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
一、 本年度新增亮點申請收件自4月1日起至5月31止,申請資格如下:
﹙一﹚ 凡有心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餐飲業、文創設計業、百貨業、旅宿業、書店及出版業、醫療院所、藝文展示空間、才藝補教業等不限型式之業者及基金會均可申請。
﹙二﹚ 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
﹙三﹚ 展演空間安全且設備適宜。
﹙四﹚ 建築、消防各項公共安全規定合格,視申請空間大小及性質需檢附下列影本:
1. 建築物使用執照。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公安申報)。
3.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五﹚ 以各營業處所為申請單位,不接受連鎖加盟體系統一申請。
﹙六﹚ 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
二、 評選方式:
﹙一﹚ 初評:由文化局邀集局內相關科室單位主管及建築、消防主管機關與建築師等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送件資料之書面初評。
﹙二﹚ 複評:通過初評之業者由建築、消防主管機關及文化局聘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實地勘驗。
﹙三﹚ 評選結果除以專函通知外,並於媒體公告。
三、 申請資料請至本局網站或臺中市藝術亮點網站下載 http://www.artspots-taichung.com.tw
四、 送件地址:
40759 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二段659號8樓 全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藝術亮點小組收。
五、 洽詢窗口:
(一) 全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藝術亮點小組/電話:04-2323-5656轉藝術亮點小組。
(二)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源科 李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107
相關連結:
臺中市藝術亮點相關競賽:
- 2022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2022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 本年度申請收件自4月1日起至5月31止。 申請資格: 有心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餐飲業、文創設計業、百貨業、旅宿業、書店及出版業、醫療院所、藝文展示空間、才藝補教業等不限型式之業者及基金會均可申請。 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
- 106年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106年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 本年度新增亮點申請收件自6月1日至6月30止,申請資格如下: 凡有心於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精品店、咖啡館、複合式餐飲、旅店、書店…等不限型式之店家均可申請。 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 展演空間安全且設備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