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藝術展覽空間申請展

2023年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藝術展覽空間申請展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9-22

主辦單位: 桃園區公民會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333-2313、0912-650-039(林先生)

主辦單位Email:taoyuanpublic@gmail.com

一、主旨

為鼓勵桃園當代藝術家創作及展出,推動當代藝術發展,維護藝術創作的空間與權利,讓桃園文化加上當代藝術視野,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特別打造成專業之展場空間,並開放民眾申請,打造專屬桃園市民的當代藝術展場,並成為桃園藝文重要的孕育空間。

2023年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藝術展覽空間申請展

二、申請資格

(一) 個人藝術創作者。

(二) 藝術創作團隊。

以上申請者或團隊參展者需滿 18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具下列情形者不受理申請

(一) 一年內通過本館申請展獲展出資格者。

(二) 各級政府機關。

(三) 學校社團聯展或大學以下畢業展聯展(個人畢業展或有主題之策展聯展不在此限)。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展覽場地、設備與費用

(一) 申請場地為二樓藝術展覽空間,平面圖如附件。

(二) 租借費用

單位性質 場地使用費 冷氣使用費 保證金
營利單位 24,000/月 400/日 8,000/次
非營利單位 18,000/月 200/日
(1) 由本館會同專家審查通過方可租借。

(2) 展覽申請租借以1個月(30日)為單位(含佈展、卸展),展期超過

30 日者,單日收費以上表收費基準除以 30 日計算;冷氣依展覽需求租借。

(三) 館方設備

1.數位投影機 2 台:機型 NECM353WS、1280X800,3500 流明,

10,000:1 對比。

2.42 吋液晶螢幕 1 台。

3.投射燈 20 盞

六、展期

2023 年開放檔期為 2023 年 6 月至 9 月之間,展者可先預抓檔期,申請通過後與本館確認協調,本館保留檔期調整的權利。

七、開館時間

周二至周六 11:00-21:00

周日 12:00-17:00(周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八、申請方式

(一) 報名備齊申請應備文件一式六份與一份電子檔,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區公民會館(330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8號 桃托邦藝文聯盟 收),並於信封上標明「申請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展出」,電子檔 mail 至 taoyuanpublic@gmail.com,主旨註明「申請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展出」,相關文件可上傳雲端並將網址於 mail 內文註明。

(二) 應備文件:

1.報名表

2.個人需附身份證影本,若為立案團體報名,請附有效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3.創作理念(1500 字以內)

4.作品展示計畫(含詳細空間配置及尺寸圖以圖面模擬展場作品配置狀況)

5.展出作品資料(包括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作品介紹)

(1) 作品靜態圖檔(若為立體作品以作品照片或示意圖呈現):格式限用 jpg。

(2) 影音多媒體:先附精簡版(3 分鐘為限),格式限用 mp3/mp4 播放格式。

(3) 發展中創作計畫:可附創作理念、草圖或可參考之作品局部,檔案格式同上。

6.可另附作品集等足以代表展覽之相關補充資料。

7.應備文件至少需含上述 1 至 5 項,以 A4 列印一式六份掛號郵寄至桃園區公民會館(330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8號 桃托邦藝文聯盟 收),並將一份電子檔 mail 至 taoyuanpublic@gmail.com,第 5 項展出作品資料可上傳雲端,將網址於 mail 註明,並確認權限有開啟,無法下載的檔案將不列入評選。

8.申請資料不另予以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九、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預定時程 說明
公告申請 2022 年 8 月 公告申請資訊
申請說明會 2022 年 9 月初 申請說明會
開放申請 公告申請日起至 9 月 30 日 報名資料郵寄至桃園區公民會館,並將電子檔 mail 至桃園區公民會館信箱。
召開審查會議 2022 年 10 月中 由本館召集審查委員進行審查。
公告入選名單 2022 年 10 月中 公告入選名單。
繳費與簽約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 收到通知後次日起12日內完成場地費繳納匯款程序,匯款至指定帳戶,匯款完成後提交匯款證明或告知帳號末 5 碼,確認後即為申請成功,逾期視同放棄。

