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表演36房青春藝駐計畫徵件

2021表演36房青春藝駐計畫徵件

 總獎金: 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31

主辦單位: 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

主辦單位電話: 02-2939-3088轉100(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hi@pas36.tw

關於本計畫

本計畫為藝術創作交換計畫,採公開招募方式,提供藝術家及團隊申請,獲選本計畫駐館藝術家或團隊,可獲與本館共同合作,以免費或優惠方案進駐本 館,由本館提供場地、行政、宣傳等資源,使藝術家或團隊於駐館期間享有行政、排練、創作、教育推廣等各項需求。

2021表演36房青春藝駐計畫徵件

駐館義務

  • 駐館藝術團隊可於駐館期間,免費使用本館指定教室場地,進行行政、彩排、創作、研究等活動,如需惟得視使用需求而定,提供所需空間及必要之行政庶務、行銷宣傳等資源。
  • 駐館藝術團隊須於駐館期間( 或當年度內 )配合館所舉辦作品進度成果呈現,或以教育推廣為目的等相關活動,發表舉辦每個月至少1場推廣型講座或工作坊,其中推廣型活動須為免費參與,駐館期間超過3個月以上團隊須詳細說明發表內容,如遇對外售票、額外課程收費等相關活動,可由雙方另案討論。

申請對象與資格

凡創作媒材以藝術為範疇,包含( 但不限於 )文學藝術( 包括詩歌、戲劇、小說等等 )、視覺藝術( 繪畫、素描、雕塑等 )、圖文設計、造型藝術( 如雕塑、造型 ),裝飾藝術( 如馬賽克、室內設計等 ),表演藝術( 戲劇、舞蹈、廣告、音樂等 ),影音多媒體、創意設計、美感教育、生活美學等相關團隊( 含個人 ),年齡須年滿18歲( 含 )以上,性別、國籍不拘,創作內涵須有助於藝術介入環境、社區、居民為主要訴求。

進駐時間與空間

  • 進駐時間-本年度於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開放進駐。駐館時間可依申請單位需求自行規劃( 最短為3週,最長3個月 ),並得視運用需求申請展延。
  • 駐館空間-本館舞蹈教室、音樂能量房、基礎練功房,提供藝術家、藝文團體及藝文產業工作者進行藝術創作、會議空間,配合本館開閉館時間運用本館同意提供使用之空間,請詳閱本館場地管理辦法。

申請方式

  • 申請應備文件( 詳見頁尾之計畫內容 ):基本資料申請表、藝術計畫申請書、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個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
  • 以mail方式寄至chi@pas36.tw,標題請寫「2021青春藝駐共享計畫-姓名」,或於本館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檢具申請文件一份郵寄或親送本館申請。
  •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詢問 02-29393088 #100 陳小姐。

2021 青春藝駐共享計畫

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 以下簡稱本館 ),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為一藝術交流的平台與媒介。為促進國內外藝術家及團隊與在地社區居民、學校師生等藝術關係,提供本館行政、場地空間使用,藉藝術進駐本館機會,透過藝術介入提供地方、居民及學校師生等人參與,並與環境產生互動與交流,特擬定「青春藝駐共享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藉由藝術與社區、民眾與環境之間產生對話與共鳴,以達籌辦本計畫之精神與目的。

本計畫為藝術創作交換計畫,採公開招募方式,提供藝術家及團隊申請,獲選本計畫駐館藝術家或團隊,可獲本館共同合作,以免費或優惠方案進駐本館,由本館提供場地、行政、宣傳等資源,使藝術家或團隊於駐館期間滿足行政、排練、創作、教育推廣等各項需求。

壹、進駐須知與規範

( 一 ) 本館開放時間:週二至週六09:00~21:00、週日09:00~18:00,週一及國定假日為休館日,恕不開放。

( 二 ) 申請人應遵守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使用規約,不得違法使用。

( 三 ) 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嚴禁安裝任何高瓦數電器與外接電力。

( 四 ) 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內嚴禁飲食。若有飲食需求,請至本館3樓交誼廳或2樓美學館。

( 五 ) 為共同維護空間環境清潔,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全館禁止吸菸、酗酒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 六 ) 請妥善保管私人貴重物品,本館恕不負保管責任。

( 七 ) 本館提供之設備,請依正常操作方式使用之,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 八 ) 本館牆面禁止使用膠帶、圖釘,如需張貼海報、告示或增加大型辦公設備( 如桌椅、文件櫃等 ),需取得本館同意。

