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

2021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

 總獎金: 29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1-12-01 ~ 2021-12-10

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349-3954(陳先生)

主辦單位Email:hugocyndi@gmail.com

壹、 舉辦目的:

為落實文化扎根,傳承中華文化之睿智與精髓,宏揚書法藝術,陶冶性情,樹立審美觀,增進人文藝術涵養。

貳、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

參、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介於16-40歲(民國【以下同】70-94年間出生)之愛好書法藝術者均可參加,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例如父、母)。

肆、 作品規格:

一、 每一位參賽者限繳交書法作品2件(照片全幅各一張;8*10吋),一件作品必須為楷書體;另一件則自選篆書、隸書、草書、行書四種書體中之一種書寫(須附該作品釋文)。

二、 書寫內容以詩詞、名言佳句為主,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且須加落款用印。作品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紙(全開約 69公分x135公分) 豎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不須裱褙。對聯及屏條不收。

三、 參加初審作品,須自運不得臨摹,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或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 作品完成時間:初審作品須於110年內完成。

伍、獎項如下: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稅額。)

一、 第1名「台銀鑽石獎」:1名,奬金新臺幣1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二、 第2名「台銀金質獎」:1名,奬金新臺幣6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三、 第3名「台銀銀質獎」:1名,奬金新臺幣3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四、 「優選」:10名,每名奬金新臺幣1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五、 得獎經公布後,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書法作品多寡及水準,酌增減獎項或得獎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由主辦單位決議之。

陸、參賽方式:

一、 初審:採參賽書法作品照片評選。

(一) 收件期間:自110年12月1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臺灣銀行企劃部。

(三) 送件方式:郵寄,參賽封套上請註明「2021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以掛號郵寄方式為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四) 參賽資料:參賽者須繳交下列參賽資料表件,缺件者一概不予受理,亦不退件。書面資料(表件內須「親筆簽名」欄位,非本人親簽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1、 附表一「2021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書法徵件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並於「參賽著作權人(立書人)簽名」處親簽;如參賽者屬未成年,應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親簽,確保參賽資格。

2、 附表二「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請於「立同意書人」處親簽;如參賽者屬未成年,應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親簽。

3、 附表三「參賽書法作品資料表」:

2021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參賽書法作品 (作品規格,請依本簡章肆、一~二辦理),照片背面均應黏貼「參賽書法作品資料表」,並請詳填各項資料。

(五) 參賽報名信封內應包括參賽書法作品照片2件及參賽資料表件(附表一~三),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

二、 複審: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一) 初審獲選入圍者得參加複賽,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E-mail或發函通知參加複賽,該參賽者應於複賽日期及時間至指定台北市地點現場書寫。並請參賽者攜帶貼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護照、駕照等辦理報到手續,參加現場書寫比賽。如未攜帶前述證件者,將不得參與複賽,並視為棄權。

(二) 初審入圍者請自備書寫與鈐印工具(含墊布)。

(三) 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書寫完成作品請落款用印。非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本賽事不提供白色練習紙,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攜帶)。

柒、參賽規範:

一、 本賽事之審查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 參賽書法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撰寫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冒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有其他侵權之行為。如有經查資料不實或由他人代筆等情事,經主辦單位確認違反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發給之獎金及獎狀予以收回,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 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法作品(含初/複審作品)等資料,均不予退件,且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賽事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研究、攝影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參賽報名表單填寫之個人資料、說明、作品圖示等。

四、 「台銀鑽石獎」、「台銀金質獎」、「台銀銀質獎」及「優選」者之參賽書法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及展覽者,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且主辦單位不須另支付報酬。

五、 凡報名參賽者,應確實詳閱簡章內容,且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賽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在臺灣銀行網站 http://www.bot.com.tw首頁業務公告欄公告修正之,參賽者及任何人不得提出異議。

捌、活動時程:

作業階段 預訂時程(暫定) 備註
收件期間 自110年12月1日(星期三) 起至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 請 於 臺 灣 銀 行 網 站 http://www.bot.com.tw 首頁業務公告欄項下載簡章及參賽資料,以掛號郵寄。不符本簡章規定者恕不受理。
初審入圍 110年12月中旬 電子郵件 email 或發函個別通知。
複審作業 110年12月下旬 參賽者依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到場書寫。
得獎公告 111年元月上旬 主辦單位網站公告及電子郵件 email個別通知。
頒獎典禮、作品展覽 另行公告 臺灣銀行或行外展示空間

註:

①活動時間如有更動,將即時於臺灣銀行網站公告。

②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臺灣銀行企劃部02-23493954陳先生。

玖、展覽及收藏:

一、展覽:

(一)參賽者之得獎作品獲評審委員會遴選收藏或供展出時,主辦單位得予規劃非營利性展出,以增加其作品之曝光度。

(二)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二、收藏:

得獎者接獲主辦單位通知時,應提供獲主辦單位收藏作品之本人親簽「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未如期提供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拾、評審: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具成就、專業學養豐富、著名書法家及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評審作業,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拾壹、頒獎事宜:

主辦單位將在臺灣銀行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得獎者,擇期舉辦頒獎及展覽活動,相關領獎事宜將另行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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