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

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3-2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253-4417分機102(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i9104@ntpc.gov.tw

一、 主旨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鼓勵及培育具表演潛力明日之星,提供其一圓表演夢想之舞臺,辦理「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遴選年滿15歲(2007 年3月21日)至30歲(1992年3月21日(含)以後出生),聲樂類35歲以下(1987 年3月21日(含)以後出生)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作業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報名資格:

(一)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效居留證者(有效期最少至2022年12月31日止,須檢附相關證件)。

(二) 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主旨之年齡及報名資格(一)個人之條件。

(三) 個人組別之伴奏不需符合上述年齡資格,但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伴奏及重奏之認定將由專業評審委員依曲目判定。

(四) 曾入選「樂壇新星」之個人及團隊者,3年內不可再次報名(獲候補但未成功遞補者不在此限)。

四、 分組類別:

(一) 古典音樂組

1. 使用鍵盤、弦樂、管樂、打擊樂或其它西洋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為主。

2. 曲目以西洋古典音樂或藝術類音樂為主。

(二) 傳統音樂組

1. 使用南管、北管、八音、現代國樂(笛、簫、笙、嗩吶、箏、揚琴、柳琴、琵琶、阮、三弦、胡琴、擊樂組合)等傳統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為主。

2. 曲目以傳統音樂或藝術類音樂為主。

(三) 跨界音樂組

1. 使用上述以外樂器、設備,或同時使用上述兩組別樂器組合之其他音樂演出形式。

2. 演奏曲目不限。

五、 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於民國111年3月21日前備妥以下書面資料及電子資料,一併郵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新北市文化局藝術展演科(請於信封標明「『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報名」(以郵戳為憑)。

(一) 書面資料(詳附件一):

1. 報名表10份(含報名者及所有協演人員基本資料、音樂會企劃書、曲目規劃及活動經費預算表)。

2. 「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切結書(個人組由個人填寫,團體組由代表人填寫)。

3. 檔期志願表。

(二) 電子資料:報名者影音檔案(總長度10至15分鐘),能完整呈現報名人員編制及音樂會企劃書之內容、且演奏者身份應清晰可見,以mp4格式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並妥善包裝,與書面資料一併郵寄(以郵戳為憑),儲存資料之光碟或隨身碟概不退還。

(三) 投件注意事項:

1. 繳交書面及電子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或檔案受損者,本局將統一公告限期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所有資料須依規定準備齊全,於公告期限內寄達本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亦不受理。

2. 所繳交至本局之相關報名文件、資料,本局依作業需要留存,爰不復交還報名者,請參賽者依個人需要自行備份報名資料。

3. 報名者所附電子資料應足能呈現其演奏技巧,以利審查。

六、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查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書面及電子資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將統一公告限期補件,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將不受理評審。

(二) 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分組評審團,就所徵得書面及電子資料進行分組評審,遴選入選名單。審查重點依序如下:

1. 演奏技巧及藝術性

2. 音樂會企劃書內容及可執行性

七、 甄選結果公布及獎勵:

(一) 甄選結果預計111年6月中旬(暫定)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網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二) 各組別若未達評審標準者得從缺。

(三) 獲選者可得最高新臺幣5萬元之獎金,實際核定額度另行通知。

(四) 若遇獲選者放棄入選資格,則不頒予獎金,由候補者替補之。

(五) 獲選者須與本局訂立演出契約(詳附件二),團體組獲選者由代表人與本局訂立契約,並於演出後一週內檢具領據,辦理獎金撥付。獎金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本局代扣10%之稅金,或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 獲選者權益與義務

(一) 獲選者須於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737席)辦理一場音樂會,節目長度(不含中場休息)至少60分鐘,並依場館規定辦理演出。本局無償提供演出場地及現有劇場硬體設備(設備清單請至新北市藝文中心官網 https://www.artcenter.ntpc.gov.tw/演藝廳申請-設備介紹 參考),檔期安排如下:【111年】9/8、9/14、9/15、10/5、10/6、10/19、10/20、11/5、11/6、11/17,報名者須於報名時填寫「檔期志願表」,提供可配合之至少5 個檔期,若有多組獲選者爭取相同檔期時,將由本局逕行調配,未能配合本局安排之檔期演出者,視同棄權,並以候補者替代。

(二) 獲選者應確保音樂會企劃書之演出內容於演出檔期時取得公開演出之相關授權。

(三) 音樂會演出內容須與報名時所提供音樂會企劃書相符,若因故需調整演出內容者,需於通知錄取4週內提出申請,並以一次為限。如團體組成成員或曲目變更1/3以上,本局得視情況再次邀請評審委員進行審查,可修改之範圍將交由評審委員評估,以確保演出品質。

(四) 為保障候補者權益,正取獲選者若因故無法演出,需於名單公告起4週內來函放棄入選資格,若於期限後始放棄演出,則3年內不可再次報名此甄選活動,所遺檔期本局得視情況安排候補者遞補之。

(五) 為顧及演出權益,獲選者應配合場館運作,參與演出前之技術協調會(約演出前一個月),如無法出席,應指派代理人為之。

(六) 本局將協助獲選者拍攝活動沙龍照及宣傳影片,訂於111年6/25、6/26,如獲選者不克參與,需自行提供指定規格之活動沙龍照及宣傳影片予本局,以配合宣傳。

(七) 本局提供海報及節目單等設計製作,並協助音樂會各項宣傳。

(八) 獲選者須提供本局經合法授權且可供編輯印刷之文字資料,授權由本局做為文宣製作使用。

(九) 為推廣本甄選活動,獲選者應同意其提供之音樂會相關介紹文字、圖片之資料無償授權本局非營利使用及其再授權人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如有衍生之責任由獲選者自行負擔。

(十) 表演場地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政府機關舉辦重要活動取消場地使用時,本局得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演出檔期。

(十一) 本局得保有修正、變更、取消、暫停本甄選辦法部分或全部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逕由本局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十二) 如因重大天然災害、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或相關不可抗力因素,獲選者須配合本局變更為錄製或其它形式,由本局全權辦理;如因變更演出形式衍生相關曲目著作權各類型授權之需要,獲選者應協助聯繫相關單位確定版權歸屬,並載明於音樂會企劃書內,取得適當授權。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陳小姐

(02)22534417分機102 / Ai9104@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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