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

2021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

 總獎金: 1140000

最高獎金: 400000

報名時間: 2021-04-19 ~ 2021-04-23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8792-2885分機829(劉先生)

壹、目 的:

為發揚我國傳統文化,推展民俗體育運動,促進國際龍舟競技交流及友誼,特舉辦本活動。

2021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

貳、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參、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肆、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伍、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陸、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至6月14日( 星期一 )。

柒、競賽地點:

臺北市基隆河大佳段河道大直橋下( 東西向:500m 直道 )。

捌、競賽類組

一、 大型龍舟公開組:

( 一 ) 男子組( 以36隊為限 )、女子組( 以12隊為限 )、混合組( 以48隊為限 )。各組別限額皆含前年度種子隊伍( 附件5 ),各組別報名額滿即不再接受報名。

( 二 ) 國際邀請隊伍不列入各組別限額。

( 三 ) 前年度之大型龍舟公開組各組別得獎隊伍( 附件5 )保障參賽名額,但須同組別、隊名相符,且應於報名時間內完成相關網路報名手續。

但賽程抽籤時不列為種子隊伍。

二、 小型龍舟

( 一 ) 公開組:男子組( 以20隊為限 )、女子組( 以16隊為限 )、混合組

( 以28隊為限 )。各組別報名額滿即不再接受報名。

( 二 ) 高中職組:混合組( 以12隊為限 )( 男槳手不得多於6槳 )由國內各公、私立高中( 職 )在校學生,不限學校為單位( 可跨校組隊 ),需有成年人擔任領隊,報名時每位選手均須附學生證影本。

( 三 ) 常青組:( 以28隊為限 ) 報名參賽之槳手須年滿50歲( 60年6月12日以前出生者 ),性別比例不拘。

三、 上述各組隊伍上限,大會得依報名情形調整,惟報名總隊伍數不得逾200 隊( 附件1 )。

四、 本年度賽事不受理異動報名資料申請,網路報名時請各隊填報正確資訊與上傳正確照片,經審查發現資料亂入,將取消正取資格改由備取隊伍依序遞補。

玖、報名手續

一、 採網路報名作業方式,辦理登記註冊隊伍名稱( 中文隊伍名稱、中英文混合隊伍名稱,皆不得超過8個字 )及登錄隊職員基本資料,網路操作步驟詳見龍舟活動網站報名須知。

二、 報名程序

( 一 ) 網路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上午10時起至4月23日( 星期五 )晚上11時止,至2021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網站( dragonboat.taipei )連結後進行報名。

( 二 ) 郵寄報名資料:

1. 各隊網路報名完畢,請務必檢視核對資料無誤後,將相關資料印出並完成簽署,至遲於1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下午6時前掛號前寄出至指定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行政大樓8樓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1153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 )」,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2. 不受理親送報名資料。

3. 相關報名資料如下所示:

( 1 ) 報名表件列印( 表件上塗改資料無效 )

a. 職員( 領隊、教練、管理 )與隊員( 槳手,含奪標手及鼓手、舵手 )之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 外籍選手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號碼 )、出生年月日( 西元 )、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照片( 檔案限為 jpg 格式,一個月內彩色照片,五官不得遮掩俾利辨識人貌,照片畫素至少需531 pixels X 354 pixels( 高 X 寬 ),相片大小限 4MB 以內,臉部需占照片70%~80%,頭部或頭髮不得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下緣例外 )。

b. 職員( 領隊、教練、管理 )可列為出賽人員,必須於網路報名時同時登記為隊員( 槳手或舵手 )才可出賽。惟高中職組之職員

( 領隊、教練、管理 )不得列為槳手,得為舵手。

c. 舵手研習營:凡報名本屆2021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之參賽隊伍,均可派隊員參加研習,每隊限派1人參加( 該員不限報名為舵手者 ),共計兩梯次,每梯次70人,依各參賽隊伍報名時間依序錄取,額滿為止。

