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2022「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總獎金: 543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2-10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810-8766分機130、02-2810-8766分機137(林仕崇主任)、02-2790-1237分機120(黃永城主任)、02-2790-1237分機130(陳俐俐主任)、02-2726-1481分機200(王俊憲主任)

壹、依據:

依據臺北市政府 111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貳、目的:

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承辦單位:

(一)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

地址:[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號 電話:(02)2810-8766轉 130或137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傳真:(02)2810-2207

(二)臺北市立康寧國民小學(頒獎典禮表揚或獎狀發送)

地址:[114022]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 121號 電話:(02)2790-1237轉 120教務處黃永城主任 (02)2790-1237轉130學務處陳俐俐主任 傳真:(02)2794-1809

(三)臺北市立瑠公國民中學(經費核撥銷)

地址:[110036]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 221巷 15號 電話:(02)2726-1481轉 200教務處王俊憲主任 傳真:(02)2728-1331

肆、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並按組別報名參賽。

伍、競賽類別及組別:

分為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件作品製作 人數以 1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3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 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三)報名參賽各組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除 外)。

(四)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 作品製作人數以 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1人為限(參加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 義報名者除外,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三)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四)報名參賽之各組報名表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參加社會大專組以個人名 義報名者及親子組除外)。

(五)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六)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本次參賽得獎每人以 1件為限。

三、 參賽者投件應依上開規定主題設計圖說及實物,俾符本計畫規定。

陸、競賽主題

融合描繪值年生肖「虎」剛毅勇猛、福虎生風元素,透過主題燈座之創意發想展現新春祈福的歡樂氣氛;以多元觀點展現士林在地特色,於燈座主題或燈具材料上展現巧思;結合「臺北科學藝術園區」範圍內三館一園特色主題,呈現喜氣洋洋,富貴吉祥的新年氣息。競賽主題設計依大型、小型主題燈座分類,說明如下:一、大型主題燈座(至少符合以下任一主題設計):

(一)以值年生肖「虎」為主題發揮創意。

(二)結合士林在地特色為主題。

(三)結合「臺北科學藝術園區」範圍內三館一園特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臺 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兒童新樂園、美崙公園)為主題。

二、小型主題燈座:以「祥虎慶元宵」或「虎年行大運」為節慶創作主題。

柒、競賽作品材料及作品規格

一、 競賽作品材料:

(一)材質請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及安全性為原則,展覽期間不提供遮雨設施。

(二)作品可採環保素材或結合創新材質,並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三)作品所使用燈器、插接器(配電用插頭及插座)及電源線(組),請使用有檢驗 合格標識產品,以確保安全。

二、 競賽作品規格: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1.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燈車臺面布置), 臺座高 0.6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各組規格如下:

(1)社會大專組:長度 9公尺,寬度≦2.7公尺,高度≦3公尺,並請考量安全、 穩固性及場地因素(風力、風向及風速相關問題)。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長度 4.5 公尺,寬度≦2.7 公尺,高度≦3 公尺,並請考量安全、穩固性及場地因素(風力、風向及風速相關問題)。

2.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 應強調安全性(結構安全、電線整線、漏電絕緣、漏電斷路器…等)、防水與 燈座亮度。

3.供電容量:

(1)社會大專組:交流電 110伏特(60HZ,單相 2線式),額定電流 50安培,供電容量上限為 5500瓦特。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皆為交流電 110伏特(60HZ,單相 2線式),額定電流 30安培,供電容量上限為 3300瓦特。

(3)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1.以平臺放置展出,臺座高 0.6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各組規格如下:

(1)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長度、寬度、高度(至少 一項)≧1.2公尺,長度、寬度皆≦1.5 公尺,高度≦2公尺。

(2)親子組:長度、寬度、高度皆≧0.6 公尺,長度、寬度皆≦1.5 公尺, 高度≦2公尺。

2.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請自備 1-2條具安全閥之延長線(備用)。

3.供電容量:

(1)交流電 110伏特(60HZ,單相 2線式),額定電流 10安培,供電容量上限 為1100瓦特。

(2)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捌、報名

一、 報名日期: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110年 10月 18日(星期一)至 11月 12日(星期五)止。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110年 11月 15日(星期一)至 12月 10日(星期五)止。

二、 報名手續:參賽者須完成郵寄報名資料及填寫網路報名表單。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文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或臺北 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站首頁「臺北燈節競賽專網」下載。

(一)郵寄報名資料:

1.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須印出「2022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 燈競賽書面報名表」(如附件一),填妥資料並黏貼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依規定完成核章手續;代表學校參賽者,另須檢附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如附件二)。

2.大型主題燈座類須繳交彩色作品設計圖(A3規格,標明作品尺寸)及設計圖 電子檔光碟 1份。

3.郵寄地點:[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林仕崇主任收。

4.截止日期:大型主題燈座類須於 110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小型主 題燈座類須於 110年12月 1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填寫網路報名表單:

1.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燈座類均須填寫網路報名表單,每件作品填寫一份表單,以利資料彙整核對(報名資料若有誤,以紙本核章報名表為準)。

2.網路報名表單開放時間:

(1)大型主題燈座類:110年 10月18日(星期一)至 11月 12日(星期五) 止。

(2)小型主題燈座類:110年 11月15日(星期一)至 12月 10日(星期五) 止。

3.請至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站首頁「臺北燈節競賽專網」填寫網路報名表 單。

玖、作品送件及領回

一、作品送件

1.送件方式:由參賽者自行運送。

2.收件日期:111年 2月9日(星期三)至 10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9時至下 午 4時,請參賽者於2月 10日下午 4時前完成組裝。(供電時間:111年 2 月 9日(星期三)至 10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9時至下午 4時。)

