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茂林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繪畫活動

2022茂林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繪畫活動

 總獎金: 63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9-30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主辦單位電話: 07-687-1234分機237(劉泑廷小姐)

主辦單位Email:hualin1103.maolin@tbroc.gov.tw

一、活動宗旨:

本次活動以茂林國家風景區轄內特色景色結合旅遊安全作為創作主題,期望透過繪畫(寫生)創作宣導旅遊安全的重要性。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

凱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四、參賽對象:

國小以上,愛好繪畫(寫生)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繪畫(寫生)主題:

以茂林國家風景區轄內特色景點結合旅遊安全作為創作主題,作品繳交大小統一為八開,繪畫方式不拘。

六、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星期五) 下午6時整截止,各組別報名限額40位,額滿為止。

參賽組別:共以下三個組別(以民國111年9月開學年級計算)

1. 國小組(國小一至六年級)

2. 國中組(國中一至三年級)

3. 高中及成人組(高中一年級以上)

★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於參賽時須一同繳交「未滿20歲參賽同意書」。

七、報名方式:

本活動採線上報名,實體收件,須於網路上填寫報名資訊,並將作品、著作授權同意書、未滿20歲參賽同意書一同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至郵局以郵件寄出,郵戳為憑,若各組實體收件數達40件,將提前截止報名,公告於「Fun心遊茂林」粉絲團中。

寄件資訊:請於信封上註明著作人、作品名稱、參加組別、「2022茂林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繪畫(寫生)活動」

地址:844002高雄市六龜區新威里新威171號

收件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劉泑廷 小姐收

收件電話:07-6871234 #237

八、獎勵方式:

1. 凡報名成功者,皆會發放參加證明,以茲鼓勵。

2. 得獎名單,將於11/4公布於「Fun心遊茂林」粉絲團:

名次 名額 獎勵
第一名 每組各一名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 每組各一名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 每組各一名 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張
佳作 每組各三名 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張

九、評審方式:

階段 名額 評分佔比 評分標準 結果公告日期
第一階段 每組各15名 專業評審評分100% 主題呈現35%
創意表現35%

版面構圖30%

10/14
第二階段 同得獎名額 線上投票20%
現場遊客投票20%

(茂林遊客中心、新威遊客中心、禮納里遊客中心)

專業評審評分60%

主題呈現35%
創意表現35%

版面構圖30%

11/4

十、領獎方式:

得獎名單預定於11月4日前公布於「Fun心遊茂林」粉絲團、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以電話連絡相關領獎事宜。

十一、注意事項:

(一)關於作品

1. 所有參賽作品皆不予退件,報名時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2. 參賽作品若未符合競賽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3.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具原創性。

4. 所有設計、文字、圖案等內容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5.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二)關於參賽者

1.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原創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遭受檢舉或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責任,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並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

3.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三)關於得獎者

1. 得獎作品主辦與承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行銷等。

2.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如無法繳交原作及著作授權同意書者正本,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3.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4.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 未符合參賽資格。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4.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經指導單位及主辦單 位審議後認定情節嚴重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盃(狀)。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資格撤銷之權利。

(六)凡參與投稿者,即視為同意本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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