( a ) 各隊於網路報名時,可提報第1順位與第2順位隊員資料,如第1順位隊員無法出席,需由第2順位隊員遞補,統一請於第1梯次研習營辦理7天前,通知大會改由第2順位隊員出席,俾利辦理保險事宜。

( b ) 研習營兩梯次日期如下,研習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 時30分。

第一梯次( 共三日 ):110年5月8日( 星期六 )、5月9日( 星期日 )、5月15日( 星期六 )。

第二梯次( 共三日 ):1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 5月22日

( 星期六 )、5月23日( 星期日 )。

( 2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附件2 )。

( 3 ) 未成年隊員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含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3 )。

( 4 ) 報名費繳費收據( 大型龍舟公開組及小型龍舟公開組每隊報名費新臺幣2,000元整,其餘組別免收報名費,另國際邀請組參賽亦免收報名費;請於報名期限內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指定超商或 ATM 繳費,完成繳費後將收據黏貼於報名表件內。

( 5 ) 參賽隊伍參賽補助領取同意書及存摺影本1份( 附件4 )。

( 6 ) 隊職員健康聲明與自主健康管理知情同意書( 附件6 )。三、 報名作業如有疑慮請於上午9時至下午6時間,電洽下列相關人員:

( 一 )網路報名操作事宜請洽:劉先生 02-8792-2885分機829。

( 二 ) 報名資格審核事宜請洽:黃先生 0906-539-598。

( 三 ) 競賽規程相關事宜請洽:高小姐 0936-230-943。

( 四 ) 賽前練習相關事宜請洽:陳組長 0932-148-408。

拾、報名人數

一、大型龍舟:

( 一 ) 大會不提供公設舵手。

( 二 ) 每隊可報名職員( 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1人 )及隊員32人( 含槳手、舵手、奪標手及鼓手 ),共計35人為限。

( 三 ) 領隊、教練、管理可列為出賽人員,必須於網路報名時同時登記為隊員( 槳手或舵手 )才可出賽。

( 四 ) 槳手可擔任登錄隊伍之舵手( 不得兼任其他類組、隊伍槳手 )。

( 五 ) 舵手不得為槳手。

二、小型龍舟:

( 一 ) 大會可提供公設舵手。( 公舵為大會聘任之專業舵手,但如因客觀因素造成偏離賽道等,均不在大會責任範圍內,請各隊自行斟酌是否登記公舵協助 )

( 二 ) 每隊可報名職員( 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1人 )及隊員22人( 含槳手、舵手及鼓手 ),共計25人為限。

( 三 ) 領隊、教練、管理可列為出賽人員,必須於網路報名時同時登記為隊員( 槳手或舵手 )才可出賽。

( 四 ) 槳手可擔任登錄隊伍之舵手( 不得兼任其他類組、隊伍槳手 )。

( 五 ) 舵手不得為槳手。惟高中職組之領隊、教練、管理不得列為槳手,得為舵手。

拾壹、報名注意事項

一、 隊員須年滿15足歲( 95年6月12日前出生 ),並請填寫「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如附件2 )。凡未滿18歲之隊員,另須檢附「未成年隊員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含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3 )。

二、 女性可註冊參加男子組比賽。

三、 混合組由男、女混合組隊,惟出賽時大型龍舟男槳手至多10人( 槳 )、小型龍舟混合組及高中職組男槳手至多6人( 槳 )。( 報名時各隊請自行調配男、女生人數 )。

四、 女子組舵手可由男性擔任,請於報名時於相關表件中登錄註明。

五、 各隊報名人數不得超過規定人數。

六、 報名後無論出賽與否,報名費概不退還。除了因大會宣布停賽或隊伍申請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出賽時,大會將全額退還報名費新臺幣2,000元至隊伍帳戶( 報名時於系統所提報領取補助金之國內帳戶 )。

