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

2022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9-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596-1185分機232

主辦單位Email:lilysharing22@gmail.comgrassroot.fa.cup.fall@gmail.com

壹、 【宗 旨】:

為推展全民運動,提升北、中、南、東各區之基層足球發展人口,並培養各區擁有自行舉辦基層盃賽之能力,也落實全國中小學之足球發展銜接。

貳、 【奉准文號】: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28468號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宜蘭縣體育會、苗栗縣政府

肆、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伍、 【共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陸、 【承辦單位】:

宜蘭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高雄市鳳山足球推展促進會、苗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桃園市會稽國小

柒、 【協辦單位】:

高雄市鳳西國中、高雄市體育總會、高雄市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竹南鎮公所、苗栗縣頭份市尖山國小、桃園市大園國際高中、桃園市壽山高中、桃園市慈文國中、桃園市龍興國中

捌、 【比賽日期】:

一、 各區及總決賽辦理之時間如下:

(一) 『北 區』: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至10月2日(星期日)。

(二) 『中 區』: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一)。

(三) 『南 區』: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至10月2日(星期日)。

(四) 『東 區』: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至10月11日(星期二)。

(五) 『總決賽』:2022年10月29日(星期六)至11月13日(星期日)。

二、 本會將依實際報名情況調整賽程日期,並保有最終修正之權利,請參賽單位務必配合。

玖、 【比賽地點】:

一、 『北 區』:桃園市立青埔足球場(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商路398號)。

二、 『中 區』:竹南運動公園(350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55號)、苗栗縣頭份市尖山國民小學(351苗栗縣頭份市尖豐路305號)。

三、 『南 區』:鳳山運動園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68號)。

四、 『東 區』:國立宜蘭高中(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三段8號) 。

五、 『總決賽』:鳳山運動園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68號)、國家體育場(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壹拾、 【比賽分組】:

一、 學校組:

(一) 男子六年級組:西元2010年(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男子五年級組:西元2011年(民國10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 男子四年級組:西元2012年(民國10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二、 公開組:

(一) 男子六年級組:西元2010年(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男子五年級組:西元2011年(民國10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 男子四年級組:西元2012年(民國10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三、 女子組:

(一) 女子六年級組:西元2010年(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女子五年級組:西元2011年(民國10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 女子四年級組:西元2012年(民國10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各組報名未滿3隊則取消辦理。

四、 總決賽名額辦法:

(一) 總決賽各組別各年齡層總共取16支隊伍。錄取各分區前三名隊伍。剩餘4個名額將依照各分區報名隊伍數量多寡依序分配。

(二) 若分區前三名球隊放棄總決賽資格,則以該區名次順序遞補。若該區所有球隊皆無意願遞補,則將該名額依報名隊伍總數量多寡依序分配名額至同組別其他分區。

(三) 各區各組別報名等於3隊時,該分區所有隊伍晉級全國總決賽。其分區所空缺之總決賽名額,將依報名隊伍總數量多寡依序分配名額至同組別其他分區。

(四) 各分區之總決賽名額將於所有報名結束後,另行公布。

壹拾壹、 【報名規定】:

一、 參賽球隊於報名前,請球隊負責人務必向所有參賽球員及其家長(監護人)說明,使其了解足球是一項競爭激烈之運動,賽事期間,球員恐因比賽之強度造成身體損傷。球員可先行前往健檢,審視自身狀況,若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或不適宜劇烈運動者,應審慎評估且理解參加本賽事的潛在風險,以確保自身安全。

二、 預賽名單至決賽不得更動,除非有特殊原因並須提出佐證,經大會同意後,且欲遞補之球員不得在本賽事之其他球隊或組別參賽,方得出賽。

三、 凡經判處停止比賽權之球員及相關隊職員,在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報名參賽。

四、 每位球員僅能參加一支隊伍,並須完成註冊且登錄於所屬之俱樂部/學校之下,且符合比賽分組之年齡(詳第玖條比賽分組)。如有發現重覆報名,經本會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倘若被發現重複之情節,本會則取消兩隊繼續參賽資格(相關球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將該員及兩隊職員,移送本會進行事件之審定,且以本會相關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決。

五、 本次報名「2022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學校組參賽球員,不得於「2023全國少年盃足球錦標賽」報名其他學校組球隊。(若是有轉學等特殊狀況,須於 2023 年報名少年盃時提出轉學證明、家長同意書等佐證,並經大會確認同意後,方可出賽。)

六、 參賽球隊職員不得兼任同組別不同球隊之任何職務(領隊除外)。

七、 學校組須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且毎校每一年齡層限報一隊,並於校名前加上所屬縣市。

