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阿罩霧攝影比賽

2021阿罩霧攝影比賽

 總獎金: 45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1-06-16 ~ 2021-08-16

主辦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4-23397128轉516(吳小姐)

一、 計畫緣起:

霧峰位處臺中市最南端,區內有文史美學特色國定古蹟「霧峰林家花園」、活化創新的「光復新村」及亞洲大學現代美術館等均是名聞遐邇。期透過本次活動行銷霧峰,吸引民眾漫遊經典小鎮,體驗霧峰在地的人文風情及豐富的文化資產,並以鏡頭捕捉瞬間的美好,讓更多人看見霧峰,欣賞阿罩霧之美。為宣導本市各項環保政策及節能減碳事項,於比賽中鼓勵參賽者發揮創意,可以透過鏡頭的紀錄與呈現,進而喚起大眾對節能減碳、愛護地球及環境保護之重視。

2021阿罩霧攝影比賽 延長受理時間至110年8月16日下午5時止

二、 主辦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三、 參賽資格:

( 一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二 )未滿20 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 三 )評審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四、 攝影題材:

參賽者限送一件作品,本次比賽拍攝主題,以霧峰區節能減碳、生態保育、特有動植物、地景風貌、特色建築、年節慶活動、地方產業、人文風情、活動紀實呈現霧峰幸福與感動之意念並可傳遞經典小鎮的意義為佳。

五、 作品規則:

( 一 ) 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收連作。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適度調整;不得合成,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入選以上之作品。

( 二 )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 不得冒名頂替 ),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且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 )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三 )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並須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不另給酬。

( 四 ) 參賽作品需以RAW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200萬像素。

( 五 ) 參賽之作品一律沖洗輸出6*9吋( 不得留白 ),彩色、黑白照片參賽,連作不收。

( 六 ) 參賽作品需同時繳交RAW檔及調整後JPG檔之光碟。

( 七 ) 每件參賽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同意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得公開發表著作,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並依其意願標示著作人之姓名( 無聲明視為同意 ),參賽作品及光碟( 不論得獎與否 )一律不予退件。

( 八 ) 拍攝時間需自109年起至110年7月16日110年8月16日止,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九 ) 參賽作品請包裝完整,若因運送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作品損壞,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 十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收件:

( 一 )收件日期自110年6月16日起至7月16日下午5時止110年8月16日下午5時止。

( 二 )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文課( 413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 ) ( 以郵戳為憑 )或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 週一至週五8:00~17:00 ),並請檢附光碟。

( 三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掛號,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請在封套上註明:阿罩霧攝影比賽。

( 四 )比賽相關資訊請上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官網或臉書粉絲頁查詢,聯絡人:人文課吳小姐 電話:04-23397128轉516

七、比賽辦法:

( 一 )由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擇日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訂定評審規則,進行評選。

( 二 )評審標準如下,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1.主題及攝影理念( 40% ):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描述 。

2.構圖與創意( 30% ):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攝影技巧( 30% ):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評分。

( 三 )評審時間:110年7月20日( 暫定 )

( 四 )評審地點: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以本所網站公布之最新消息為主 )

八、獎勵:

( 1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一面。

( 2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牌一面。

( 3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6,000元,獎牌一面。

( 4 ) 佳作獎7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牌一面。

九、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三日內,公布於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網站及臉書粉絲頁。

十、頒奬時間及地點:

110年7月30日( 暫定 )電話或專函通知。

十一、附則:

( 1 ) 成績經公布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2 )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無關。

( 3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遺失、損壞,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恕不負賠償之責。

( 4 ) 得獎獎金均需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

( 5 )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網站查閱。

十二、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於本所官網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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