3.收件地點: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於臺北市美崙公園(暫定)或其他適當地點之「學生花燈展示區服務臺」辦理收件。若有異動,將公告 於教育局網站、觀傳局網站、福安國中網站。

4.作品繳交注意事項:請送件單位先填妥作品檢核表(附件三),於現場繳件時繳 交檢核表。組裝後,現場進行尺寸套量;供電後,確認送件作品供電量是否 合於規定。未符實施計畫所訂規格(尺寸),酌予扣分;另為安全考量,作品 超過供電容量上限,則不予收件。

5.每件參賽作品由主(承)辦單位統一製作說明告示板,小型燈座於參賽者送件 時領取並自行張貼。作品未評審前,請勿呈現參賽團隊、作者或指導老師等 相關資料,以免影響評審公平性。

6. 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於「2022臺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 111年 2 月11日(星期五)至 2月 20日(星期日)。

二、作品領回

1.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2.領回日期:111年 2月 21日(星期一)上午 8時至下午 6時前,逾期不予 保管且不另受理領回。

3.領回地點:臺北市美崙公園(暫定)或其他適當地點花燈展示區。請於期限 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4.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 之費用及罰鍰,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評審及成績公布

一、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及安全性等項。

二、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 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評定不予參賽及展出,該獎項及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 大型主題燈座類評審及初選入選注意事項:

(一)初選評審時間:110年11月 30日(星期二)(暫定)。

(二)初選入選注意事項:

1.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於作 品展出後提供材料費,金額如下:

(1)社會大專組:每座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整(含設計費 2萬元)。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每座 5萬元整(含設計費 1萬元)。

2.為確保大型主題花燈入選作品能於收件日期內完成,入選者均須於 110年 12 月 17日(星期五)前傳真回復入選資格切結書(如附件四),以確保該作品 能如期參加決選,未回復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由承辦單位通知備取序號遞 補。

3.製作說明會:初選評審通過列為「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於 12月下旬通知 召開製作說明會(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

4.入選作品請於 1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核章之「入選作品說 明」(如附件五) 至「2022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福安國 中),並以 E-mail繳交入選作品說明電子檔,以利製作「DM」及「展示臺座」 之說明。

5、大型主題燈座類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1)請將核章之「2022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含身分證明文件)」(如附件一)及「2022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如附件二),於 111年 1月 7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郵寄至「2022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福安國中),並請至「臺北燈節競賽專網」填寫更正報名資料表單。

(2)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 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

(三)決選評審時間:111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 5時。

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 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四、 小型主題燈座類評審時間:111年2月 10日(星期四)下午 5時。

五、 成績公布: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初選「入選」名單:於評選後 3個工作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觀傳局網站、福安國中網站。

(二)大型主題燈座類決選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得獎名單:於評選後 3 個工作日內 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觀傳局網站、福安國中網站。

拾壹、經費相關事宜

一、 經費來源: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二、 運費補助:以大型主題燈座為限,每座補助運費 1萬元整。

三、 經費核銷:

(一) 若以學校名義參賽,則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

(二) 本競賽所獲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經費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 關文件(如附件六)並依本競賽經費核銷注意事項(如附件七)及經費核銷檢 核表(如附件八)逕洽本市瑠公國中辦理。

(三)本案相關核銷憑證之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期間應介於本實施計畫函頒之日起至「2022臺北燈節」展出活動結束之次日止(即日起至 111年 2月 21日)。如有特殊原因,致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非介於上述期間,辦理核銷時務請檢附相關說明。

(四)相關核銷憑證,務請於111年3月 25日(星期五)前送至臺北市立瑠公國

民中學,地址:110036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 221巷15號教務處。

拾貳、獎勵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1.社會大專組

(1)特優 1件:獎金 6萬元,獎狀乙幀。

(2)優等 1件:獎金 3萬元,獎狀乙幀。

(3)甲等 1件:獎金 2萬元,獎狀乙幀。

(4)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 1萬元,獎狀乙幀。

2.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1)特優 1件:獎金 4萬元,獎狀乙幀。

(2)優等 1件:獎金 3萬元,獎狀乙幀。

(3)甲等 1件:獎金 2萬元,獎狀乙幀。

(4)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 1萬元,獎狀乙幀。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1)特優:指導人員(以 3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2)優等:指導人員(以 3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3)甲等:指導人員(以 3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1.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1)特優 1件:獎金 1萬元,獎狀乙幀。

(2)優等 2件:獎金 8仟元,獎狀乙幀。

(3)甲等 3件:獎金 4仟元,獎狀乙幀。

(4)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 2仟元,獎狀乙幀。

2.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件:每件獎金 3仟元,獎狀乙幀。歡迎國小低年級或幼兒園、身心障礙兒童及特殊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1)特優:指導人員(以 1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2)優等:指導人員(以 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3)甲等:指導人員(以 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三、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特優者,敘嘉獎二次;獲優等或甲等者,敘嘉獎一次。

四、 前開指導人員及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

五、 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六、 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七、 頒獎日期及地點:視疫情發展及防疫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 作品展出期間,參賽者應自負維護責任。作品若有毀損現象,由主辦單位通知參 賽者到場修護,以保持花燈完整性。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承) 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所有參賽作品禁止商業廣告行為,且請參賽者自行留意相關法令,避免侵害他人 著作權及商標權。

三、 參賽作品不得使用曾獲競賽或參展得獎(含獎金、獎章或獎勵)之作品(局部或全 部)參賽,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 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相關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另已受領之材料費、獎 金及獎狀應予繳回。

四、 所有參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權攝影,以數位影音或紙本印刷等方式複製出版, 並從事網路、平面或電子媒體等教育推廣、宣傳等相關事宜,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相關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展示時,應徵得製作人同意後辦理,衍生費用由邀請宣傳或活動單位負責。

拾肆、本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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