七、 報名隊員應具備水域安全知識及游泳能力,了解本賽事為劇烈運動競賽並自行實施體格檢查及斟酌個人體能狀況參加,並檢視自身狀況填具選手健康聲明與自主健康管理知情同意書。領隊、教練及管理應確保隊員符合此項規定。

八、 參賽隊伍應自備代表單位或隊伍旗幟與旗桿,以作為通過司令台致敬及大會閉幕典禮之用。

九、 各隊應於網路報名時提供簡介1份( 含組隊特色、歷年成績、單位業務推展等 ),以200字為限,供大會報導用。

拾貳、競賽制度:

大會視參賽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拾參、會議

一、 抽籤會議:訂於1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下午2時,假臺北市政府體育局3 樓視聽室舉行,不再另行通知,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未派員到場參加抽籤之隊伍由大會代為抽籤;未到者對於由大會賽程代抽結果或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二、 領隊會議:訂於110年6月2日( 星期三 )下午2時,假臺北市政府體育局3 樓視聽室舉行,將發放大會秩序冊及選手證等( 大會報名費收據請於110 年4月30日後自行至龍舟活動網站報名系統下載 ),不再另行通知。

拾肆、競賽器材:由大會統一提供,如因賽程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大會須更換器材時,各隊不得異議。

拾伍、練習登記:

一、 賽前水上練習登記:完成本屆報名手續之隊伍,可至龍舟活動網站( dragonboat.taipei )報名系統登記練習。練習採網路預約制,不提供現場登記,詳情請參閱附件8、附件9。( 一 )賽前水上練習僅開放本屆完成報名手續之參賽隊伍所提報之教練及隊員為限。

( 二 ) 賽前水上練習期間各參賽隊伍教練及隊員,如係本國身分者應提供身分證、外籍身分者應提供居留證或護照2擇1,供練習管理組現場刷條碼進行電腦連線確認身份並同時連線辦理保險,並請遵守「2021臺北

國際龍舟錦標賽賽前水上練習須知暨水上安全準則」及大會相關規定。

二、 賽前盪槳池練習登記,詳情請參閱附件10、附件11。

拾陸、競賽規則

一、 每位隊員僅限報名ㄧ隊參賽( 舵手不在此限,惟兼任隊伍如遇賽程衝突時,

不得要求大會更改賽程或延遲檢錄點名時間 ),小型龍舟需公設舵手支援者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於出賽前由檢錄處指派公設舵手支援,對檢錄處所指派公舵不得要求更換或異議。

二、 出賽隊員應於該參賽隊伍所屬賽程開賽前30分鐘攜帶選手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檢錄處等候點名核驗。身分證明文件:如隊員為本國身分者,應提

供身分證、駕照、健保卡3擇1;為外籍身分者,應提供居留證或護照2擇1;為高中職混合組身分者以學生證 )。於檢錄時各參賽隊伍出賽隊員未同時出示選手證及身分證明文件點名核驗,該場次不得出賽。

三、 大型龍舟比賽時,船上應為21人( 槳手18人+舵手1人+鼓手1人+奪標手1 人 )不得缺人;小型龍舟比賽時,船上應為12人( 槳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 ),不得缺人,人數不足將取消參賽資格,需於檢錄時人數均符合上開規定後,始得上船比賽。

四、 大型龍舟每場以單趟奪標順序判定成績排序。自起點鳴槍出發至終點以奪標手奪標所費時間,為比賽成績。如奪標失敗,則以其船尾越過標旗時間為其成績。小型龍舟每場以單趟船身任何部份通過終點線之順序判定成績排序。