( 九 ) 進駐者於本館場地從事之行為所致任何民刑事責任,一概與本館無關。如致使本館或他人權益損害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

( 十 ) 進駐藝術家或團隊之內容,如非自行創作之音樂、圖像、文字等,均應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如侵害他人著作權,概由進駐藝術家或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 十一 ) 如本館因舉辦活動等理由進行必要之空間、時間安排,進駐者須與本館協調配合。

( 十二 ) 其他未盡事宜,以本館工作人員現場公告為準。

( 十三 )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本館場地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十四 ) 本館有權針對本計畫內容之調整、變更、異動、終止之權利。

貳、駐館方式

( 一 ) 申請對象:凡創作媒材以藝術為範疇,包含( 但不限於 )文學藝術( 包括詩歌、戲劇、小說等等 )、視覺藝術( 繪畫、素描、雕塑等 )、圖文設計、造型藝術( 如雕塑、造型 ),裝飾藝術( 如馬賽克、室內設計等 ),表演藝術( 戲劇、舞蹈、廣告、音樂等 ),影音多媒體、創意設計、美感教育、生活美學等相關團隊( 含個人 ),年齡須年滿18歲( 含 )以上,性別、國籍不拘,創作內涵須有助於藝術介入環境、社區、居民為主要訴求。

( 二 ) 進駐時間:本年度於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開放進駐。駐館時間可依申請單位需求自行規劃( 最短為3週,最長3個月 ),並得視運用需求申請展延。

( 三 ) 駐館空間:本館舞蹈教室、音樂能量房、基礎練工房,提供藝術家、藝文團體及藝文產業工作者進行藝術創作、會議空間,配合本館開閉館時間運用本館同意提供使用之空間,請詳閱本館場地管理辦法。

( 四 ) 駐館期間參與館方相關之宣傳計劃及相關推廣活動。

參、權利與義務

( 一 ) 駐館藝術團隊可於駐館期間,免費使用本館指定教室場地,進行行政、彩排、創作、研究等活動,如需惟得視使用需求而定,提供所需空間及必要之行政庶務、行銷宣傳等資源。

( 二 ) 藝術團隊須於駐館期間( 或當年度內 )配合館所舉辦作品進度成果呈現,或以教育推廣為目的等相關活動,發表舉辦每個月至少乙場推廣型講座或工作坊( 類型不拘 ),其中推廣型活動須為免費參與,駐館期間超過3個月以上團隊須詳細說明發表內容,發表內容如遇對外售票、額外課程收費等相關活動,須提出民眾免費參與名額及優惠方案,可由雙方另案討論。

( 三 ) 另本館基於教育推廣及結案所需,擁有( 但不限於 )攝影、錄影、出版、報導、宣傳等使用之權利。藝術團隊駐館期間及其創作相關文宣等資訊,包含( 但不限於 )網路媒體、紙本文宣品、報章媒體報導等,皆須於明顯處標註本館LOGO並清楚載明「2021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駐館藝術家( 或團隊 )申請」,並得將本館列為主╱協辦單位,或因其他需求之名稱亦由雙方溝通討論後而定。

( 四 ) 凡獲選之駐館藝術團隊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整,並於駐館結束後場地勘驗確認無誤並提交駐館成果報告書後歸還,保證金相關規範,請詳閱本館場地管理辦法。

( 五 ) 藝術團隊駐館期間因創作或演出前,須與本館人員召開技術協調會議,其須於本館內安裝任何高瓦數電器與外接電力等,皆須於上開會議中提出,經本館評估同意後方可使用,並依使用度數,每度以7元計算,相關規範,請詳閱本館場地管理辦法。

( 六 ) 藝術團隊駐館期間,可免費參加期間內本館開設之相關收費課程活動4次( 堂 ),第5堂起每次可享85折優惠。

肆、申請遴選方式

( 一 ) 申請應備文件:

1. 基本資料申請表

2. 藝術計畫申請書

3. 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個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員須附工作證影本( 可後補 )。

( 二 ) 於本館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檢具申請文件一份郵寄或親送本館申請。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當日郵戳為憑或以mail方式請寄至 chi@utheatre.org ,標題請寫「2021青春藝駐共享計畫-姓名」。

( 三 ) 本館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由本館遴聘派之。

( 四 ) 審查結果本館將個別函知申請單位,並另行公布至本館網站。

四、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本館依據本計畫辦法與駐館藝術團隊簽訂合作備忘錄,以確保雙方權益。

( 二 )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本館場地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三 ) 本館有權針對本計畫內容之調整、變更、異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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