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逆風少年大步走」青少年就業力提升徵件計畫
1、 計畫目標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與「全家便利商店」共構的「逆風少年大步走—職涯探索與就業力提升培力徵件計畫」,期望藉由專業青少年服務團體的方案,支持有弱勢境遇之青少年走過階段性的職涯困境。
進入第14年的逆風計畫,將延續2022年擴大服務規格之設定,持續支持全台服務青少年團體透過專業方案,進行青少年職涯探索與就業力提升,幫助逆風少年在職涯的道路上勇敢大步走。
2、 主辦單位
3、 主要贊助
全家便利商店
4、 提案單位資格
申請主題一之單位:
1. 國內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
2. 歷年曾與本案合作,且績效良好之團體。
3. 單位本身須具備兩年以上從事青少年服務工作經驗。
4. 單位本身須具備一名全職就業輔導專業人員,並具有一年以上青少年就業力提升與職涯輔導工作經驗。
申請主題二之單位:
1. 國內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
2. 單位本身須以從事青少年服務工作為服務目標。
3. 單位本身須具備一名全職青少年就業輔導專業人員,並具有一年以上青少年服務工作經驗。
5、 提案服務對象:
1、 服務對象年齡:中華民國年滿15歲以上未滿24歲之青少年。
2、 服務對象背景:本徵件計畫為針對有就業與職涯輔導需求之青少年提供服務,包括職涯方向不明確、缺乏職涯規劃動力及方法、初次尋職缺乏工作與求職經驗、就業不穩定、就業技能不足、身心議題造成就業困難
(未領身心障礙手冊)。
❖ 本徵件計畫優先補助提供弱勢身分或是特殊境遇少年服務之提案單位:包含低收、中低收入、近貧、安置與自立服務、司法轉向、曝險少年、脆弱家庭、中途離校學生、原鄉與都會原民少年等,由提案單位自訂服務對象比例。
❖ 本徵件計畫鼓勵提案單位在原有的服務上發展就業輔導服務,並請於計劃書載明招募管道及開案評估機制。
6、 申請辦法
1、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五)截止,書面資料以郵戳為憑。
2、 申請電子資料下載連結:
3、 申請單位需檢附下列資料:
1、 紙本資料
1. 申請公文
2. 機構組織立案證明及法人登記證書
3. 申請表與計畫書一致之經費預算表(詳見附件一)
4. 提案計畫書:依照提案步驟、參考資料與詳細預算規劃完成之計畫書
✔ 紙本繳交方式:本案紙本提案計畫書一式七份郵寄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77-3號2樓 逆風少年大步走徵件單位收。
2、 電子檔案資料
1. 申請表Word與PDF檔
2. 機構組織立案證明掃描檔
3. 提案計畫書Word與PDF檔
✔ 電子檔案寄至電子信箱: timo6792@youthrights.org.tw
3、 計畫申請諮詢:計畫申請與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369-5195#11蘇先生、財務編列相關問題請洽02-23695195*11張小姐
7、 提案說明
為鼓勵提案單位能夠發揮多元創意,尊重提案單位的專業,規劃因地制宜最有效益的服務方案。本徵件計畫除基本服務規格外(參見下頁提案規格),提案單位需針對青少年職涯探索與就業準備議題自主訂立具體服務效益與產出目標。務必使提案結合青少年就業議題與就業力提升,使方案規劃能夠對準徵件的核心精神,符合公益責信標的。
建議提案單位:
1、 對準議題:務必對準地區青少年職涯與就業準備之議題需求與提案單位服務專長。(可參考下表設定之議題)。
2、 鎖定成效:訂立服務目標、服務對象(弱勢境遇優先),並於提案計畫中提出預計改善與促進之服務成效。並說明各項執行之邏輯與關聯、服務量、產出、成效評估指標與佐證方式。(可參考下表就業力指標)
*青少年就業議題及需求分類參考
說明:以下五類議題為台灣常見青少年就業議題,可作為提案單位在規劃方案時的參照,以此聚焦服務目標與相關方案效益設定。
✧ 因資源分配有限,本專案限定未領身心障礙手冊少年,例如:學習障礙與情緒障礙等
*青少年就業力指標說明:依據台少盟與會員夥伴的研究,青少年就業準備與職場適應力需要以下幾項基礎與核心能力。提案單位可參考作為方案執行的提升目標。
基礎就業力 | 核心就業力 | |
聽 | 職場適應力 | 職涯規劃與管理能力 |
說 | 積極的工作態度 | 學習意願及可塑性 |
讀 | 工作穩定度 | 職涯規劃能力 |