八、 女子組可跨校報名,惟賽事結束,後續若須本會推薦參加國際分齡賽時,跨校之隊伍,均不得使用該賽事獲得之成績作申請。

九、 公開組之參賽球隊不得以學校名稱參賽,如報名出現學校字樣,本會有權直接更改名字。(例如:中華國小更改中華FC)。

十、 報名日期:

(一) 『北 區』:即日起至2022年9月8日(四)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 『中 區』:即日起至2022年9月8日(四)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 『南 區』:即日起至2022年9月8日(四)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四) 『東 區』:即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四)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一、 競賽活動費:請於各區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新臺幣(以下同)2,500 元整。

*於報名系統按下『送出報名表』後,將會收到繳費通知郵件,請於72小時內完成繳費,以免報名資料失效;如9月7日送出報名表,最終繳費期限將依報名截止時間為主。

十二、 聯絡方式:

(一) 地 址: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央路730號2樓)

(二) 聯絡人:

1. 註冊及報名系統:林詠晨#207/陳德碩#206( ctfa.id@gmail.com

2. 賽務:吳俐瑩Lily#232(mailto: grassroot.fa.cup.fall@gmail.com

(三) 電 話:【02】2596-1185

(四) 傳 真:【02】2595-1592

(五) 官 網: http://www.ctfa.com.tw

十三、 報名手續:(系統聯絡人:【02】2596-1185林詠晨#207/陳德碩#206)

(一) 參賽隊伍須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註冊系統(以下簡稱 CTFA 註冊系統)完成○12022 年俱樂部/學校註冊身份及每位隊職員○22022年的個人註冊加上登錄至報名隊伍

1. 系統網址: https://ctfaid.ctfa.com.tw/

2. 系統註冊教學: https://youtu.be/PiPMNuHCoVY

3. 若未完成2022年俱樂部/學校註冊,則整隊無法參賽。

4. 若未完成2022年個人註冊及未登錄至報名隊伍,則該隊職員將無法出賽並無法獲得獎項。

5. 領隊可不需註冊,每隊僅限一名;請直接於報名系統聯絡人欄位中填寫資料,並將職稱填寫為領隊。

(二) 報名系統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系統流程教學: https://reurl.cc/zMbQM0

十四、 報名可登錄人數及規範:

(一) 職員至多6名(領隊、顧問、管理、總教練、教練、防護員等職稱)

(二) 球員至多18名;至少5名。

(三) 每支隊伍必須含有總教練。

(四) 賽事過程必須有登錄之任一位職員在場。

(五) 所有教練職必須擁有CTFA D級教練證(含)以上之教練證照,並須於CTFA註冊系

統完成教練註冊。

壹拾貳、 【競賽抽籤直播】:

一、 分區抽籤日期:

(一) 『北 區』:2022年9月12日(一)。

(二) 『中 區』:2022年9月12日(一)。

(三) 『南 區』:2022年9月14日(三)。

(四) 『東 區』:2022年9月21日(三) 。

二、 詳細時間及直播網址依承辦單位確定後,將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三、 總決賽:時間及地點於分區賽事結束後,將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

四、 賽程公告於抽籤後一週內公告於本會網站 www.ctfa.com.tw

五、 總決賽抽籤原則:各分區前兩名之隊伍,將於抽籤時抽至不同小組。

六、 為使賽事不受放棄參賽退伍之影響並維持整體賽事公平性,主辦方有權調整賽程及賽制。

壹拾參、 【競賽制度】:

原則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淘汰,惟承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更改賽制。

壹拾肆、 【比賽用球】:

採用ANGO覺醒者3.5代足球(4號球,型號 MS4AGAWAKE3.5-R)。

壹拾伍、 【名次判別】:

一、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一) 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1. 相關球隊勝負關係。

2. 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3. 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多者佔先。

4. 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5. 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6. 直接紅牌較少者佔先。

7. 抽籤決定。

二、 淘汰賽:

(一) 一般場次(非準決賽):

1. 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則不延長加時賽,並立即比踢罰球點球 5 球決勝負,

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 特定場次(準決賽、決賽暨3-4名之排名賽):

1. 若遇和局時,則進行加時比賽(上、下半場各5分鐘),若仍平手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三) 本會可視實際情況,保有最終決定權利。

壹拾陸、 【比賽須知】:

一、 本賽事為8人制足球比賽,並採用國際足球總會頒布最新足球規則。

二、 隊伍出賽時必需有報名表上其中一位職員在現場,方可進行賽事。

三、 比賽時間:每場比賽時間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若天氣炎熱,裁判可視情節允許比賽中增加「補充水分時間」(不得超過1分鐘)及「降溫時間」(90秒至3分鐘不等)。

