 圖檔,檔案格式限 JPG/GIF/PNG,檔案大小 2MB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

2、.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影本等相關文件寄至主辦單位,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獎金。

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由評選人員先整件,並刪除主題不符之參選照片,入圍名單將於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評選後公布於活動網站。(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

( 1 )主題內容( 佔 20% ):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2 )構圖技巧( 佔 35% ):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3 )攝影技巧( 佔 35% ):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 4 )創作理念( 佔 10% ):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第二階段>經由評選人員整件完後之選出參賽作品,公布於活動網站上供網友票選,第一階段票選【基隆新的 12 個景點】,第二階段由網友票選出的基隆新的 12 個景點之作品進行票選出最高票的【基隆新 12 景】作品。得獎名次將依照網路票選、評審分數依據來決選。

( 1 )評審分數( 佔 50% ):依參賽作品原先評審評分數為依據。

( 2 )網路票選( 佔 50% ):依參賽作品的在網路的票數為依據。

得獎須知:

1、本活動結束後,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主辦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2、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需讓與主辦單位。

3、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得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4、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本所相關計畫、活動、宣傳品等之影像圖稿,本所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5、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由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附 則: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包括規格不符 )。

2、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3、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4、得獎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所有,版權則由主辦單位所與作者雙方共有,主辦單位( 與策劃執行單位 )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須確為基隆市相關景物之作品,若有疑慮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前來說明。

6、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不另通知。

公佈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公佈時間:預計於 9 月下旬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 Facebook ),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

1、經評審審核後,將於 110 年 10 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感謝狀及獎金。

2、另行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公布。( 頒獎典禮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

著作權與授權

  1. 入選作品著作權歸原創作者及主辦單位共同所有,並於基隆市政府在基隆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 CH03 )播出。
  2. 參加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 參加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4.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及補助資格。
  6.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
  7.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8. 參加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Youtube等網站免費授權等製作,並授權予吉隆有線電視播出;或可由參加者提供授權播出之公播音樂。
  9. 完成影片及照片需永久授權基隆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
    •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 影片、照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基隆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本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 參加作品之影片及照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得補助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 承 )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2. 獲得補助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3. 獲得補助之作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4. 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5.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6.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8. 獎項之撤銷、遞補
    • 參賽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 未依本計畫各點辦理。
    •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 取消資格之獲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應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 『美麗基隆』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MAP | 活動信箱:klcatvm@kl.homeplus.net.tw

電話:( 02 )2456-3355 轉227 徵件小組( 上班時間:10:00 – 19:00 )

活動粉絲頁: 臉書蒐尋『基隆公用頻道』 | 活動網址:蒐尋『美麗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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