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駐館藝術家徵選
「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係以武德殿暨週邊歷史建築再利用為主體之綜合性文化建設,與縣史館、南投陶展示館、圖書文獻室為「南投縣文化園區」,並登錄為歷史建築。為建立具有代表地方特色文化館,特舉辦「藝術家資料館2023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希望透過藝術進駐,推廣美術欣賞風氣,促進地方美術創新與發展。
本徵選活動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6日止。凡出生、設籍本縣、居住或工作本縣三年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駐館類別以視覺藝術西畫、水墨、書法及立體類為主。駐館工作內容有展覽活動及相關配合活動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6月至11月15日止,駐館預算經費新台幣20萬元,正取1名,備取2名,預定5月評審、公布評審結果及議價簽約,11月15日前完成駐館工作內容及成果提報。詳細報名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簡章說明。
徵選計畫簡章及申請書可逕洽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索取,或於附件下載。
洽詢電話:文化局藝術科李小姐049-2231191轉513。
一、 宗旨:
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係以武德殿暨週邊歷史建築再利用為主體之綜合性文化建設,與縣史館、南投陶展示館、圖書文獻室為「南投縣文化園區」,並登錄為歷史建築。為建立具有代表地方特色文化館,期透過藝術進駐,以推廣美術欣賞風氣,促進地方美術創新與發展。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駐館地點:
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二段61號)
四、駐館時間及內容:
(一)駐館名額:1名。
(二)駐館類別:視覺藝術西畫、水墨、書法及立體類。
(三)申請對象:凡出生、設籍本縣、居住或工作本縣三年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
(四)駐館預算經費:新台幣200,000元,不得超出本預算經費,若超出預算經費則為資格不符。
(五)駐館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未達錄取標準,名額可酌減或從缺。)
(六)執行期間:112年6月至11月15日止。
(七)駐館展覽作品1件歸本局館藏。
(八)駐館工作內容:
1、展覽活動計畫:
(1)主題特展1場次及開幕活動(含展品之運送、佈置、收展拆件等)。
(2)展覽時間:112年9月2日至10月3日。
2、相關配合活動計畫:
(1)推廣教學:
a、自6月起至10月,辦理至少5場次,每場次至少2小時之藝術體驗DIY實作教學課程。
b、每場次課程人數以15人至20人為原則。
(2)駐館創作示範分享:配合展覽期間於駐館地點,進行現場創作示範分享活動至少2場次,每次至少2小時。
(3)其他創意加值回饋方案。
(4)駐館期間規劃辦理之課程活動,以不影響館舍空間安全、環境清潔及損害建築物等為原則。
3、以上執行費用範圍包含作品運送費、作品保險費、佈卸展、茶水、海報印製、請柬印製、講師費、助教費、材料費、雜支等相關活動之費用。
4、因應疫情,計畫內容及活動推廣,請務必考量事前規劃多元備案措施(如:採視訊教學等),而其所衍生之費用皆由本計畫支付,不再另額補助。
五、相關期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6日止。
(二)預定期程:
1、評審會議、結果公佈及議價簽約:112年5、6月。
2、成果提報核銷:112年11月15日前。
六、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簡章(含計畫書)可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本局網站( http://www.nthcc.gov.tw)下載,請以A4紙張列印使用。
(二)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6日止,計畫書一式8份。
1、親送:上班時間(週二至週六8:30-12:00;14:00-17:00)親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藝術科。
2、郵寄:掛號「54064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藝術科,信封註明「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2023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以郵戳為憑,洽詢電話049-2231191分機513李小姐。
七、徵選方式:
(一)評審: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由委員針對所提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二)評審重點:個人經歷15%、主題特展內容35% 、相關配合活動計畫30%、其他創意加值回饋方案5%、預算合理性15%。
(三)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序位法
1、評審委員就廠商資料、審查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審查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2、評審委員於各審查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八、注意事項:
(一)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
(二)參與徵選者所送文件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入選者應同意並授權本局享有歸本局館藏作品公開發表之權利,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
(四)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資格與追回駐館經費,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五)由本局典藏之作品及駐館期間所辦理之內容相關文字、圖檔、照片等,本局均擁有報導刊載、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等相關費用。
(六)參加者需詳閱本簡章之相關規範,若與簡章規定不符者則取消入選資格。
(七)正取者若因故無法依所送計畫執行並簽訂契約,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