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

2022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竹藝博物館駐館竹藝家徵選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5-15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9-2231191分機510(李小姐)、049-2231191分機512(張小姐)

一、主旨:

為推展竹藝文化,邀請竹藝創作者,創新作品,與民眾互動體驗竹藝樂趣,提供研習機會提昇雙方的潛能與創作能力,讓台灣竹藝文化及地方特色延續發展,期能引導民眾親近竹藝,並成為推展竹藝文化的生力軍。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申請對象:

從事竹藝創作之個人、合法工作室或立案團體。

四、駐館內容:

竹藝創作及相關配合活動。

(一)竹藝創作計畫

1、竹藝創作作品:至少1件,歸本局館藏,若為共同創作以最多2人為限。以竹為主要創作媒材,可以為複合媒材,但竹材至少須占作品50%。

2、駐館創作分享日:自7月起至11月,須於駐館地點,進行駐館創作分享日活動,從事本案之竹藝創作4場次,每次至少3小時,並於駐館期限內完成創作作品。

(二)相關配合活動計畫(7月起至11月)

1、展覽活動:

(1)主題特展:辦理1場次,含駐館創作作品及展品之運送、佈卸展等事宜。

(2)開幕活動:含創作作品導覽及創作過程介紹,以配合館舍場地及展出時間為原則。

2、推廣教學:共6場次

(1)民眾推廣教學:於駐館地點辦理4場次,每場次至少3小時之竹藝創作DIY課程。

(2)到校推廣教學:縣內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任選2所,自行洽請配合到校進行推廣教學,對象可為教師或學生,每所學校進行1場次至少2小時之竹藝推廣DIY或講座研習課程等。

3、其他創意加值回饋方案。

(三)以上執行經費範圍,包含作品運送費、作品保險費、佈卸展、茶點、海報、邀請卡及其他宣傳製作物之印製、講師費、助教費、材料費、交通費、活動意外險、行政雜支、…等相關活動之費用。

(四)因應疫情,計畫內容及活動推廣,請務必考量事前規劃多元備案措施(如:採視訊教學等),而其所衍生之費用皆由本計畫支付,不再另額補助。

五、申請方式:

(一)上班時間(週一休館)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竹藝博物館索取,或至本局網站( http://www.nthcc.gov.tw)直接下載簡章及申請書。

(二)請將書面資料,包括計畫書、基本資料表、竹藝創作計畫、相關配合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授權同意書、切結書各1份,以親送竹藝博物館服務台或掛號「540238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藝術科,信封註明「竹藝博物館2022駐館竹藝家徵選計畫」。收件日至111年5月1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郵戳為憑)。

(三)洽詢電話049-2231191分機510李小姐、512張小姐。

六、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未達錄取標準,名額可酌減或從缺。)

七、預算金額:

新臺幣20萬元(需再議價,另簽勞務契約)。

八、徵選方式:

(一)評審: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由委員針對所提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二)評審項目:

1、竹藝創作計畫:50%(作品創意25%、作品藝術性25%)。

2、相關配合活動計畫:內容執行可行性30%。

3、其他創意加值回饋方案:10%。

4、經費編列合理性:10%。

(三)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 序位法

1、評審委員就廠商資料、審查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審查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2、評審委員於各審查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九、相關期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5月15日止。

(二)預定期程:

1、評審會議:6月初。

2、評審結果公布及議價簽約:6月中。

3、竹藝創作及相關配合活動:7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4、成果報告書提報:12月15日前。

十、注意事項:

(一)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於本局網站上公告。

(二)參與徵選者所送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入選者應同意並授權本館享有竹藝創作品公開發表之權利,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該作品並列入本局館藏。

(四)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

,取消資格與追回獎金,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五)入選者竹藝創作作品及創作過程影像記錄等相關檔案本局均擁有報導刊載、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等相關費用。

(六)參加者需詳閱本簡章之相關規範,若與簡章規定不符者則取消入選資格。

(七)申請對象為個人並依稅法規定徵選獎金超過NT$20,001元者,須預扣10%、二代健保代扣保費超過NT$20,000元者,須預扣2.11%。

(八)正取者若因故無法依所送計畫執行並簽訂合約,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館竹藝家徵選-計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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