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北議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2022年新北議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7-20

主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677-4141

一、 宗旨:

為提倡全民運動,響應政府運動人口倍增計劃,提倡市民正當休閒體育活動,以推廣並普及跆拳道運動為目的,結合新北市體育運動資源,廣邀全國績優選手至本市參賽,除可提升本市選手技術水平亦培育本市新生代選手進軍全國性各項錦標賽,為新北市及國家爭光。

二、 依據:

本辦法依新北市議會北議公字第1110003424號函辦理三、指導單位:新北市議會、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 主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

五、 承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新莊區農會。

七、 比賽時間:

111年8月3~6日(星期三~六)共四天。

八、 比賽地點:

新北市新莊體育館(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一段75號)。

九、 比賽區分:

(一)對練組別區分如下:

1、國小黑帶男、女子組。 (男、女各 14 個量級) 2、國小色帶男、女子組。 (男、女各 14 個量級) 3、青少年(國中)男、女子組。 (男、女各 10 個量級) 4、青年(高中)男、女子組。 (男、女各 8 個量級)

國小組體重區分如下表:(包含黑帶及色帶)

量 級 國小男子組 量 級 國小女子組
1 23kg 以下級 23kg 以下 1 23kg 以下級 23kg 以下
2 25kg 級 23~25 公斤 2 25kg 級 23~25 公斤
3 27kg 級 25~27 公斤 3 27kg 級 25~27 公斤
4 29kg 級 27~29 公斤 4 29kg 級 27~29 公斤
5 31kg 級 29~31 公斤 5 31kg 級 29~31 公斤
6 34kg 級 31~34 公斤 6 34kg 級 31~34 公斤
7 37kg 級 34~37 公斤 7 37kg 級 34~37 公斤
8 40kg 級 37~40 公斤 8 40kg 級 37~40 公斤
9 44kg 級 40~44 公斤 9 43kg 級 40~43 公斤
10 48kg 級 44~48 公斤 10 46kg 級 43~46 公斤
11 53kg 級 48~53 公斤 11 50kg 級 46~50 公斤
12 58kg 級 53~58 公斤 12 54kg 級 50~54 公斤
13 68kg 級 58~68 公斤 13 64kg 級 54~64 公斤
14 68kg 以上級 68kg 以上 14 64kg 以上級 64kg 以上

青少年(國中)組體重區分如下表:

量 級 男 子 組 量 級 女 子 組
1 -45 公斤級 45 公斤以下 1 -42 公斤級 42 公斤以下
2 -48 公斤級 45.01-48 公斤 2 -44 公斤級 42.01-44 公斤
3 -51 公斤級 48.01-51 公斤 3 -46 公斤級 44.01-46 公斤
4 -55 公斤級 51.01-55 公斤 4 -49 公斤級 46.01-49 公斤
5 -59 公斤級 55.01-59 公斤 5 -52 公斤級 49.01-52 公斤
6 -63 公斤級 59.01-63 公斤 6 -55 公斤級 52.01-55 公斤
7 -68 公斤級 63.01-68 公斤 7 -59 公斤級 55.01-59 公斤
8 -73 公斤級 68.01-73 公斤 8 -63 公斤級 59.01-63 公斤
9 -78 公斤級 73.01-78 公斤 9 -68 公斤級 63.01-68 公斤
10 +78 公斤級 78 公斤以上 10 +68 公斤級 68 公斤以上

青年(高中)組體重區分如下表:

量 級 男 子 組 量 級 女 子 組
1 54 公斤級 54 公斤以下 1 46 公斤級 46 公斤以下
2 58 公斤級 54.01 至 58 公斤 2 49 公斤級 46.01 至 49 公斤
3 63 公斤級 58.01 至 63 公斤 3 53 公斤級 49.01 至 53 公斤
4 68 公斤級 63.01 至 68 公斤 4 57 公斤級 53.01 至 57 公斤
5 74 公斤級 68.01 至 74 公斤 5 62 公斤級 57.01 至 62 公斤
6 80 公斤級 74.01 至 80 公斤 6 67 公斤級 62.01 至 67 公斤
7 87 公斤級 80.01 至 87 公斤 7 73 公斤級 67.01 至 73 公斤
8 87 公斤以上 87 公斤以上 8 73 公斤以上 73.01 公斤以上

(二)品勢組別區分如下:

組 別 級別區分 品勢
幼稚園男、女子個人組 白帶 馬步正拳、前踢、前抬腳
色帶 太極一章
國小低年級男、女子個人組(1~3年級)

國小高年級男、女子個人組(4~6年) 國中男、女子個人組高中男、女子個人組大專男、女子個人組

白帶 馬步正拳、前踢、前抬腳
低色帶(6~8級) 太極一 章
中色帶(3~5級) 太極三 章
高色帶(1~2級) 太極五章
黑帶一段組 太極 8 章、高麗
黑帶二段以上組 高麗、金剛
團體三人國小男、女子組團體三人國中男、女子組團體三人高中男、女子組團體三人大專男、女子組 色帶 太極一章、太極三章
黑帶 太極八 章、高麗

(三) 電子踢擊組:

每人 500 元整(依報名人數計算)。

競賽規則以兩人為一組 PK;每組兩回合,每回合15秒,中間休息10秒,總分合計; 總分同分時原場地再開一回合,直到分出勝負。

組別 色帶組 黑帶組
幼稚園小班男子組 限年齡4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小班女子組
幼稚園中班男子組 限年齡5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中班女子組
幼稚園大班男子組 限年齡6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大班女子組
組別 色帶組 黑帶組
國小低年級男/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小高年級男/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中男子/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十、 選手資格:

(一)國小組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童參賽。

(二)青少年(國中組)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中之學生參賽。

(三)青年(高中)組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高級中學之學生參賽。

(四)大專組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大學之學生參賽。

十一、 組隊方式:以全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之社團或道館及為組隊單位。

十二、 報名方式與手續:

(一)即日起至 111 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5 時止(網路報名截止時間),請上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下載競賽章程,本次競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hltkd.1pagedo.com/),請各位教練上網註冊帳號,進入報名網站報名,再將網路報名表列印紙本,連同選手切結書、轉帳或匯款收據影本、段/級影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會辦公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76號)競賽組收,所備證件缺少一項者恕不受理

(本次比賽不製作選手證以段級證為選手證參加比賽,若參加升段級證已交者請向競賽組申請臨時選手證)。

(二)對練組:

1.國小組(包含黑帶、色帶)每人報名費 600 元整(依報名人數計算)。

青少年組及青年組(電子護具)每人報名費 1000 元整(依報名人數計算)。

2.品勢組:個人組每人 500 元整(依報名人數計算) 團體三人組每組 1000 元整。

3.電子踢擊組:每人 500 元整(依報名人數計算)。

匯款帳號:新莊區農會丹鳳分部帳戶90402-01-010950-9。戶名: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匯款收據請匯款人自行留存查核,影印本隨同電腦報名表送至本會。

(三) 選手報名時所提供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證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有關證件審核後,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發還。

十三、比賽規則:

(一) 採用2021年最新世界跆拳道聯盟對打及品勢競賽規則(單敗淘汰制)(如各量級參加人數不足2 人時將合併量級)進行比賽。

(二) 對打國小黑帶組及色帶組,採用傳統護具進行比賽,請自備護具及面罩式頭盔。

(三) 青少年(國中)組、青年(高中)組對練,均採用 Dae do gen2 電子護具,請各單位自備電子襪。 (四) 品勢組每組人數最多以 12 人為一組,人數超過 12 人時將區分為 A、B 組進行比賽。

十四、 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訂111 年7 月22 日(星期五)早上10 :00假本會辦公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76號)舉行第一次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

(二)111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07:30 時假新北市新莊體育館(新莊區中華路一段75 號)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並向競賽組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 08:20 時進行品勢組檢錄級競速踢擊比賽,08 :30 進行品勢比賽。

(三)凡大會有關規定及競賽修正規則事項,均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訂論及宣佈實施恕不另行通知。

十五、 過磅規定:

(一)過磅時間將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決定後公告。

(二)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

(三)對練組過磅時各選手應攜帶段、級證參加過磅(報名升段未領到段證者應於比賽前10天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請臨時選手證)未能繳驗者視同自動棄權(當天申請臨時選手政者將酌收手續費 200 元)。

(四)品勢組之選手出場檢錄時應持段/級証出賽(色帶組級證、黑帶組段證)未能繳驗者視同自動棄權。

(五)選手依大會指定品勢(或動作)參與競賽,不需也不可、參入自創動作。

十六、 大會裁判:

由本會選聘合格之裁判,另函發佈之。

十七、 獎勵:

(一)對練/品勢/競速踢擊組: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獎牌(銅牌二名)及獎狀乙張。

(二)本次競賽對練組團體成績每組取前三名 (冠、亞、季軍) 男/女合計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團體成績計分方式為(1)隊名必須一樣,且 A、B 隊必須分開(2)報名時如隊名一樣,並未區分A、B 隊者,將由大會自行予以區分 A、B 隊不得異議。

(三)團體成績計分法:以各單位所獲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較多者為勝,以此類推,如果金銀銅牌數均相等時以所獲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四)國小組每單位競賽人數須達六人以上 (含六人)、國中組須達五人以上(含五人),高中組須達四人以上(含四人)始得計算團體成績(皆需取得比賽資格)。

十八、 比賽服裝:

對練及品勢選手,須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所認可之道服。

十九、 申訴: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所得之比賽成績,並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如經裁定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所獲得比賽之成績,如經查明證實,保證金退回。

二十、 一般規定:

(一)參賽之男女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並自備護檔、護牙、手套、電子襪等。

(二)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段級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審判長查驗,如比賽中遺失【段級證】則比賽前向競賽組申請臨時選手證(工本費 200 元),但以一次為限。

(四)同時報名對練及品勢組之選手,若對練過磅資格不符,仍可參加品勢組比賽。

(五)比賽場內除指定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規定,主審有權利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六)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兩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七)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一方棄權時,另一方選手應進入場內,並經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之。

二十一、 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 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仲裁委員會審訂者。

2. 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 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審判長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 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 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 對大會會員施以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 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仲裁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 競賽進行中,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 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8. 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二十二、 申訴:

(一)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抗議牌(藍、紅牌)向主審裁判提出異議,由該場地之陪審裁判及審判長進行錄影重播(video replay)再進行裁決,該裁決為最終之判決,教練對於該裁決不得再提出異議;但如係因對手資格不符或對其他非競賽之因素有異議者,得使用大會之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並繳交申訴金5,000元整,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三) 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沒收充作大會基金。

(四) 競賽管理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1.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擔任裁判資格。

2. 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失職之裁判並暫停擔任本市裁判一年。

(五)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成績。

(七) 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10分鐘,同時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審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一經查明屬實,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成績。

(八) 比賽進行中不得向裁判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二十三、 本辦法呈報上級核備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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