申請成功後7日內與本館完成簽約。

展覽資料繳交 2023 年 4-6 月 展出前 2 個月,申請者需繳交展覽介紹文字、展示規劃圖及展覽主視覺、文宣設計檔案,待本館審核通過後再行印製。
展出會議 2023 年 4-6 月 展出前申請者應備各詳細規劃圖與本館召開至少 3 次工作會議,就展示內容,展示方式,展示技術、展示設備、佈卸展時間、行政作業…… 等進行討論。
佈展 展出前 5 日 佈展以 5 日為原則,需於開館時間進行,需遵守本館之佈卸展注意事項。
展出 2023 年 6 月至 9 月間 展出至少需 30 日(含佈、卸展)
卸展 展期後 3 日 卸展以 3 日為原則

十、審查

(一) 審查作業

1.本館將於收件截止後,會同專家學者召開「展覽申請審查會議」進行評估與書面審查,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通過。

2.審查結果公告於本館粉絲專頁,並以 email 通知匯款至本館管理廠商。

(二) 審查標準

1.表現方式以當代藝術為主。

2.主題以探討文化脈絡或社會議題優先考量。

3.展覽計畫可行性與申請者的執行力。

4.空間規劃是否合適本展出空間,包含作品數量、作品尺寸、作品展出方式…等。

5.展出主題、策展概念、作品選件的創新與深度。

6.展出論述。

7.評選同分者以桃園創作者或具桃園在地議題或文化脈絡的主題策展為先。

(三) 以選出一件申請案展出為原則,展覽未達評審標準者得從缺之。

十一、展出權責

(一) 通知入選後公布後 12 天內,申請者須完成場地費繳納匯款程序,匯款完成後 7 日內完成展覽簽約事宜,逾期視同放棄,若未依時間完成場地費繳納與簽約事宜,或議約不成致展覽計畫無法如期執行,本館有權以候補案件遞補之。

(二) 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1.申請者需負擔

(1) 場地費租借費。

(2) 提供本館所需之展出計劃與文書。

(3) 展場佈罝輸出、文宣之設計及印製。

(4) 展品製作與來回之運輸、包裝。

(5) 展場之佈置、佈卸展人力及場地復原。

(6) 展覽所需設備器材之購置或租賃。

(7) 佈卸展與展出期間之作品保險費用,展品因任何原因遭破壞,本館不負作品賠償責任。

(8) 佈展需注意作品安全與觀眾安全,如因展品佈置不良而造成民眾觀展時受傷,申請者需負賠償責任。

(9) 作品及器材之裝置、拆卸、保管、維修、賠償責任。

(10) 授權本館無償使用申請者所提供之展覽文字及主視覺、作品圖片,以及由本館自行拍攝之展覽照片,作為展覽宣傳與推廣用途。

(11) 顧館人員之教育訓練,與開關展、展品介紹之書面指南。

2.本館提供服務

(1) 提供展場開放之基本水電,與維持展館正常開放。

(2) 本展為當季主打策展,本館將提供宣傳支援與協力(含本館臉書粉絲專頁與相關宣傳機會),惟申請者須配合提供展覽有關宣傳資料與圖檔。

(3) 提供展燈、電視、投影機等展出設備。

(4) 提供佈展協助與地方文化資料諮詢。

(5) 協助安排展覽相關活動。

(6) 提供現場顧展人員與導覽服務。

(三) 申請通過後,不得變更展覽主題,並於第一次工作會議提交行程表,展出前一個半月前提交作者名單與作品清冊。若與申請時提交之作品資料不符或展出時有不在清單上之作品,本館有權拒絕展出或要求撤下作品。

(四) 申請者應確認作品狀況適宜展出。若有任何可能危害其他作品或空間,本館有權拒絕展出。

(五) 申請者需負責展場佈罝輸出、文宣之設計及印製,設計完稿後需提供給本館,經機關同意後方可印製輸出,若有未於清單上之場佈罝或文宣等輸出或製作物,也需事先供給完稿給本館,經機關同意後方可執行制作。

(六) 展覽期間,展出作品不得於館內有標價及買賣等商業行為。違者本館得停止展出,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者之申請。

(七) 如有辦理展覽相關之開幕、剪綵等活動需與本館預約協調,本館提供 3 樓公民租借空間辦理 2 場活動免收費用之優惠,如有額外之活動辦理需求,依「桃園區公民會館場地租借須知 」租借本館三樓空間。

(八) 凡申請者遞交報名申請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九)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保留修正之權利。

(十) 本案聯絡人:林先生 0912-650039

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藝術展覽空間平面圖 (23坪,電梯入口高度200cm寬度85cm深130cm)

桃園區公民會館二樓藝術展覽空間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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