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七美風光」攝影比賽

2022「七美風光」攝影比賽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2-04-01 ~ 2022-08-31

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6-997-1007分機65(黃雅婷小姐)

一、主旨:

擴展本鄉觀光活動、充實精神內涵、展現本鄉觀光資源、追求藝術生活、鼓勵攝影興趣、提昇攝影藝術、美化人生為主體。

澎湖縣七美鄉

二、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三、攝影主題:以澎湖縣七美鄉鄉內自然景觀、古蹟建築、歷史人文、民俗風情、豐富地質景觀為主題,作品須呈現出自然景觀或歷史底蘊的美。

四、攝影期間:

111年4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拍攝作品。

五、參賽資格:

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並認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

六、收件方式:

請至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官方網站( https://www.chimi.gov.tw/ch/index.jsp)下載報名簡章,填寫報名表後,將報名表正本、授權書正本及參賽作品【沖洗好之照片、光碟或底片(內含照片原始raw檔、照片jpg檔或TIFF檔)及參賽表】裝袋,信封註明:參加2022「七美風光」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Exif)”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得獎資格。

(二) 為配合放大輸出之需求,並沖印成8x12吋相片,數位檔案不得插點擴檔,應具備1,6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原始檔案為300dpi以上規格之jpg 檔或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

(三)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出影像原始檔(RAW),以判定影像是否經過加工。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加工攝影作品所採用之數位後製是否符合規則。若參賽者未於報名文件內提供相關資料,該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四) 參賽作品照片不限彩色、黑白,每人每組最高僅可投稿3張作品。若投稿2張以上作品時,至少其中1張作品需為雙心石滬相關主題。

(五)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1-陳大澎-雙心石滬),並於輸出照片背後註明圖號-姓名-題名。

(六) 參賽作品須有100字的作品介紹或與活動相關的文字故事。

八、收件日期:

111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883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

十、聯絡方式: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06-9971007#65 黃雅婷小姐)。

十一、評選方式:

(一) 聘請5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二)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三) 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性40 、美感意境30 、整體表現30 。

(四) 得獎作品及得獎者不得重複。

十二、得獎公布: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預計於111年9月中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官方網站( https://www.chimi.gov.tw/ch/index.jsp),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獎項及獎金: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狀1座。

(二)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1座。

(三)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座。

(四) 優選獎: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座。

(五) 佳作獎:10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狀1座。

十四、其他:

(一) 領獎日期由主辦單位擇日通知,優選以上得獎人員,需親自出席授獎(外縣市除外),否則視同棄權,獎項不予遞補。

(二) 參賽作品不可抄襲、重製、冒名、拷貝、格放。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影像銳利度等參數;不得以後製軟體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連作作品不收,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

(三)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入選資格並追繳稿酬及獎牌,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 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財產權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無限制的使用複製品。然優選以上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其他攝影比賽。

(五) 金、銀、銅牌獎得獎作品每人限錄取一件(不得重覆得獎)。

(六)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並未經公開發表(「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部落格、個人網站、Facebook等其它社群網站之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請詳填報名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

(七) 參賽者需於報名文件光碟內繳交數位影像原始檔(RAW),修圖後(jpg 檔或TIFF檔 )經主辦單位查核,經查核不符規定或未如期繳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八)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九)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及將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等之物用於販售、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將不另支報酬,且得獎人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三)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四)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五)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主辦單位將依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得獎者中獎所得資料,中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執行單位因申報所需資料,視同放棄獎項。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