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藝術跨域創作案

得獎名單
2021藝術跨域創作案

 總獎金: 4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0-09-16 ~ 2020-10-16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主辦單位電話: 04-23723552分機704(莊小姐)、04-23723552分機319(劉小姐)

活動簡介

國立臺灣美術館為鼓勵臺灣數位藝術創作者提出具創新及實驗性之藝術創作計畫,以當下即歷史的視野來建構臺灣數位藝術的詮釋內容及詮釋體系,透過公開徵選創作案,以「時光天井電視牆」為展出場域,提供臺灣數位藝術創作者創作資源及發表作品之管道,藉以激勵數位藝術創意及創作發展之能量,並在立足本土的基礎上,擴展臺灣美術發展的寬度及廣度。

2021藝術跨域創作案

活動內容介紹

一、宗旨

國立臺灣美術館為鼓勵臺灣數位藝術創作者提出具創新及實驗性之藝術創作計畫,以當下即歷史的視野來建構臺灣數位藝術的詮釋內容及詮釋體系,透過公開徵選創作案,以「時光天井電視牆」為展出場域,提供臺灣數位藝術創作者創作資源及發表作品之管道,藉以激勵數位藝術創意及創作發展之能量,並在立足本土的基礎上,擴展臺灣美術發展的寬度及廣度。

二、主辦單位

  1. 國立臺灣美術館( 以下簡稱「本館」 )。

三、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 團體以個人為申請代表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台居留證( 五年以上實際居住時間 ),或是在台立案之團體、工作室、公司、法人等組織。
  2. 曾獲選藝術跨域創作案( 以下簡稱本案 )之個人或團體,二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四、展覽提案說明

  1. 創作提案須符合本案宗旨,結合視覺藝術與數位科技技術。創作者須在計畫書內提出具創新概念及實驗性之藝術創作計畫,並呈顯其提案對臺灣數位藝術及跨域藝術發展的意義。
  2. 展出空間:時光天井電視牆
    ( 設備規格及場地圖請至本館網站 https://www.ntmofa.gov.tw/ 下載 )
  3. 預計展出時間:
    ( 1 )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提案內容協調安排於2021年度檔期展出,每檔展期以3個月為原則,最遲不超過2022年3月開始展出。本館得因展場整建工程規劃及展檔安排需要調整之。
    ( 2 )獲選者( 團隊 )須依本館排定之展覽時間規劃展出。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3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還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製作費用,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本案。

五、徵選名額及製作費用

  1. 「時光天井電視牆」徵選3至4案,備取1案。由本館依計畫內容酌予支付製作費用,費用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本館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本案製作費用不得包括個人護照、簽證、保險費及設備購置費( 詳細說明見【附錄二】製作費用預算明細說明 )。

六、作業時程及審查標準

  1. 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預定時程( 2020年 )

備註

徵件簡章公布及公告時間

9月16日

至10月16日

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布。

申請時間

9月16日

至10月16日

線上報名及紙本資料寄送,郵戳為憑。

初審

10月底

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由本館個別通知進行複審。

複審

11月中

入圍複審者,須親至本館進行簡報。因故無法親自出席者,得於複審前三日向本館提出網路簡報申請,並配合本館進行網路連線測試;若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網路簡報申請,視同放棄簡報權利。

結果公布

12月1日前

( 暫訂 )

獲選名單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1. 審查重點:
    ( 1 )計畫內容對臺灣數位藝術發展所呈顯之意義( 30% )
    ( 2 )作品概念、實驗性及創新性( 20% )
    ( 3 )媒材運用及作品表現力( 20% )
    ( 4 )計畫可行性( 20% )
    ( 5 )空間規劃能力( 10% )
  2. 創作計畫未達評審認定之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3. 本館及本案評審委員得基於獲選案件之可執行性提供修正建議。

七、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1. 申請時間:2020916日至101624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網站( https://www.digiarts.org.tw )進行線上報名程序。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2. 結果公告:預定2020121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審結果。*以上時程本館保留更動之權利,若有異動將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八、申請方式

  1. 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網站( https://www.digiarts.org.tw )進行線上報名程序。線上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錄一】,請於101624前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
  2. 請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報名表及上傳相關文件。
  3. 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 如【附錄三】及【附錄四】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及列印。
  4. 將上述( 二 )、( 三 )之資料列印一份親筆簽名或蓋章,1016日前( 含1016日 )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 40359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請標註「藝術跨域小組收」 ),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九、 注意事項

( 一 )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僅針對本館規劃之數位藝術相關展覽、活動、「2021 藝術跨域創作案」徵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 二 )評定入選之作品,本館擁有首次展出之權利。

( 三 )每位申請者針對展出空間限投一件,參與評審之創作計畫須為尚未發表之原創新作;業已發表之作品,視同不符申請資格,亦不得變更計畫名稱向本館提出申請。

( 四 )同一申請案不得向其他單位重複申請補助;該計畫若同時進行申請或獲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應於申請文件中述明。

( 五 )入選作品於本館展出前及展出期間,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於本館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任何形態之作品展示。

( 六 )獲選者須與本館簽訂契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獲選者與本館之權利義務,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由本館於契約書內明訂,契約書內容請參閱【附錄五】。

( 七 )送件資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 八 )凡送件者於報名資料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案簡章各項規定。

( 九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訂本案簡章後公佈之。

十、 展出規範與權責

提案與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提案內容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本館得取消其提案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策展人( 團隊 )自行負責,本館不負相關責任。若因策展人( 團隊 )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之展演經費。

十一、 其他事項

( 一 )2021 年度展覽經費視立法院預算審定結果調整之。

( 二 )2021 年度展覽檔期安排視本館展場整建工程規劃調整之。

十二、 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 40359 臺中市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電話:04-23723552 分機 704 莊小姐、319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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