四、 球隊球衣、球褲、長襪、背心須為明顯可辨別深淺之顏色,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一般球員須備有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褲及球襪,並於出賽時攜帶。

(二) 守門球員須備有不同於一般球員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褲、球襪,並於出賽時攜帶。

(三) 球隊須備有2套不同顏色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

(四) 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一般球員時,需穿著與一般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需與原號碼相同,一般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但考量國內發展狀況,守門員轉換為一般球員僅須更換上衣即可,另須與對方球員之球褲襪有所區分。

(五) 倘若球隊服裝顏色不符上述規定,本會將依下列條例辦理:

1. 報名階段時被發現球隊服裝顏色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本會將於審視後通知球隊且請該隊協助修正報名資料,不得異議,未能配合之單位,本會將視同報名手續不完全,取消該隊報名之資格。

2. 出賽時被發現服裝顏色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經查證屬實,本會將視不符規定之人數裁罰,須當場繳交每人300元整,如先發8名須繳交2,400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五、 各球隊須穿著於報名表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如賽事現場因競賽官或裁判或球隊提出兩隊球隊服裝顏色太過相似,故提出現場調整服裝顏色時,需徵求競賽官同意後使得更換,且球隊務必得以配合,不得異議。

(二)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他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之隊徽球衣。

*出賽時被發現服裝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經查證屬實,本會將視不符規定之人數裁罰,須當場繳交每人300元整,如先發8名須繳交2,400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三) 場內隊長須配戴臂章標記,且不得以膠布黏貼取代,如未配戴則須當場提交300元整後,該隊始得出賽。

(四) 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布黏貼或手寫填上,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

*出賽時被發現服裝不符上述規定之情節發生:經查證屬實,本會將視不符規定之人數裁罰,須當場繳交每人300元整,如先發8名須繳交2,400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則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六、 比賽時,球員務必配戴護脛;另顧及學童之安全考量,嚴禁球員配戴護目鏡、眼鏡及嚴禁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

七、 賽程表之對戰組合排在前之隊伍,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之左側,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依規定登錄比賽之隊職員,須配帶識別證(以下簡稱AD卡),使得進入技術區域。

(二) 須遵守足球規則『Law01 第九條之技術區域』之規定。

(三) 隊職員須尊重裁判的判決及配合第四裁判管理,且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之秩序。

(四) 技術區域內,除職員外,球員皆穿著背心,且需與場上之球衣顏色不同。

八、 每場比賽賽前30分鐘需至大會檢錄處檢錄,未完成者不得出場比賽,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首次檢錄,請依以下說明攜帶證件及AD卡至大會檢錄。

1. 學校組:在學證明書正本,含關防,需有近兩年內照片、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及就讀日期。

2. 公開組:註冊球員卡或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3. 女子組:註冊球員卡或近兩年內照片(勿用嬰兒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在學證明書、健保卡、國民身份證、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其一。

(二) 待首次檢錄確認AD卡無誤後,爾後場次之身分查驗則以AD卡為主。

(三) 如未攜帶AD卡者:

1. 如未攜帶AD卡者(職員亦同),須當場提交每人300元整,並繳交附有照片之證件作為佐證,待競賽官檢錄完成後,始得上場。

2. 如整隊皆未攜帶證件,則須繳交下場人數費用,如先發 8 名,須繳交 2,400 元整,每替補1名球員,須再繳交300元整,以此類推。

九、 每場比賽前30分鐘,每隊得提交至多18名(先發球員8名;替補球員至多10名)之名單予競賽官,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毎場比賽,至多可替補8名球員,且最多替換3次。

*中場換人不含在3次之內,但仍須填寫替補單,下場球員不得再替補上場。

(二) 場邊熱身至多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教練1名。

(三) 當球賽進入加時比賽時,便可多加 1 名額外替補球員換人名額(無論球隊是否已用盡了在正式比賽時的法定替補名額)。

(四) 未攜帶出賽名單,須當場提交300元整,待競賽官檢錄完成後,始得上場。

十、 比賽中,替補球員於場邊熱身時,不得玩球(守門員除外),且於全部替補名額用盡後,禁止該隊球員繼續熱身,並須就坐於技術區域內。

十一、 逾比賽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將處罰款10,000元整,並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

(二)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外,需以正式文件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二、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併處以罰款300,000元整。

(二) 該冒名球員得處以1至3年之處分,且相關之隊職員及該球員,將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議處。