寫 | 工作抗壓性 | 對產業趨勢、職種環境的了解 |
計算能力 | 團隊合作 | 自我行銷力 |
職場倫理 | 創新能力 | |
自我時間管理 | 專業知識與技術 | |
發掘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
❖ 提案內容若為透過兒少利害關係人間接服務之方案,請於計畫書中說明對應弱勢青少年就業力提升之議題、過程評估與成效評估。
8、 申請級別與基本規格
為使計畫規格符合因地制宜與尊重提案專業需求,本徵件計畫分為兩大主題「深度培力與職場見習」、「多元培力與職場探索」,並將補助規格依此區分為四種不同級別與類型。補助申請級別與範圍說明如下:
主題一:「深度培力與職場見習」
級別 | 補助金額 | 共同基本規格 | 級別規格 |
第一級 | 100-180萬 | ❖ 須以勞動部規定之基本工資(176元)執行青少年職場見習,並核發見習津貼(最高184小時)。
❖ 見習津貼時數申請費用,不計入專案整體經費預算中,由專家委員額外審議。 ❖ 審核通過之單位,須執行審查委員建議與發展項目。 ❖ 可另提服務回流服務方案,服務方式與規範須由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 合作超過三年之績優單位,請於計畫書中說明計畫2023年度是否有創新/品質提升之方案或方法。 ❖ 提出三年計畫者,由評審委員審議核定實際合作期程。 |
❖ 專責人力最高補助2 名。❖ 須執行至少2班職涯探索、輔導與就業力提升之相關課程或團體。
❖ 個案服務數須達10-20 人,並含一定程度的弱勢境遇比例,以符合計畫精神。 |
第二級 | 30-100萬 | ❖ 專責人力最高補助1 名。❖ 須執行至少1班之職涯探索、輔導與就業力提
升之相關課程或團體。 ❖ 個案服務數須達5-10 人,並含一定程度的弱勢境遇比例,以符合計畫精神。 |
(*主題一佔逆風職涯探索與就業力提升徵件計畫總分配經費80%)
主題二:「多元培力與職場探索」
類型 | 補助金額 | 執行規格 |
第一類 | 75萬以下 | ❖ 提供專業特色服務的支持,例如:專注於職涯諮詢與探索、技能發展深化等的團隊。不必然執行職場見習,但服務須能夠具有延續性,並結合不同外部資源。❖ 專責人力最高補助1名,並須達到基本服務案量與需求。
人事費補助核定需由審查委員於複審後確認。 ❖ 服務人數至少須達20人以上之有效益服務,並以弱勢境遇為服務對象。 ❖ 提出三年計畫者,由評審委員審議核定實際合作期程。 |
第 | 25萬以下 | ❖ 本提案類型為提供中小型單位投入青少年職涯輔導與就業 |
二類 | 力提升服務之支持,提供小規模的業務活動支持,例如:營隊、短期職涯探索課程與各式活動。期待以此促進提案單位發展相關服務。❖ 為鼓勵機構投入發展,同一機構申請本類型活動經費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並須設定外部督導機制引導。延長須經審查委員同意。
❖ 提案服務人數須提供20人以上之服務,並要有弱勢境遇服務對象優先。 |
(*主題二佔逆風職涯探索與就業力提升徵件計畫總分配經費 20%)
(詳盡日期將由主辦單位於官網公告或異動。)
9、 審查方式
提案審查程序分為書面初審及複審兩個階段,由台少盟邀請外部專家顧問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與經費審查。
✔ 第一階段:書面基本資格與文件初審
✔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之單位,需提供10分鐘計畫簡報影片,並出席複審會議,審查委員將根據貴會提供之影片及書面計畫書,進行詢答10-20分鐘。
各申請案之評審結果核定方式,以審查小組每位審查委員所作之各項審查評核分數與建議為依據。各申請案經費分配,將依審查委員共同決定之各案核定金額,並於第二階段審查完成後,告知分配金額並公告入選。
1、 審查項目
項目 | 具體內容 | 比重 |
需求現況需求描述 | ✔ 方案服務範圍之區域特性與問題及需求現況描述。✔ 方案需求與要解決之議題的明確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 | 15% |
計劃目標內容與可行性 | ✔ 方案核心目標與徵件宗旨及輔導、支持青少年就業之關係。✔ 方案執行之架構、具體步驟、實施方法、服務流程與目標績效指標。 | 45% |
✔ 服務計畫設計、執行與目標成效達成之邏輯性✔ 可具體說明與地區其他相似服務的區隔。
