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華民國柔道錦標賽

2022年中華民國柔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2-07-25 ~ 2022-09-21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234-5463

主辦單位Email:paisung5311@gmail.com

一、主 旨:

為提倡全民體育配合體育運動人口倍增計劃,發展柔道運動並增進國民 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立觀音高中、桃園市立楊梅高中、桃園市立楊明 國中、桃園市立會稽國中、桃園市立楊梅國中、桃園市立壽山高中

六、比賽日期:

111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25 日(星期六至星期二),共計 4 天。

七、比賽地點:

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01.特別組(限年齡滿 40 歲以上,報名需有兩隊以上始可舉行比賽)

02.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03.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04.社會女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05.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06.大專男子甲組(限一般院校有段者,限體重)

07.大專男子乙組(限一般院校無段者,限體重)

08.大專女子甲組(限一般院校有段者,限體重)

09.大專女子乙組(限一般院校無段者,限體重)

10.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11.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12.國中男生組(限體重)

13.國中女生組(限體重)

14.國小男生組(限體重)

15.國小女生組(限體重)

※大專體育相關科系請報名社會男女甲組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女甲、乙組 2.大專男、女甲、乙組

3.高中男、女生組 4.國中男、女生A、B組(B組限國一新生)

5.國小男女生A、B、C 組(B 組限三、四年級學生,C 組限一、二年級學生)

九、參加資格:

凡具有柔道練習經驗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如下: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1)高中組:20 歲以下(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16 歲以下(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3)國小組:12 歲以下(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國小組團體賽除以學校單位報名外,另得以道館及社區名義報名之,惟須於 報名表內註明該生學校名稱並證明。

※國中 B 組及國小 B、C 組學生不得參加團體賽事。

(二)個人組:

1.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年齡 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

2.國小B組年齡限制(10 歲以下;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並得為在學學 生四年級以下者。

3.國小組男女生 A 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 60.1 公斤以上及超齡之在學學 生(但以 14 歲以下為限,即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4.如以各柔道館名義之報名者,須加註就讀學校之校名。

十、報名日期:

自 111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截止,逾期或不按報名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及費用:

(一)統一採網路報名:

https://rocjudo.ef-info.com/

※在報名網站填入相關報名資料後,請於匯款回報網頁填入匯款資料

繳費方式:

1.由陽信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存款人請寫 單位+匯款人)。

2.由各金融機構電匯採存簿電匯入戶(存款人請寫 單位 +匯款人)。

3 存入戶名: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董進龍

4.存入帳號:陽信銀行(代號 108)社子分行,帳號:008420210799。

(二)所填報名參加本賽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三)報名後全隊未參賽,若遇天災或無法避免之情形,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 費用後歸還餘款。

(四)報名費用如下:

1.團體組:

(1)社會、大專、高中組:每隊新臺幣壹仟貳百元整。

(2)國中、國小組:每隊新臺幣柒佰元整。

2.個人組:

(1)個人組社會、大專、高中組:每人新臺幣叁佰元整。

(2)個人組國中、國小組:每人新臺幣貳佰元整。

※各報名單位於 9 月 21 日(星期三)報名截止前,未將報名費繳清者,視同報名無 效,恕不排入競賽規程內。

十二、比賽分級:

(一) 團體組: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之級數體重如下:

1.社會男子甲、乙組、大專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甲組:上段者、 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60.1 至 66.0 公斤

第三級:66.1 至 73.0 公斤 第四級:73.1 至 81.0 公斤

第五級:81.1 至 90.0 公斤 第六級: 90.1 至 100 公斤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2.社會女子甲乙組、大專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0 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三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四級: 57.1 至 63.0 公斤

第五級:63.1 至 70.0 公斤 第六級:70.1 至 78.0 公斤

第七級:78.1 公斤以上

(二) 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四級(甲組:上段者、 乙組:段外者)

輕量級:60.0 公斤以下 中量級:60.1 至 73.0 公斤

重量級:73.1 至 90.0 公斤 超重級:90.1 公斤以上

2.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四級(甲組:上段者、 乙組:段外者)

輕量級:48.0 公斤以下 中量級:48.1 至 57.0 公斤

重量級:57.1 至 70.0 公斤 超重級:70.1 公斤以上

(三) 大專男子、女子組體重分級和社會男子組、女子組相同

(四) 高中男、女生組:

1.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0 公斤以下 第二級:55.1 至 60.0 公斤

第三級:60.1 至 66.0 公斤 第四級:66.1 至 73.0 公斤

第五級:73.1 至 81.0 公斤 第六級:81.1 至 90.0 公斤

第七級:90.1 至 100.0 公斤 第八級:100.1 公斤以上

2.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5.0 公斤以下 第二級:45.1 至 48.0 公斤

第三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四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五級:57.1 至 63.0 公斤 第六級:63.1 至 70.0 公斤

第七級:70.1 至 78.0 公斤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五) 國中男生A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8.1 至 42.0 公斤

第三級:42.1 至 46.0 公斤 第四級:46.1 至 50.0 公斤

第五級:50.1 至 55.0 公斤 第六級:55.1 至 60.0 公斤

第七級:60.1 至 66.0 公斤 第八級:66.1 至 73.0 公斤

第九級:73.1 至 81.0 公斤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六) 國中男生B組(限國一新生):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4.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4.1 至 38.0 公斤

第三級:38.1 至 42.0 公斤 第四級:42.1 至 46.0 公斤

第五級:46.1 至 51.0 公斤 第六級:51.1 至 56.0 公斤

第七級:56.1 至 61.0 公斤 第八級:61.1 至 67.0 公斤

第九級:67.1 至 74.0 公斤 第十級:74.1 公斤以上

(七) 國中女生A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6.1 至 40.0 公斤

第三級:40.1 至 44.0 公斤 第四級:44.1 至 48.0 公斤

第五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六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七級:57.1 至 63.0 公斤 第八級:63.1 至 70.0 公斤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八) 國中女生B組(限國一新生):依體重分十級