(三)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三、 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將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各隊與該隊已賽成績及積分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 300,000 元整,且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二)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十四、 凡比賽中,被判處紅黃牌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凡被判罰『直接驅逐離場』者或同一場2張黃牌者,應罰停賽1場。

(二) 於不同場次中,累積3張黃牌者,應罰停賽1場。

(三) 本賽事所累積之紅黃牌,不因循環賽晉級至淘汰賽而重新累積。

十五、 凡比賽中,被判處『直接驅逐離場』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選手: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二) 教練: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三) 職員: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四) 具有雙重職務者(如:兼任助理教練及領隊身分者),其一身份被禁賽,則其另一身份亦同。

(五) 所有罰款皆依本會頒布之公文為主,且依本會訂定之期限內繳交完畢。

(六) 各參賽球隊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下一年度比賽。

十六、 比賽期間倘若發生隊職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反規章之情事,將依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二)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三)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十七、 凡被判罰停賽之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將依抽籤暨領隊會議原排定

之賽程場次辦理,不受賽程更動影響。

十八、 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最終決,且不得異議。

十九、 本會所頒布之所有裁罰,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

二十、 如遇有放棄参賽之情形,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如遇有需放棄参賽之情形,不得晚於以下時間向本會以行文方式提出申請,本會同意後將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15%)後,並退還騰餘之競賽活動費。

1. 『北 區』:2022年9月9日(五)晚上18時前。

2. 『中 區』:2022年9月9日(五)晚上18時前。

3. 『南 區』:2022年9月12日(一) 晚上18時前。

4. 『東 區』:2022年9月19日(一) 晚上18時前。

(二) 倘若於數字賽程及抽籤原則公告後,向本會提出申請,則不退還費用,且本會將視同惡意棄賽,並處參賽隊伍罰款10,000元整,另罰款繳納完成前,該單位不得參與2023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

(三) 為使賽事不受放棄參賽退伍之影響並維持整體賽事公平性,主辦方有權調整賽程及賽制。

(四) 如遇特殊情形(如:COVID-19等)或重大事故需放棄參賽時,需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且依本會裁定為最終決。

壹拾柒、 【獎勵辦法】:

一、 分區賽:取優勝名額由承辦單位頒發獎盃及由本會頒發職隊員獎狀,獎勵名額如下:

(一) 三隊取一名。 (二) 四隊取二名。

(三) 五隊取三名。

(四) 六隊以上取四名。

二、 總決賽取優勝前四名由本會頒發獎盃及獎狀,第5至8名並列為第五名,僅頒發獎狀。

壹拾捌、 【申 訴】:

一、 對比賽有爭議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應遵循下列條例辦理:

1. 由大會競賽委員會依情節大小議處。

2. 另隸屬本會之委員會,可依情節大小另案審議並執行相關之罰則。

3. 承上,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三) 任何賽事中爭議之抗議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1. 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提出,同時繳交抗議行政費,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員,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終場後 48 小時提出,並隨各隊以官方文件方式送達本會(以郵戳及 email 時間為準),逾時一概不受理。

2. 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提出,比賽結束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抗議,得先以口頭提出抗議,同時『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提出,同時繳交抗議行政費,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員,否則不予受理。

3. 任何抗議事項,均須繳交抗議行政費每項3,000元,若抗議事實成立,將退還此費用。

4. 裁定抗議事實不成立時,可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1次,申訴行政費用1萬元。若裁定申訴事實成立,將退還費用1萬3,000元。

5. 於此抗議及申訴程序之外,任何來文一概不予受理,若隸屬本會之委員會認為該事件情節重大,可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議處。

二、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三)

(一) 申訴窗口:林珮雯#239、林彤涓#238

(二) 電 話:【02】2596-1185

(三) 傳 真:【02】2592-1592

(四) e-mail: ctfa.secretary@gmail.com

壹拾玖、 【罰 則】:

各項罰則,皆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為準。

貳拾、 【其他事項】:

一、 各參賽球隊,及各球隊參賽費用和飲水請自理。

二、 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球隊遇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形(如:COVID-19 等)或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或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須於已排定之該隊下一場比賽前提出並徵得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有關COVID-19影響本賽事之相關說明,請參閱附件四。

三、 主辦單位有權視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之最終決策權利。

四、 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切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且祥和之競賽環境。

五、 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等行為。

六、 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請各球隊於離開熱身/技術/休息區時,務必恢復場地原貌。

貳拾壹、 【保 險】:

一、 本會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二、 其他保險需求,請參賽球隊自行辦理。

貳拾貳、 本規程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更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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