✔ 方案可行性說明、評估與佐證。 ✔ 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 主題一、合作超過三年之績優單位,請於計畫書中說明提升方案品質/創新之方案或方法。 ✔ 主題二、第二年參加主題二之單位,請於計畫書中說明針對第一年執行情況進行改善或創新之方法。 |
||
申請單位 | ✔ 具備穩定財務與合理的專職人力資源配置。(①是否為全職專責人員、②學經歷背景與方案符合度、③人事成本佔計劃總預算之比例、④計劃人力配置架構、⑤組織相對投入與可整合於此計畫之資源)✔ 過往績效(請儘量以青少年輔導與就業服務為主、包含執行績效、滿意度、具體影響說明)。 | 10% |
預期效益 | ✔ 清楚連結計劃所針對的議題及目標。✔ 清楚說明服務成效或產出具體與服務期間促進、改善或影響計畫所設定之議題與服務對象,並提供具體佐證資料之設定。
✔ 方案對社會、合作NPO、社區或社福政策之具體改變與影響。 ✔ 方案公益責信規畫(如何促進社會溝通宣傳,並理解公益捐款的運用) |
30% |
總計 | 100% |
10、 預算編列規範
一、 經費項目與編列方式請參考衛福部111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項目及基準。
二、 本專案原則不補助資本門設備費,但經過審查委員同意,可編列限視訊設備費用,幫助助偏鄉、離島地區兒少異地參與課程。
三、 業務費項目間流用上限為10%,超過此限則需於期中另提計劃變更,經審查委員同意後方得流用。
四、 專案人員薪資為獨立審核項目,因此專案薪資不得與其他項目流用。
五、 本計畫補助之人事費,但請注意以下事項:
❖ 禁止發生薪資回捐或違反勞動基準法保障社工全額給付之規定,以彰顯青少年輔導人員的專業與勞動權益保障。主辦單位也會透過不定期訪視或查核,請審核通過之單位,提出勞動契約等相關文件進行檢視。
❖ 為促進青少年輔導人員的專業與穩定之發展,以此保障青少年服務之品質,建議提案單位應給予人員合理之薪資與福利。
六、 撥款:
1. 補助金額一百萬元以上之方案,於合作契約簽訂後分三期撥付,第一期款撥付40%,後兩期各30%撥款分別在期中與期末核銷核定後撥付。
2. 補助補助金額超過五十萬到未滿一百萬元之方案,於合作契約簽訂後分兩期撥款,第一期款撥付70%,剩餘款項30%將於單位結案時撥付。
3. 補助金額五十萬元以下之方案,於合作契約簽約後一次撥付。
4. 期末核銷時如有剩餘經費,應予繳回。
5. 申請本計劃之已核定補助項目皆不得與其他方案重覆申請。
6. 獲補助單位如有計劃人事異動情形,務必主動函文告知台少盟
7. 如申請單位有被申訴或查核不實或不符服務規格等情形,將視情況追繳回相關款項。
11、 執行經費補助原則
一、人事費:
以每人50萬/年為上限,由申請單位自行判斷擬定人事費規劃。
⮚ 主題一:「深度培力與職場見習」全額補助專職人員,全年開案服務量比需至少達1:10,且每個服務個案須完整參加服務計畫達6個月以上(包含後續追蹤輔導)。未達服務案量比,可自提部分補助比例,由審查委員依其合理性核定。
⮚ 主題二:「多元培力與職場探索」全額補助專職人員,全年計劃服務量須達20人以上,且須為弱勢境遇或特殊需求青少年。
二、業務費補助項目:
- 講師與技術顧問之鐘點費:外聘講座每節最高新臺幣2,000元,國外聘請者每節最高新臺幣2,400元。內聘每節最高新臺幣1000元,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如有特殊例外請於計畫書中列明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 專案外部顧問督導費:以2000元/時計算,但須於提案時一併檢具說明督導人員之職務與進行方式(預計提昇目標、執行頻率、方式、各次內容、預期效益、督導紀錄格式、以及預計聘任督導之學經歷說明)。
- 出席費:最高標準每次會議為新臺幣2,500元,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但如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非工作協調性質之會議,且屬未支薪者不在此限。
- 團體帶領費:團體帶領費(每人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元)、協同帶領費(每人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內聘減半支給,未滿1 小時減半支給。如有特殊例外請於計畫書中列明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 已經請領人事費之專職人員,算為內聘。。
