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2023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總獎金: 38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23-04-10 ~ 2023-09-18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551-0201分機301(官小姐)

主辦單位Email:hchcc302@gmail.com

壹、依據

「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實施計畫」辦理。

貳、報名日期:

自112年4月10日起至9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者恕不予受理。

參、報名方式:

完成線上報名並寄送紙本資料至本局。

一、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參賽相關資料,完成申請程序。

二、再將紙本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信封請註明「參加2023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字樣。

(一)紙本資料:

1、報名表1份:參賽者請親筆簽名或蓋章。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著作授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2、著作授權同意書1份:參賽者請親筆簽名或蓋章。全體創作者皆須簽屬。

3、參賽作品一式7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亦可提供簡譜或五線譜作為參考。

(二)作品音檔:單一音檔內含完整詞、曲,檔案格式須為MP3或WAV,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於線上報名時上傳,或儲存於CD光碟或隨身碟中,連同紙本資料寄至報名收件處。

三、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含共同創作)。

肆、參賽期程:

時間 進度/項目
112年4月10日至9月18日 徵件期間
112年10月中旬 公布決賽入圍名單
112年11月18日(六) 決賽暨頒獎典禮(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伍、計畫承辦人: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官小姐

洽詢電話:03-5510201#301

Email: hchcc302@gamil.com

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 實施計畫

111 年 04 月 07 日修訂
112 年 03 月 21 日修訂

壹、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創作貼近當代生活的客語音樂,為客家文化注入豐沛的音樂活水,並提升社會大眾對客語音樂聆賞的興趣,進而發揚客家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獎勵項目:

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參、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須提供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音檔。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合唱歌曲、童謠及其他等類型。

(一) 歌詞: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二) 作曲:以提供音檔為主,需包含演唱及伴奏(不限定演唱人數、伴奏樂器項目及數量);亦可提供簡譜或五線譜作為參考。

二、 以未曾發行、參加比賽入圍或得獎之作品為限。

註:發行,指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4 款所定義之「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且準用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等;包含實體發行及數位平台上架或發表。

三、 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四、 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由作曲者或作詞者代表參賽,冒名頂替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 3 件(含共同創作)。

五、 參賽資格: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肆、獎勵方式:

一、 第一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120,000 元、獎盃 1 座。

第二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60,000 元、獎盃 1 座。

第三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獎盃 1 座。

以上前三名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錄製數位單曲。

二、 最佳作詞獎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盃 1 座。

三、 決賽現場人氣獎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盃 1 座。

註:決賽當日由現場觀眾票選,每人限 1 票,得票數最高的作品獲得「決賽現場人氣獎」。

四、 凡入圍且參與決賽者,提供入圍獎金新臺幣 15,000 元。

五、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或參賽作品件數未達 10 件以上,則獎項名額得以酌減或從缺,名額由出席評審討論決定之。

伍、評審方式:

一、 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

二、 評審分兩階段

(一) 第一階段

依據參賽者書面資料(包含歌詞及歌曲音檔)評分,亦可提供簡譜或五線譜供評審參考,據以選出決賽入圍名單。評分標準由審查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二) 第二階段

決賽時需經公開的現場演唱,得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他人演出。現場詮釋的評分標準:音準及節拍 35%、演唱技巧 35%、客語發音 20%、臺風儀容 10%。

三、 參賽者應親自參加決賽,未出席決賽者視同棄權。

四、 決賽登場順序依抽籤方式決定,並公布於本局官網。

五、 決賽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112 年 11 月中旬

(二) 地點:本局演藝廳(若有變更,以本局公告為主)。

六、 入圍決賽作品,演出若為合音形式,演出人數以 10 人為原則(含指揮與伴奏),伴奏部分可使用伴唱光碟或樂器伴奏。參賽者提供伴奏樂譜為佳,除鋼琴外,請自備樂器。

陸、注意事項:

一、 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在賽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盃,且名額不予遞補)。

(一) 作品已發行(含實體發行及數位發行)。

(二) 作品曾比賽入圍或得獎。

(三) 抄襲他人作品。

(四) 作品係冒名頂替。

二、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若為共同創作,需徵得全體詞曲創作者同意,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或主辦單位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 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四、 入圍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決賽演出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

五、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獎品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活動承辦單位代扣 10%稅金。

六、 得獎作品如為共同創作,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柒、 權利歸屬:

一、 凡得獎之作品,必須提供歌詞、樂譜及音檔予主辦單位,作品之著作權(即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各種著作財產權:包括再版權、公開口述語文著作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權、公開演出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及錄音著作權、公開展示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權、改作權、重製權、編輯權、出租權、公開傳輸權、播放權、輸入權等)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點、次數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非營利使用之第三人,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應在發表、利用、流通時,註明該作品之著作人),以利著作之流通。

二、 作品之著作權仍屬作者所有,但如有違反前項約定事由致損及本局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捌、 凡報名參賽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如未能遵守或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玖、 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本局網站公告( https://www.hchcc.gov.tw/),並以公告為準。

拾、 本計畫經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相關競賽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