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SCCE 暴風盃」數位科藝傳說大賽

2022「SCCE 暴風盃」數位科藝傳說大賽

 總獎金: 4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5-0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電子競技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615-8000分機6602(陳寀瑜老師)

主辦單位Email:tyc07@stu.edu.tw

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電競體育賽事,培養青年學子團隊默契、溝通能力與抗壓性及團隊合作精神,並激發其冒險犯難,發揮同心協力合作,並提倡電子競技運動正向、教育之風氣暨培養優秀選手,提升校際間電子競技運動水準,並將理念向下紮根,提升國人對電子競技的認識。

二、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電子競技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

動畫與遊戲設計系暨電競產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系學會。

五、協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動畫與遊戲設計系。

六、日期及地點:

訂於中華民國 111 年 05 月 28 日(星期六),線下賽詳細日程、規則及時間如細則(附件一)。

七、活動地點:

樹德科技大學超立方電競科技館(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 59 號,設計大樓 B1)。

八、參加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全國「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高中職(含)以上需為同校學生,不可跨校)。

(二)因本賽事項目屬輔 12 級,參賽選手年齡須滿 12 歲以上(含)才可報名參加。

九、競賽項目:

MOBA(手遊)傳說對決

十、比賽分組與限制:

(一)本次賽事不分組,各參賽單位不分男、女選手。

(二)選手名稱規範:

1.隊伍名單一經提交完成後,選手不得擅自更改遊戲中名稱或更換帳號,若於名單提交後選手自行更改名稱或更換帳號,一經查證屬實將禁賽處分。

2.選手名稱應清楚且具有辨識性的,難以辨識的名稱(例如:IIIIIIIII)及包含粗俗、猥褻、挑釁、汙辱、政治相關等字眼(讀音亦同),將不被允許使用,若經賽程組裁定違規選手須協助更名(費用由選手自付)。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11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止,採統一填寫網路報名單及賽事平台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

1.網路報名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stu.edu.tw/2022-scce

2.賽事平台:PLANET9

(二)活動聯繫:

1.連絡人:陳寀瑜老師。

2.電話:07-615-8000#6602。

3.信箱:tyc07@stu.edu.tw

4.樹德科技大學電競產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官網網址: http://www.esim.stu.edu.tw/

5.「樹德科技大學-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 & Storm Teams 暴風電競娛樂」FB 粉絲專頁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esim.stu.edu.tw

(三)報名授權:選手保證書暨個人資料授權書,各單位於競賽活動當日應繳交選手保證書暨個人資料同意書(如附件三)及參賽學校職員、運動員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四)各 1 份。

(四)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樹德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二、競賽辦法:

(一)本次比賽的遊戲項目為:傳說對決,賽事項目線上及線下賽細則及辦法請詳讀附件一。

(二)器材設備:比賽用手機由選手自行準備,通訊用主機、螢幕、耳機等由承辦方提供。比賽期間一律禁用所有輔助程式。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進行,運動員不得異議。

(二)比賽期間運動員需隨身攜帶選手證件方可進行比賽,無攜帶者不得出賽。

(三)嚴守比賽時間,則需於大會指定地點進行檢錄,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 15 分鐘未到出賽者,經競賽組確認後,該場次比賽裁定棄權。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四)運動員請穿著整齊服裝參賽,須穿著長褲、包鞋參賽,不得著短褲或七分褲、拖鞋,服裝不整者不受理檢錄、不得出賽。

(五)各隊運動員出賽時,上衣服裝樣式及款式力求統一為宜。

(六)團體賽及雙打運動員可與同組隊友小聲交談,但不得與其他非同組比賽之任何人交談,違者經警告後再犯者,以棄權論處。

(七)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及大會紀律,服從裁判,不得以抗議手段或不良言語向大會裁判及賽程人員有不理性之行為,違者大會有停止該選手繼績比賽之權利。

(九)非當場比賽之運動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已結束之運動員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十)運動員進入比賽區域內時,禁止飲用含有酒精之飲料、吸菸等,若是運動員在賽事當中抽菸,則該局為零分,若賽事與賽事當中抽菸,則其已完成該局則以零分計算,會場內一律禁止使用閃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請離會場。

(十一)運動員比賽中如遭檢舉不符資格時,經查證屬實,即停止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十二)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十三)未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四)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十四、獎勵:

  • 第一名:新台幣 20,000 元。
  • 第二名:新台幣 10,000 元。
  • 第三名:新台幣 5,000 元。
  • 第四名:新台幣 5,000 元。

十五、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運動員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如附件四),否則不予接受。

(三)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作大會經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罰則:

(一)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運動員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該校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七、保險:

(一)各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大會得查證保險資料。

(二)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八、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及確保參加人員健康與安全,所有符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身分管制未解除者,不得報名參加是次比賽,另若有呼吸道症狀亦勿報名參加。

(三)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承辦單位將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如:賽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等),敬請配合實施。

(四)本賽事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解釋權,如遇疫情、地震、颱風等因素,相關賽事日期。

(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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