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烽煙餘韻.邊境海鄉」第十九屆浯島文學獎

2022「烽煙餘韻.邊境海鄉」第十九屆浯島文學獎

 總獎金: 10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2-07-01 ~ 2022-08-01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82-323-169分機214(圖書資訊科林小姐)

主辦單位Email:kinmenccc@gmail.com

壹、 計畫名稱

第19屆 浯島文學獎徵文比賽

貳、 計畫緣起

一、 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藉由文學書寫,徵選優秀中文文學創作,從島嶼出發,提倡華文書寫風氣,以文學視野提高金門藝文風情,同時記錄屬於這個時代的金門記憶,連帶推展地區文化與觀光號召力。

2022「烽煙餘韻.邊境海鄉」第十九屆浯島文學獎

二、 提高作品獎金,造成話題,力邀全球華人,以文字書寫金門當地特殊的島嶼風情及人文地景地貌之美,並透過文字魅力,呈現金門獨特的歷史際遇及島上人民強韌的生命力與濃厚的人情味,展現「金門」的獨特與不凡。

參、 計畫期程

一、 徵文時間:民國111年7月1日起至8月1日止。

二、 評審時間:民國111年8-10月,採三階段評審

三、 公布階段:民國111年10-11月。

四、 頒獎日期:民國111年11-12月擇日辦理。

肆、 參選資格

一、 不限國籍種族,撰寫文字必須以中文繁體正楷創作為限。

二、 本獎前屆單一文類獲首獎者,本次不得報名同一文類。

例:

  • 散文創作組-第十八屆獲首獎者不得報名本屆散文創作組。
  • 短篇小說組-第十七屆獲首獎者不得報名本屆短篇小說組。
  • 新詩組-第十七屆獲首獎者不得報名本屆新詩組。

伍、 徵選主題

主題不設限,惟作品內容需涉及金門元素,(舉凡人、史、事、物、時空背景等相關連結元素,內容至少達全文四分之一以上篇幅。)本項創作元素實際評量,由評審委員列入評審考量。

陸、 類別:

一、 短篇小說組:字數1萬2千字至2萬字(含標點符號)。

二、 散文創作組:字數3千字至5千字(含標點符號)。

三、 新詩組:20行至40行。

備註:長篇小說創作不易,每三年公開徵選一次。

柒、 獎勵辦法:(百萬獎金及台金往返機票)

一、 短篇小說組

1、 首獎:1名,新臺幣拾伍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2、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捌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3、 佳作獎:3名,每名新臺幣陸萬元獎金。

二、 散文創作組

1、 首獎:1名,新臺幣壹拾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2、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伍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3、 佳作獎:3名,每名新臺幣參萬元獎金。

三、 新詩組

1、 首獎:1名,新臺幣捌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2、 優等獎:2名,每名新臺幣肆萬元獎金及獎座乙面。

3、 佳作獎:3名,每名新臺幣貳萬元獎金。

捌、 報名方式:

一、 收件時間: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1日止。

二、 收件地點: 金門縣文化局– 893016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六十六號

三、 投件注意事項:

1、 親送者請送本局收發室,收件至8月1日下午5時30分為止。

2、 郵寄者以7月1日至8月1日郵戳為憑,收件至8月4日為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 繳交資料:

1、 請逕自金門縣文化局網站( https://cabkc.kinmen.gov.tw),下載送件表與同意書。

2、 請將送件表與同意書各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字體新細明體,12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且不得另加封面)及附身份證影印本、個人簡介(約200字)、銀行或郵局帳號影印本乙份(浮貼於送件表背面)。

3、 請使用「附件三」制式封面貼於信封外並於封面上勾選應徵類別及送件確認項目,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或快捷郵寄,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

4、 稿件一律以「掛號」(或快捷)郵寄,使用本局制式封面貼於信封外並於封面上勾選應徵類別及送件確認項目,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將上列電子檔燒錄至光碟隨稿件寄出或將電子檔傳遞至浯島文學獎電子信箱 ( kinmenccc@gmail.com)MAIL主旨註明「111年第19屆浯島文學獎-作品類別與作者姓名」。

玖、 評審:

一、 初審由本局依據計畫內容,就作品稿件、附件、字數規定限制進行資格初審。

二、 複審及決審由本局邀請文學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及決審作業。

三、 評審標準:主題表達60% –創意呈現20% –內容技巧20%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作品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3、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之情事。若有不實而遭受檢舉產生紛爭,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自行負責,本局得逕予取消得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若造成本局之損害,並應負法律及賠償之責。

二、 關於參賽者

1、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2、 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形式的平面和網路媒體全部或局部發表,包括個人部落格、臉書,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3、 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違者取消資格)。

三、 關於得獎者

1、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 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所需台灣、金門往返機票由本局支付(除不可抗力者外—仍需檢具證明文件後,委託他人親赴代領),違者本局得取消得獎獎金(國外特殊狀況除外)。

3、 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本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稿酬,本局並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約定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及約定書者,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剽竊、拷貝、仿冒者,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得獎者不得有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6、 得獎作品得由本局集冊出版,出版權歸本局,著作權屬作者。得獎作品如於《金門日報.浯江副刊》等刊物發表,不另支付稿酬。

7、 本局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8、 獲獎作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之責任,與本局無關。

四、 關於法律責任(獲獎資格取消規定)

1、 獲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本局得逕取消資格及停止5年投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並追回受補助之金額,參賽者絕無異議。本局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本局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及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六、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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