第一級:32.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2.1 至 36.0 公斤

第三級:36.1 至 40.0 公斤 第四級:40.1 至 44.0 公斤

第五級:44.1 至 48.0 公斤 第六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七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八級:57.1 至 62.0 公斤

第九級:62.1 至 68.0 公斤 第十級:68.1 公斤以上

(九) 國小男、女生A組(限國小五、六年級):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3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 至 33.0 公斤

第三級:33.1 至 37.0 公斤 第四級:37.1 至 42.0 公斤

第五級:42.1 至 47.0 公斤 第六級:47.1 至 53.0 公斤

第七級:53.1 至 60.0 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60.1 公斤以上或超齡(14 歲以下為限)。

(十) 國小男、女生B組(限國小三、四年級):依體重分為七級

第一級:26.0 公斤以下 第二級:26.1 至 30.0 公斤

第三級:30.1 至 34.0 公斤 第四級:34.1 至 39.0 公斤

第五級:39.1 至 44.0 公斤 第六級:44.1 至 50.0 公斤

第七級:50.1 公斤以上

(十一) 國小男、女生 C 組(限國小二年級以下):依體重分為七級

第一級:2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20.1 至 24.0 公斤

第三級:24.1 至 28.0 公斤 第四級:28.1 至 32.0 公斤

第五級:32.1 至 36.0 公斤 第六級:36.1 至 40.0 公斤

第七級:40.1 公斤以上

※以上各組別,若參賽人數不足 3 人,競賽組有權併組。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 IJF 總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4 隊以上採單淘汰(含),3 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個人組:4 人以上採單淘汰(含),3 人以下採循環賽。

(三)國小組不得使用關節法、勒頸法及捨身技,其餘規則不變。

(四)國中組不得使用關節法。

(五)每隊、每組報名教練最多限制 2 人。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組:

團體組第一、二、三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獎杯乙座、獎牌乙只、獎狀乙張(含前三名 單位教練,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二)個人組:

各組各級 1、2、3、3 名由大會頒發獎牌乙只、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六、抽籤:

9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假臺南市東區裕農路 288 巷 60 弄 32 號抽籤。 為避免各單位舟車勞頓,統一由本會派員代抽。

十七、注意事項:

(一) 1.報到時間:10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起至 3 時止。

2.報到地點: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

3.裁判會議:10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開始。

4.會議地點: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

5.領隊會議:10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起。

6.會議地點: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

7.開幕典禮:10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11 時。

8.開幕地點:桃園市巨蛋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

9.過磅時間:

(1)10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起至 4 時止,只過磅各組團體賽及國中男女生 個人 B 組、國小個人男女生 B.C 組,逾時以棄權論。

※團體賽過磅單,個人賽可重複使用。

(2)10 月 23 日(星期日) 下午 2 時起至 4 時,只過磅國中、國小男女個人 A 組 及高中個人男女生組,逾時以棄權論。

(3)10 月 24 日(星期一) 下午 2 時起至 4 時,只過磅大專、社會個人全部,逾 時以棄權論。

(4)10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00 分起至 8 時 20 分止,增設當日過磅。

(二)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均應具備下列證件:(過磅時須攜帶半身照片)

1.社會甲乙男、女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及健保卡或身分證(缺一不可)。

3.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健保卡、在學證明書(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

4.國中、國小未有身份證者,必須攜帶健保卡及學生證、在學證明書,缺一不可。

(三)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四)若身分證遺失,能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臨時身分證明書者(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 戳)其與身分證具有同等效力。

(五)團體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依國際柔道規則量級為準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 1、2 級,次鋒限 1、2、3 級, 中堅限 2、3、4 級,副將 3、4、5 級,主將 5、6、7 級,體重同團體之級數體 重分級(依體重順位)。

2.高中男女生組:先鋒限 1、2、3 級,次鋒限 2、3、4 級,中堅限 3、4、5 級, 副將限 4、5、6 級,主將限 6、7、8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體重順位)。

3.國中男生組:先鋒限 1、2、3 級,次鋒限 3、4、5 級,中堅限 5、6、7 級,副 將 6、7、8 級、主將 8、9、10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依體重順位) 。

4.國中女生組:先鋒限 1、2、3 級,次鋒限 3、4、5 級,中堅限 5、6、7 級,副 將 6、7、8 級、主將 8、9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依體重順位) 。

5.國小男女生組:先鋒限 1、2 級,次鋒限 3、4 級,中堅限 4、5 級,副將限 5、 6 級,主將限 6、7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依體重順位)。

6.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未依體重順位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六)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七)凡經本會、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全國大專柔道委員會、臺灣柔道協會、各縣市體 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 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八)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 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 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九)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高中以上可以報名兩組團體賽,例如:同時報名高中組與 社會組的團體賽,惟賽程衝突,自行負責),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 本會裁定排入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十)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 18 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 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蓋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凡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毛巾。

(十二)女性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三)女子選手柔道衣內應穿著白色圓領衫(嚴格執行)。

十八、申訴抗議: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

(三)賽事判定疑惑之申訴,允許現場教練在第一時間舉手提出挑戰,唯雙方選手須留在 比賽場地(請求再予確認判定正確與否),經該場賽事之審判委員邀請裁判長或審 判長偕同二位副審審視錄影回播,做出判決並由裁判長或審判長提出解釋/說明, 即為終決。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請各參與人員依需要自行投保人身險。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中華民國柔道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