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

2022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

 總獎金: 6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4-30

主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8227121分機165(張小姐)

一、宗旨:

花蓮縣文化局(簡稱本局)為重塑花蓮新意象,以文字產生新語彙與新思維,鼓勵文學創作,培養扶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書寫人才,開創文學創作多元性,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花蓮成為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實施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111年4月30日止。

(二)創作時間:於111年10月31日前依計畫完成作品。並最遲應於111年8月31日及111年10月31日前分別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俾利本局進行審查。

四、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二)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活動計畫。

(三)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計畫之共同著作人。

五、創作主題:

以花蓮為主題之文學書寫。

六、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

(一)以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或其他國家語言書寫均可。

(二)作品創作完成後內容:

1、新詩需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

2、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0,000-70,000字。

(三)參選作品須不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為限,包括其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在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等管道發表,且同一作品請勿於上開各媒體多投。

七、獎助名額及額度:

(一)預計徵選2名,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各以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入選作品需於當年度完成書寫創作,以利本局後續出版印製。

(二)配合臺灣閱讀節辦理新書發表暨表揚(另案規劃)。

八、評審方式:

(一)初審:

1、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送交決審。

2、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本局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二)決審:

1、由本局成立之「2022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日期:暫定111年5月。

3、評審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創作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申請者進行說明。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4、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決議後書面通知入選者,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5、入選者應於接獲書面入選通知三十日內(依本局發文日次日起,遇假日順延)與本局簽約,逾期視同棄權。

九、撥款方式:

(一)第一期:名單公佈,計畫書依評審意見修正後,支付30%提案獎助金新台幣9萬元。

(二)第二期:繳交期中報告,經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支付40%獎助金新台幣12萬元。所繳交之期中報告應完成本計畫第六條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50%以上。

(三)第三期:繳交期末報告,經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再支付30%獎助金新台幣9萬元。

十、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一)。

(二)創作計畫表(表二)。

(三)試寫稿(表三),針對所申請之計畫試寫5,000字(散文、小說、報導文學類)、4首或100行(新詩類)以內之文字稿。

(四)切結書(表四)。

(五)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五),如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請提供1份供本局審閱(其中參考作品新詩類以10首、其他文類以5篇為限,請勿提供整冊圖書)。

(六)上述表格一式6份,請於每份之左上角以訂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式文件裝訂。

(七)以上申請之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

(八)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11年4月30日前)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22書寫花蓮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寄至「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 花蓮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

十一、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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