- 輔導費以訪視交通、電訊等項目明列方補助。(訪視交通費實報實銷但不含購票相關手續費。搭乘計程車或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之票價報支。在原核定補助經費範圍內,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得在不重複支領原則下核實報支交通費。)
- 學員餐費每人每次補助上限100元。
- 雇主指導津貼每人上限5,000元/月。
- 全案雜費未列明細者以1,000元/月,一年12,000元為上限。
- 其他:顧問與外部督導之交通費、培訓材料費、培訓場地費、活動費、印刷影印費、學員全勤等獎勵金(每位學員補助上限為1200元/ 人)、學員交通費、保險費、業務郵電費、交通費、宣傳及成果相關之設計、輸出、場地等費用。
三、其他規範:
1. 今年入選合作團體,主辦單位將補助出席例行聯繫會議交通費(實報實
銷),且無須計入補助總預算。(但不含購票相關手續費、途中搭乘計程車)
2. 自駕者者統一以油資1公里5元補助(加油發票請打統編:99032503),請領款項時以Google Maps(機構至主辦單位會議地點來回)+發票向主辦單位請款。發票以會議前後一週為限。(不含停車費)。
3. 今年不限制主題單元,彈性開放申請單位新增上述未列出之補助項目。惟必須限於青少年服務所需,並於提案時載明新增項目之服務具體需求及支用預算額度,且經審查委員同意之後始得編入執行經費預算。
4. 新增項目亦不得申請不補助項目,並需提供合法單據。(如下)本專案業務費不予補助項目:專責人力以外之人事費、行政管理費、房租費、公務用郵電費、住宿費、學員上課津貼、雇主與學員以外之津貼、內部督導費用、雜費(未列明細者)無提交單據者。
12、 配合事項
1、 參訓學員於計畫期間皆需為其投保醫療險10萬元與意外險200萬元。
2、 職場見習有實際勞動者,需提供符合當年度最低薪資之津貼。
3、 職場見習除醫療與意外險,須另有以勞保或訓字保為優先的職場保險,或其他雇主責任險等。
4、 審查委員如提出申請案需修正之意見,申請單位需依修正意見修正申請案後,方可簽約。
5、 所有開案服務個案須有完整輔導紀錄備查,並由直屬主管簽核。
6、 所有活動、課程、團體皆須有規劃與執行紀錄備查,並由直屬主管簽核。
7、 方案有提供15-16歲少年就業輔導,須注意以下事項:
❖ 服務對象:年滿15-16歲,國中畢/結業,有就業探索與就業輔導需求,符合本計畫「服務目標與宗旨」之對象。
❖ 服務說明:針對15-16歲有就業探索與就業輔導需求之少年,依據下列服務原則提出具體之個別化就業輔導措施,提案請具體說明需求評估、開案標準、輔導策略、資源連結、預期成效與預算需求。
❖ 需提供個別化的服務措施或方案,並注意相關勞基法規範。確定開案時需主動通報逆風管理單位,列管追蹤輔導。
8、 提出回流服務方案或是招收回流少年之單位,服務方式與規範須由審查委員核定通過。
9、 執行期間合作單位需參與每季舉辦的團隊會議與教育訓練。
10、 主辦單位自2023年起將建立外督團隊,並與合作團隊進行媒合。
11、 期中與期末配合事項
❖ 補助一百萬以上之合作單位,需配合外部顧問查核作業。合作單位協助提供相關簡報與相關服務及成效佐證資料。視審查與執行狀況增加查核次數。
❖ 補助未滿一百萬合作單位須配合訪視,合作單位須協助提供相關簡報與與相關服務及成效佐證資料。
❖ 期中與期末皆須進行執行報告與正本單據核銷作業。核銷作業包含預算使用說明之明細表與相關正本單據。
❖ 每年須繳交完成期中執行與期末結案書面成果報告紙本(一份)及電子檔案。相關成果報告,將於年底前公告於逆風少年大步走官方網站專屬頁面 http://www.youthempower.org.tw/以昭公信。
12、 公益責信:
❖ 補助單位須提出協助方案公益責信之規畫,促進社會大眾、捐款人理解捐款運用之呈現。
❖ 受補助單位辦理本專案之活動與成果皆應揭露主辦單位(台少盟)、主要贊助(全家便利商店)、逆風少年大步走主視覺LOGO於相關文宣、製作物、或以文字向社會大眾說明。
❖ 受補助單位辦理本專案之活動文宣若有和其他企業、團體或政黨合作,皆應在事前經逆風專案單位審酌。
❖ 配合方案執行全家夢想職人校園宣導活動,簽約後依級別框定場次。
13、 終止條件
若受補助單位因組織變動影響服務方案執行、未依申請服務方案內容執行、經費使用不實、無法配合徵信與發生損害青少年輔導人員專業與勞動權益保障等事項,將中止補助且要求獲補助機構退回補助款項,退款額度與期限將依主辦及協辦單位共同評估後通知,並不得再申請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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