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客家合唱比賽

2023客家合唱比賽

 總獎金: 14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31

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663-3557分機11(江純霈小姐)、02-8663-3557分機14(伍培欣小姐)

主辦單位Email:penny05goodtone@gmail.comirene79610@gmail.com

壹、目的:

為推動客家語言與文化永續傳承,透過客家歌曲之傳唱,提升客家語言文化與精神之能見度,增進客家族群認同及其他族群彼此尊重與欣賞,使客家語言豐富臺灣多元文化,特舉辦「客家合唱比賽」。

2023客家合唱比賽

2023客家合唱比賽

貳、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參、比賽組別與資格:

一、 參賽類組別及資格:

共計2類6組。

(一) 合唱類

1. 兒少組:國中以下(含國中)。

2. 青少組:19歲以下、國中以上(含國中)。

3. 社會組:18歲以上(含18歲)。

4. 樂齡組:55歲以上(含55歲)。

(二) 現代阿卡貝拉類(Contemporary A Cappella):

1. 學生組:在學學生(全團皆須現場持學生證佐證)。

2. 社會組:年齡不限。

(三) 年齡規範:

1. 18歲以上【限民國94年7月8日(含)前出生】;19歲以下【限民國93年7月8日後出生】;55歲以上【限民國57年7月8日(含) 前出生】。

2. 合唱類參賽人員年齡資格以外人員比例,以不超過該團隊總參賽人數10%為原則。

二、 參賽人數:

(一) 合唱類每隊可設指揮1人及伴奏若干人,無伴奏亦可,各隊人數(不含指揮、伴奏)至少16人,至多不超過60人,並得增報4人為候補團員;現代阿卡貝拉類每隊至少3人,至多不超過12人(不含音控)。

(二) 同一人可跨類報名,但各類僅能報名一隊參賽。(例:1.林○明 19 歲,報名合唱類青少組某一隊,不得同時報名參加其他合唱類青少組之隊伍,亦不得再以社會組參加某一隊伍;2.黃○勛加入○○合唱團參賽合唱類青少組,可同時持學生證加入△△阿卡貝拉團參賽阿卡貝拉類學生組)。

肆、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 至112年5月31日(星期三)23時59分止。

二、報名方式: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報名,並於 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以郵寄方式繳交書面資料,供主辦單位審查,報名程序說明如下:

(一) 登錄網頁 www.hakkasongsing.com,填寫線上報名表,請審慎填寫及輸入指定曲(如附件一)等各項報名資料,務必確認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作詞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並應詳細填報110年7月8日後所有指導老師名單,以利評審迴避作業,確認核對各項資料無誤後,送出報名申請。

(二) 線上報名後請郵寄繳交以下書面資料:

  1. 報名切結書暨參賽人員清冊 ( 附件二) 。
  2.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 附件四) 。
  3.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 附件五) 。
  4. 自選曲之曲譜一式7份(建議以A3大小,書冊式列印為佳)。
  5. 報名現代阿卡貝拉類最佳編曲獎之報名切結書(附件三)及所報名之曲目曲譜電子檔及midi轉mp3音檔(限自選曲)。
  6. 團隊200字以內簡介 ( 附件六) 及彩色團體照片5張 (編列比賽秩序冊使用) 。
  7. 團隊練唱或宣傳短片,長度以2分鐘為限,將使用於網路介紹團隊 (此項目非強制繳交,如有錄製困難可不提供) 。
  8. 上列5-7資料之電子檔,請存放至USB或燒錄成光碟寄同書面資料郵寄,或E-mail至 penny05goodtone@gmail.com繳交。

(三) 書面資料繳交方式:

1. 請將報名切結暨參賽人員清冊、曲譜、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團隊簡介及彩色團體照片5張、團隊練唱或宣傳短片,按照郵寄檢核表(附件七)依序放入信封,並以掛號郵寄至「116臺北市文山區景福街30號6樓之3(好痛音樂事業有限公司)客家合唱比賽報名組」收。

2. 書面資料繳交截止日期至112年5月31日止,國內寄件以郵戳為憑,國外寄件需於112年5月31日前寄達,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

(四) 報名手續(含線上報名及書面資料繳交)未於各項截止時限前完成者,視為未完成報名,若無法取得參賽資格,報名者不得異議。

(五) 報名表件填寫不全或缺漏者,經承辦單位通知後應於3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補件;另報名參賽之表件不退還,如有需要請自留備份。

伍、比賽辦法:

一、比賽日期:

112年7月8日(星期六)至7月9日(星期日)合唱比賽暨頒獎典禮

112年7月9日(星期日)現代阿卡貝拉比賽(各組別比賽日期主辦單位可視報名情況調整)