五、 同組各隊船隻( 奪標 )或通過終點後,需向前再直行15公尺過水道浮球後,每艘龍舟統一朝向左轉彎朝第一水道外側( 近司令臺一方 )迴轉返碼頭。

六、 各隊各場次比賽時間按大會秩序冊進行,如提前或延後,以大會調整公告播報為準。

七、 各參賽隊伍應於出賽期間穿著大會救生衣參加比賽。註:出賽期間之定義:自岸上穿著救生衣開始、下碼頭、起點出發、通過終點( 大型龍舟奪標、小型龍舟衝線 )、返回碼頭、上碼頭,至上岸繳回救生衣為止。

八、 凡有以下情形者,均屬犯規。屬( 一 )至( 八 )情事之一者,取消比賽資格及當次參賽補助;屬( 九 )至( 十一 )之情事之一者,取消比賽資格及所有參賽補助。

( 一 ) 未按照大會規定人數出賽之參賽隊伍。

( 二 ) 出賽期間鼓手兼任奪標手。

( 三 ) 於出賽期間有隊員未確實穿著救生衣。

( 四 ) 各參賽隊伍未依抽定水道划行者,包括:

1. 因航向偏離造成船身超出所屬航道者,判為犯規。

2. 航向偏離造成部份船身超出所屬航道,且妨礙對方或撞擊他船。如有違反規定者,違反隊伍應立即返回下水碼頭。

( 五 ) 發令員未鳴槍前,各參賽隊伍不得有拉槳偷跑、槳葉不得入水面及以舵頂住碼頭等動作,違反者以出發犯規論,累計達2次犯規者。

( 六 ) 出賽期間一律採坐姿划行,不可站立( 舵手、鼓手及奪標手除外 ),如有違反規定者。

( 七 ) 所有競賽組別,舵手均不得助划,如有違反規定者。

註:助划之定義:舵手自鳴槍起航至通過終點線完成賽段航程之過程中,如有向船尾方向( 向後 )拉槳之動作。

( 八 ) 出賽期間因「過失」發生競賽器材掉落或選手落水情事。

( 九 ) 出賽期間參賽隊伍故意或過失不划槳、擋水或舵面離水未能控制方向,造成撞船事件或其他事故發生。

( 十 ) 任何參賽隊伍如有任1場次未出賽( 含判定為棄權或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者。

( 十一 ) 各參賽隊伍或隊職員,不服裁決致影響大會秩序或違背運動精神情事,經審判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者( 包含但不限於出賽隊員「故意」落水、跳水、丟棄或毀損龍舟相關器材等情事 )。

拾柒、獎勵:

一、 各組別獎金如下:

( 一 )大型龍舟:

隊數 名次與獎金 ( 單位:萬元 )
40隊以上 40 20 15 10 5 3
30-39隊 25 15 10 5 3 2
10-29隊 15 5 3 2 1
9隊( 含以下 ) 10 3 2 1

( 二 )小型龍舟:

隊數 名次與獎金 ( 單位:萬元 )
10隊以上 10 5 3 2 1
6-9隊 8 3 2 1
5隊( 含以下 ) 5 2 1

二、 獎盃、獎牌及獎狀:各組別亦設以下獎勵:各組優勝錦標獎,頒發獎盃1 座,前3名頒發獎牌,前6名頒發獎狀。( 各組優勝名額之判定依參賽隊數 5隊取3名,6至9隊取4名,10隊以上取5名,20隊以上取6名,獎盃、獎牌與獎狀頒發情形如下表 )

名次
參賽隊數 獎盃 獎牌 獎狀 獎盃 獎牌 獎狀 獎盃 獎牌 獎狀 獎盃 獎牌 獎狀 獎盃 獎牌 獎狀 獎盃 獎牌 獎狀
20隊以上
10隊以上
6-9隊
5隊( 含 )以下

三、 參賽補助:

( 一 ) 請於1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上午10時後至龍舟活動網站報名系統” 報名狀態”下方下載「領據」,並依實際出賽情形核發補助金額,由參賽補助領取同意書指定匯款人員至遲於1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下午 5時前將「領據」印出並簽署完畢後寄( 送 )達至本局,逾期不受理申請。

