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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總統教育獎

2021總統教育獎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2020-11-30 ~ 2020-12-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5-3794180分機670、05-3794180分機672

辦理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5265B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4344B號令修正

2021總統教育獎

一、教育部為辦理總統教育獎( 以下簡稱本獎項 ),鼓勵及培育學生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辦理本獎項之遴選、頒獎表揚與獲獎學生後續發展及資源連結之協助,設總統教育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下設遴選分組委員會及發展分組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 一 ) 遴選分組委員會:

1、網路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

2、初審評選作業。

3、複審評選作業及實地訪視。

4、獲獎名單公布。

5、頒獎及表揚作業。

6、獲獎學生獎助學金撥付。

7、編撰獲獎學生芳名及事蹟錄。

8、其他有關遴選、頒獎及表揚相關事項。

( 二 ) 發展分組委員會:

1、獲獎學生後續發展資料之建立。

2、獲獎學生就學情形之追蹤及資訊之提供。

3、獲獎學生就業情形之追蹤及工作媒合之協助。

4、獲獎學生公、私部門資源連結之協助。

5、獲獎學生後續發展之定期追蹤。

6、獲獎學生社群交流平臺建置之協助。

7、其他有關本獎項社會資源之連結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人,其中總統府代表、行政院代表、教育部部長、教育部業管次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 )署長五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六人,由總統府就各界素孚眾望人士聘兼之;召集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 聘 )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依其專業領域補派( 聘 )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政府機關擔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遴選分組委員會委員,由本會委員兼任之;召集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遴選分組委員會下設初審評選會與複審評選會;其組成方式如下:

( 一 ) 初審評選會:

1、分為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大專組及高中組之主辦單位為教育部,國中組及國小組之王辦單位為直轄市、縣( 市 )政府。

2、前目各組委員,由主辦單位就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各組召集人,由主辦單位自委員中遴聘或委員互推之。

( 二 ) 複審評選會:

1、分為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四組,主辦單位為教育部。

2、前目各組委員,由主辦單位就本會委員六人及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召集人四人,於本會第一次會議中,由上開本會委員六人互推產品。

前項初審評選會及複審評選會之組成人數及作業方式,於當年度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定之。

遴選分組委員會委員,初審評選會及複審評選會委員,應尊守利益迴避原則,且應與報名或接受推薦學生就讀之學校間,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接觸或活動。

五、發展分組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業管次長兼任,其餘分組委員,由下列人員兼任:

( 一 ) 本會委員二人:由本會自第三點第一項總統府聘兼委員中推派。

( 二 ) 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經濟部、國教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及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代表六人:由教育部聘( 派 )之。

( 三 ) 專家學者、企業人士及社會人士代表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教育部聘任之。

前項分組委員任期,除第一款為一年外,其餘均為四年,期滿得續派( 聘 )之。委員因故出缺時,得依其專業領域補派( 聘 )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政府機關代表擔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第一項分組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六、本會或各分組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列席。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教署署長兼任,承本會召集人指示,辦理本會相關行政事務;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教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高中及高職教育組、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及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指派代表擔任工作人員,協助相關事宜。

八、本會及分組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每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遴選分組委員會依教育部所定總統教育獎遴選實施計畫之工作項目及時程,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發展分組委員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十、本會及分組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開會時,本會及遴選分組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發展分組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及分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及分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政府機關代表擔任之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得指派人員代理,並得發言及參加表決。

十一、本獎項之遴選程序如下:

( 一 ) 推薦對象為具中華民國籍,就讀國內下列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

1、大專組:大專校院,包括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後二年、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

2、高中組: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

3、國中組:國民中學。

4、國小組:國民小學。

( 二 ) 推薦對象獲推薦之條件,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 三 ) 遴選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報名或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十二、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但屬不同教育階段,且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十三、本獎項,每年辦理一次。

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其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算支應。

每年獎勵名額,以四十八人至五十六人為原則;各組名額及獎助學金金額,規定如下:

( 一 ) 大專組:六人至八人,每名新臺幣( 以下同 )二十五萬元。

( 二 ) 高中組:十人至十二人,每名二十萬元。

( 三 ) 國中組:十六人至十八人,每名十五萬元。

( 四 ) 國小組:十六人至十八人,每名十五萬元。

受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擇優頒發奮發向上獎之獎狀一紙及學生每人二萬元。


2021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 市 )政府。

五、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 須

附相關證明文件 )。

參、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一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六名至八名、高中組十名至十二名,國中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國小組十

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八名至五十六名為原則。

肆、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 一 )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以下同 )二十五萬元。

( 二 )高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二十萬元。

( 三 )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 四 )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一位至三位( 其中一位為該校師長 )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9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

( 一 )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 )學生。

( 二 )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 三 )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 四 )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陸、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柒、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一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 )及書面推薦報名( 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 )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二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 一 )2021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請自行於填報系統頁面中匯出 )