二、 比賽地點: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350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

阿卡貝拉比賽:實驗劇場

合唱比賽暨頒獎典禮:演藝廳

三、 比賽規定:

(一) 演出曲目皆須為客家歌曲:

1. 合唱類:

背譜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1首。指定曲曲目如附件一,參賽團隊不得擅自變更指定版本(可移調),自選曲由各隊自行決定。演出曲目與報名時所填註之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2. 現代阿卡貝拉類:

背譜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1首,若演出曲目與報名時所填註之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指定曲曲目如附件一,如團隊聲部分配與提供之版本不同,請在原版本中,在不變動結構、和聲、節奏的前提下,根據各團的聲部配置,自行調整聲部或轉調。以上指定曲之變動,請於賽前報到時提供1份比賽演唱的版本供評審參考;自選曲另設置「最佳編曲獎」,採報名制,報名截止前須繳交曲譜電子檔,且須保證為首次發表之改編作品。如曲譜有修改請於一週前提供新版電子

檔,若演出內容與繳交之曲譜不符,評審將酌情扣分。

(二) 會場設備:

1. 合唱類比賽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鋼琴外,得以自備之樂器伴奏,惟不可使用伴唱帶;比賽演出時不得使用電子擴音設備,違者一律不予計分。

2. 現代阿卡貝拉類大會提供12支單向無線麥克風,可採用無音高之節奏樂器伴奏。比賽期間各參賽隊伍若有隨隊音控,須自備控臺。若參賽團隊無自備控臺,則音響效果設定須同意委由承辦單位音響技術人員統一固定音軌輸出大小,不另行變化。

3. 本次賽事現代阿卡貝拉類開放效果器及Loop Station等使用(需自備)。

4. 現代阿卡貝拉類比賽前將另行安排試音時間,詳情將於賽前另行公告。

欲自備控台及效果器之參賽隊伍,若未於安排之試音時間出席測試,則主辦方有權不允予該參賽隊伍使用自備控臺及效果器。

(三) 演出人員:

1. 合唱類演出時可依樂曲之需求變換隊形,除指揮及伴奏外,不得於賽程中上下舞臺更換演出人員。

2. 現代阿卡貝拉類為因應曲目編制需求,參賽單位可配合不同曲目改變臺上演唱人數,但總參賽人數不可超過12人。惟社會組限一聲部1人演出,舞臺上至多8人同時演出(學生組不在此限)。

(四) 演出順序:

預定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邀請公正人士(或電腦隨機選號)抽籤排定出場次序並上網公告,請參賽隊伍注意報名不同類組別之比賽時間是否有衝突 (換場地及準備之時間須納入考量),如因比賽時間衝突須調整比賽順序,請於抽籤公告後1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承辦單位將於收到調整申請後協調賽程。另相關比賽秩序冊及賽程,請參賽團隊逕至比賽資訊網站查詢下載。

(五) 演出規範:

1. 參賽團隊應於比賽大會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3 次未進場演唱者,視同棄權。

2. 自登臺起計時至演唱結束(含尾奏)終止計時,演出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逾時每1分鐘扣總平均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

3. 曲譜選擇及使用:所有參賽團隊須遵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

(六) 報名資料勘誤:公告資料與原始報名表有誤者,應於公告1周內由參賽團隊向承辦單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勘誤申請。

陸、比賽獎勵:

一、 各組獎勵如下:

(一) 第1名:每組1隊,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6 組共 6 座及 6 幀。

(二) 第2名:每組1隊,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含稅),6 組共 6 座 6 幀。

(三) 第3名:每組1隊,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含稅),6 組共 6 座 6 幀。

(四) 佳作獎:每組3隊,各頒給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含稅),6 組共 18 幀。

(五) 現代阿卡貝拉最佳編曲獎:報名參賽之團隊2名,各頒給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含稅),2 名共 2 幀。注意:該曲目須為首次發表之全新編曲版本,報名時須填具切結書(附件三)及提供曲譜之紙本及電子檔。

二、 以上各獎項依比賽成績核發,如參賽團隊表現未達預期水準,獎項得以從缺,或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增加獎項名額。

三、 違反比賽類組別與資格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獲頒獎金及獎座(狀)者,則取消其名次、追回獎金及獎座(狀)。

柒、評審及評分方式:

一、 評審委員:遴聘客語及合唱相關領域專家學者(5-7人)擔任之,評審委員於接受聘書前應檢視參賽單位名單,若有2年內曾擔任常任指導者,或賽前3個月內曾客座指導,該隊評分時應予迴避。違反者經查證屬實,該評審3年內不再聘任為本比賽之評審。

二、 評分方式:

(一) 採序位法評分,評審委員就各參賽團隊分別評分後,並依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參賽團隊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若遇序位合計值相同之情形,則比較原始分數,原始分數合計值愈高者勝出。如再遇原始分數合計值相同者,則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同分者之名次。

(二) 評審委員將就各參賽團隊繕寫具體之評語,於比賽結束後,發放給各團隊評語。

(三) 於主辦單位頒獎後1週內,得以書面申請成績複查,但以1 次為限。

三、 評分項目:客語發音、演唱技巧、樂曲詮釋等(阿卡貝拉類最佳編曲獎不在此列)。

捌、申訴規定:

一、 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提送。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組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如對該團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團隊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有關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二、 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進行全程錄影,錄影資料僅供申訴事件處理使用,不提供其他用途或借用。

玖、交通津貼:

一、 考量參賽學生之交通安全,合唱類兒少組、青少組及阿卡貝拉類學生組,主辦單位酌予核撥非比賽地點內之大眾運輸車票及包車交通津貼,依參加人數多寡及距離遠近彈性調整,合唱類每隊以1萬6,000元、阿卡貝拉類每隊以 1萬元為核撥上限,以上均須檢具收據及原始支出黏貼憑證送承辦單位好痛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覈實核銷。

二、 若有其他特殊偏遠地區及離島情形者,得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比照辦理。

拾、附則:

一、 凡擔任本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請給予公假,如為學校老師則請以公假派代辦理。二、 參賽團隊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比賽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請務必詳閱簡章。

(二) 請確實依照參賽類組之年齡規範填寫報名資料,未依規定或相關內容造假不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比賽當日各場次報到時間以網路公布之秩序冊報到時間為準,承辦單位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賽團隊報到時間,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凡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團隊自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團隊請先至各隊休息區,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報告及注意事項。

(四) 比賽時,唱名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團隊負舉證責任),於該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主辦單位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同意後參與比賽。

(五) 檢錄及驗證:

1. 參賽人員於比賽當日應攜帶附照片之國民身分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請以學生證為主要證件,或以附照片之健保卡、附照片之在學證明或附照片之學籍證明取代;應屆畢業生可持在學證明影本於現場檢錄出示以此證明),以備查驗。

2. 參賽人員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一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該團隊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凡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獲頒獎金及獎座(狀)者,則取消其名次、追回獎金及獎座(狀)。

3. 指揮及伴奏因不限身分,毋須驗證。

(六) 自願棄權者,請參賽單位填具棄權聲明書(不限格式),函知主辦單位。

(七) 凡比賽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並應取得公開演唱授權,若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八) 比賽進行中,非參賽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翻譜人員、臨時協助人員及身體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

(九) 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贈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另觀眾不得有指導參賽者之動作,經發現或舉發賽務人員有權勸導離場。

(十)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做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1. 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攝製各項演出內容與編輯、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2. 為推廣客家語言文化及音樂教學,得選定優勝團隊之比賽演出,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分送學校及文教相關機構,以發揮本比賽之傳揚及教育功能。

(十一)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或參賽團隊之委託人進行錄音、錄影及攝影,惟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攝錄人員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攝錄影證,並於指定區域內進行攝錄影,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未佩掛攝錄影證者,不得於比賽會場內拍照、錄影;如參賽團隊反對他人錄音錄影(主辦單位除外),請於報到時聲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

(十二) 為避免參賽團隊受到干擾,室內之比賽會場內可能影響寧靜之行為,如手機及電子鬧表等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定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屢勸不聽者,賽務人員有權將其請離現場:

1. 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

2. 攜帶寵物。

3. 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行為。

(十三)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為新臺幣20,010元以上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率;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十四) 為擴大辦理成效,提升客家語言文化與精神之能見度,增進全民對多元文化之認識,得邀請表演團隊。

(十五) 主辦單位將於賽事期間投保比賽地點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惟參賽團隊仍應注意團員之人身安全,並建議各參賽團隊自行投保交通旅運、意外險等相關保險。

(十六) 主辦單位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消息及相關規定確實執行防疫措施,大會防疫規範將在賽前領隊會議時公告,規範也將在會後寄至各隊報名時的email信箱,請務必詳閱相關指引。參賽團隊及隨團人員皆須配合遵守大會及館方防疫措施,若團隊幾經規勸仍不予配合,大會將保有取消參賽資格之權利。

三、 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之權利。

四、 聯絡資訊

好痛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聯絡

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福街30號6樓之3

聯絡電話:

02-8663-3557#11 江純霈小姐 penny05goodtone@gmail.com

02-8663-3557#14伍培欣小姐 irene79610@gmail.com

(週一至週五上午11:00至下午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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