( 二 ) 閉幕典禮由得獎隊伍派1-2員代表領獎參加,其餘各隊自由參加。

( 三 ) 各參賽隊伍均須完成所有賽事及遵守競賽規則,棄權者或違規者,將取消參賽補助。

( 四 ) 符合前述規定之參賽隊伍,發給參賽補助金額如下:

1.大型龍舟公開組:每場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依參加場次累進,最多發給參賽補助新臺幣20,000元。

2.小型龍舟公開組:自備舵手之小型龍舟參賽隊伍發給參賽每場補助新臺幣3,000元整,依參加場次累進,最多發給參賽補助新臺幣 12,000元。一旦申請使用公設舵手之參賽隊伍,酌予發給參賽補助新臺幣總計3,000元整( 不採場次累計 ),亦不採計自備舵手參賽補助發放方式。

( 五 ) 為鼓勵青少年及資深公民投入龍舟活動,高中職組及常青組參賽補助

( 不論是否使用公設舵手 )新臺幣20,000元整。

拾捌、申訴

一、 出賽隊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檢錄時提出,出賽後則不再受理。對於競賽申訴,如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判。

二、 合法之申訴,應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 如附件7 )經領隊或教練具名簽章,並檢附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向大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申訴成立時,退還保證金,若申訴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大會接獲申訴書後,由審判委員會於當日召開會議裁決,並以該會議之裁決為最終判決。

四、 不服大會判決或任意散發不實文字或言論者,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得取消競賽資格及成績。

拾玖、附則

一、 各參賽隊伍於本賽事活動期間,若有未配合大會各項防疫規範之行為,經大會提醒及勸阻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參賽資格及全部參賽補助金。

二、 已接受大會接待之國際邀請隊伍,不再發給參賽補助;國內外籍人士自行組隊參賽可依規定比照國內隊伍請領參賽補助,但無食宿招待。

三、 賽事期間各隊交通、膳食、服裝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各參賽隊伍自理。

四、 各參賽隊伍於賽前水上練習或出賽期間應穿著救生衣( 如附件12 )且應具備水域安全知識及游泳能力,並應服從大會水上警戒人員或練習管理組人員之安全指導;賽前練習或賽事期間隊職員安全由各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五、 各參賽隊伍每次參與賽前水上練習均應依「2021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賽前水上練習須知暨水上安全準則」( 如附件8 )規定,並向大會練習管理組登記,按先後順序排定練習時間。

六、 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時,主辦單位有權視狀況宣佈活動取消或延期舉行。

若已出賽,參賽補助照常發給,獎金則依賽程完成之情況經大會開會後酌量發給或取消發給。

七、 隊員或教練於賽前水上練習期間或出賽期間,故意或過失丟棄、掉落或損毀龍舟相關器材、翻覆或損毀龍舟者,致使大會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應對大會或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 各參賽隊伍於賽前水上練習期間或出賽期間應服從大會水上警戒人員或練習管理組人員之安全指導,若有違規情形,經水上警戒人員或練習管理組人員勸告不聽,經舉證屬實者,第一次違反者,予與警告註記;第二次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及所有參賽補助。

九、 各參賽隊伍或隊職員,出賽時不服裁決致影響大會秩序或違背運動精神情事、或有拾陸、競賽規程第八項之( 九 )( 十一 )之情事者,除依規定取消比賽資格及所有參賽補助外,經審判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禁止該參賽隊伍或該隊職員下年度報名參賽。如參賽隊伍係為機關( 單位 )或學校,大會得函請參賽隊伍所屬機關( 單位 )或學校議處。

十、 凡大會競賽及裁判組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兼任各參賽隊伍隊職員。

十一、 各參賽隊伍優勝獎金申報所得,公務機關與學校單位請依所得稅法代為辦理所得稅扣繳相關事宜;其他社會團體則由本局委託單位代為辦理。

貳拾、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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