( 二 )2021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請自行於填報系統頁面中匯出 )

( 三 )2021總統教育獎各校( 單位 )推薦檢核表( 如附件3,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

捌、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 一 )推薦時間:自 109年11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止。( 郵戳為憑 )

( 二 )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 。

二、複審:

( 一 )推薦時間:自 110年2月17日起至110年2月26日 止。( 郵戳為憑 )

( 二 )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

玖、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 一 )初審:依據推薦對象、評審基準及參酌要項,進行初審。

1.初審主辦單位及複審推薦名額:

( 1 )大專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十八名至二十四名參加複審。

( 2 )高中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三十名至三十六名參加複審。

( 3 )國中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辦理初審,每一直轄市、縣( 市 )依各直轄市、縣( 市 )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一名至五名學生參加複審。( 各縣市最高推薦名額將於明年初由教育部統計確認後公布。 )

( 4 )國小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辦理初審,每一直轄市、縣( 市 )依各直轄市、縣( 市 )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一名至五名學生參加複審。( 各縣市最高推薦名額將於明年初由教育部統計確認後公布。 )

2.初審評選會:初審主辦單位應成立初審評選會,負責初審評選作業。初審評選會委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審主辦單位定之。初審委員名單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寄送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報國教署備查( 如附件6 )。

3.初審前,由教育部辦理縣市說明會。

4.初審主辦單位推薦參加複審時,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二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於110年2月26日前寄送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辦( 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

( 1 )2021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請自行於填報系統頁面中匯出 )

( 2 )2021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請自行於填報系統頁面中匯出 )

( 3 )2021總統教育獎各校( 單位 )推薦檢核表( 如附件3 )。

( 4 )2021總統教育獎直轄市、縣( 市 )推薦複審名單表( 如附件4,請務必填寫初審通過具體理由 )。

5.受推薦參加複審之學生,應於110年3月11日至110年4月7日前進入報名系統提供個人彩色照片( 上傳格式限定為JPG 或PNG 檔,大小不得超過2MB ),以利後續作業。

( 二 )複審:

1.複審主辦單位:教育部。

2.複審評選會:

( 1 )為辦理總統教育獎複審評選作業,設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複審評選會,各小組委員由教育部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十一人至十七人組成,其中一人為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各小組之召集人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應邀集複審主辦機關列席代表。為力求遴選公正公平,各複審評選會委員與本部及各縣( 市 )聘任之初審評選會委員應做區隔。

( 2 )每屆複審評選會委員由教育部核聘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

3.複審評選會就複審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確認受推薦人之書面資料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之實地訪視以受推薦人就讀學校為原則,大專組之實地訪視則以推薦之社會團體所在地或就讀學校彈性安排,若有特殊狀況另行妥適處理。

4.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審。大專組選出六名至八名、高中組選出十名至十二名,國中組選出十六名至十八名,國小組選出十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八名至五十六名。

5.各組複審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 )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惟不同教育階段,且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 二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 三 )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獲獎名單」由複審評選會報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五、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及初、複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六、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得從缺。

拾、評選作業流程

拾壹、工作項目及時程

工 作 項 目 進 度 時 程 辦 理 單 位
召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暨
遴選分組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
109.11.11( 三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公告作業 109.11.18( 三 )~ 109.11.24( 二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辦理縣市說明會 109.11.25( 三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受理初審推薦報名 109.11.30( 一 )~ 109.12.31( 四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
初審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110.1.11( 一 )~ 110.1.20( 三 ) 各組初審評選會、國立東石高中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110.1.25( 一 )~ 110.2.5( 五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
受理推薦複審作業 110.2.17( 三 )~ 110.2.26( 五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年假2/10-2/16
公布進入複審名單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1次會議
110.3.10( 三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複審學生上傳彩色照片 110.3.11( 四 ) )~ 110.4.7( 三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複審實地訪視 110.3.17( 三 )~ 110.4.7( 三 ) 複審評選會、國立東石高中
複審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110.4.14( 三 )~ 110.4.20( 二 ) 複審評選會、國立東石高中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2次會議 110.4.28( 三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召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暨
遴選分組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
110.5.5( 三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公布獲獎名單 109.5.21( 五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東石高中
製作與寄送奮向上獎獎狀 110.5.24( 一 )~ 110.5.31( 一 ) 教育部國教署
頒獎典禮暨晚宴 110.7.9( 五 ) 教育部國教署、國立新竹高中

拾貳、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拾參、受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擇優頒發奮發向上獎之獎狀一紙及每名學生新臺幣兩萬元。

拾肆、為鼓勵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及學校踴躍推薦報名,作業期間相關人員依規定予以獎勵:

一、推薦並進入複審之推薦單位業務相關人員。

二、初審主辦單位業務相關人員。

拾伍、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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