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好火盃籃球錦標賽

2022好火盃籃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2-0914 ~ 2022-10-07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好young少年創意基地火把教會-新漾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53-9005分機23(謝宜華社工)

宗旨:

提供青少年認真玩之目標,透過籃球比賽培養社區少年追求能力提升、團隊合作、建立榮譽的運動精神。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好young少年創意基地火把教會-新漾基金會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05(六)、06(日)等2日舉行。

比賽時間:08:30-19:00

比賽地點:實踐大學體育館-5樓籃球場

大會指定用球:男子組- MOLTEN 7號球、女子組-MOLTEN 6號球。

比賽分組:

1. 男子組:青年男子組、國中男子組

2. 女子組:青年女子組、國中女子組

3. 本次比賽總隊數為32隊。

報名資訊:

1. 報名時間:111年9月14日至111年10月07日。

2. 報名使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後需親至好young少年創意基地(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81號4樓)繳交報名費1200元整,才算是完整報名成功。(本次比賽無接受轉帳服務)

3. 本次報名完後須加入好young官方line帳號:@626rgdpn作為聯絡方式。

4. 未繳交報名費之隊伍,以未完成報名手續,大會不予安排賽程。

5. 本次比賽各隊報名人數,每隊限制球員(含隊長)12人,教練、隨隊人員各一名。

6. 參賽球隊報名時,球衣背號請填入0-99 號。

7. 參賽球隊需於報名時上傳有照片且可辨認之身份證明(例:身份證、學生證等,嬰兒照不行);未上傳照片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8. 報名後不可更換球員名單,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可與主辦單位聯絡討論。

9. 未完成以上各項程序者,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仍未如期繳交者,得由本會撤銷報名資格,不得異議。

10. 若有問題請聯絡總召-謝宜華 社工 ; 連絡電話:(02)2553-9005 分機23

比賽資格:

1. 臺北市12歲以上、19歲以下對籃球運動有興趣之青少年。

3. 高中男(女)子組現職高中生均可組隊報名,不限制以學校單位報名,但是比賽時必須出示身份證。

4. 國中男(女)子組現職國中生均可組隊報名,不限制以學校單位報名,但是比賽時必須出示身份證。

5. 國中組可跨組報名高中組,高中組則不可跨組報名參賽,經查證年齡不符者,該隊取消參賽資格且不退費。

6. 男女皆不可跨組報名。

7. 未就學者,請依下列規定之年齡,報名至該組別:

  • 國中組:出生於2005/08/31後
  • 青年組:出生於2002/08/31後

8. 凡JHBL、HBL甲組球隊或有登錄JHBL、HBL球員名單者謝絕參賽,經查證身分資格不符者,該隊取消參賽資格且不退費。

9. 本次比賽須施打兩劑疫苗以上才可報名參賽包含隊職員等,如因身體因素無法施打疫苗者,請提供醫生證明給主辦單位。

比賽規則:

1. 本次比賽為單淘汰賽制。

2. 本次比賽每組各取前四名頒獎,如遇組數較少時,會依主辦單位調整頒獎。(例:如只有四組就只取冠軍頒獎)

3.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籃框高度305公分)

規定事項:

1. 比賽前檢錄請各隊出示身分證,或學生證(需有相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學生得以學生證代替之)始得出場比賽,未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2. 比賽球隊必須穿著統一且符合規則之比賽球衣,始得出場比賽,本次比賽大會無借用號碼衣之服務。

3. 球員當日開賽前如有疾病在身或身體不適請勿上場參與賽事,避免運動過程中加速身體疾病惡化,如球員欺瞞承辦單位上場參與賽事後果自行負責。

4. 本次比賽,主辦單位將嚴格審查球員資格,請勿冒名頂替參加。

6. 經大會抽籤後,不得任意取消比賽,如比賽棄權隊伍,則往後將不再受理報名本承辦單位舉辦之賽事,且不退費。

7. 本次比賽請各球隊(教練、隨隊人員、觀眾等),會進場的所有人攜帶施打兩劑證明(小黃卡),並於檢錄台進行檢錄。

懲處:

1. 球隊一經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規定時,停止該球隊參加本會所辦籃球比賽一年。

2. 如有冒名頂替者、身份資格不符者,一經查覺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及往後所有賽程,比賽成績皆不予計算,該隊所有成員並停權一年。

3. 比賽中如有鬥毆情形,依規則處理後提報籃球委員會審理,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4. 球隊如有完成報名手續而未登錄該場比賽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登錄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並取消該球員該場繼續比賽之權利。

申訴:

1.各隊如有抗議事件,請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抗議書,填妥後領隊教練均需簽章,並繳交保證金伍佰元,大會始予受理。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理,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抗議成立時,保證金退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充做比賽經費。

附則:

1. 參賽球隊應於賽前 30 分鐘提交球員名單;並應攜帶有照片之身份證明(例:身份證、學生證)及小黃卡,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2. 為提升賽會活動宣傳,本會於賽事活動期間錄製、播送及相關宣傳時,得使用參賽者之名稱及肖像。

3. 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經主辦單位同意核可。

4. 運動傷害防護站使用之冰敷用塑膠袋及膠膜,除提供比賽中受傷球員緊急處理使用外,其餘將不提供,如需冰敷請各校自行攜帶冰敷袋及彈性繃帶。

5. 參賽職隊員由本會統一辦理保險,現場並設置醫護站,依運動傷害處理作業流程辦理,處置原則如下:

6. 現場受傷由運動防護員,就受傷部位處理。

7. 經運動防護員、現場處理評估如需後送,由現場人員緊急通報救護車送醫。

獎勵:

1.決賽前四名隊伍,各頒發每人獎狀一紙。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活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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