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擊劍測試賽
一、 依 據: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9月24日北市體競字第1133032118號函。
二、 宗 旨:
為籌備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擊劍項目於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綜合體育館舉行,於賽事場館進行世壯運擊劍模擬測試賽,並結合本會少年擊劍錦標賽,以擴大測試場館設施運用、場地布置及賽程推演等,俾利妥善規劃2025雙北世壯運擊劍項目之舉辦。
三、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 主辦單位:
五、 比賽日期:
113年10月26日(星期六)至27日(星期日),共計二天。
六、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綜合體育館 地址:(11153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七、 比賽項目:
(一) 壯年組個人賽:
35+男女銳劍、40+男女銳劍、50+男女銳劍、60+男女銳劍、70+男女銳劍
(二) 壯年組團體賽:
105+男子銳劍、135+男子銳劍、105+女子銳劍、120+女子銳劍
八、 報名資格及辦法:
(一) 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有效選手證號。
尚未申請選手證者請至網頁進行註冊 https://reurl.cc/AKo7XE。
113年度尚未繳費者請至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https://reurl.cc/MbxjGn。
(二) 參賽資格:
1、 於西元1990年(含)出生者可報名參賽。
※2025年世壯運參賽年齡為年滿35歲者並報名符合競賽資訊規範之年齡分別(年齡認定以2025年12 月 31 日為計算基準)
2、 參賽選手僅限參加1個年齡分組,團體賽限參加1隊 。
(三) 報名費:每人新台幣700元,可同時報名個人及團體賽(含保險費)。
(四)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六)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報名與繳費」 https://reurl.cc/e6Vrnm專頁登錄報名資料。
(七)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電話:(02)8772-3033
(八) 報名截止日期至113年10月7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來函本會,繳付2倍報名費後使得修改報名資料;增加報名者可於本會線上報名系統逕行登錄,需付3倍報名費。
九、 賽程:
(一) 113年10月26日(六)
35+男女銳劍、40+男女銳劍、50+男女銳劍、60+男女銳劍、70+男女銳劍
(二) 113年10月27日(日)
105+男子銳劍團體、135+男子銳劍團體、105+女子銳劍團體、120+女子銳劍團體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30開始,9:00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 比賽規則:
依據FIE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則。
十一、 競賽辦法:
測試賽依據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擊劍技術手冊或本競賽規程辦理
(一) 個人賽:
1、 個人賽事不排列種子籤,將依參賽人數採電腦抽籤隨機分組。
2、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
3、 複、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10點,2回合,每回合時間3分鐘。
4、 首輪循環賽淘汰20%至30%,晉級選手數以64、32、16及8人競賽表格所在位置進行單淘汰賽,於賽程公告時說明。
5、 循環賽後積分統計,如果有2名或多名選手勝率(V/M)、淨擊中數(HS-HR)、擊中數(HS)3個指數完全相同者,以抽籤決定總排名表上位置,如果涉及晉級資格時,一律晉級。
6、 排名:1至3名次(第三名2人並列)以決賽勝出排定,其餘選手的排名依被淘汰時所在競賽表中所有選手的名次來排名;循環賽中被淘汰的選手,其名次依據循環賽成績排定。
(二) 團體賽:
1、 採用單淘汰賽制。
2、 各參賽隊伍的排名,依該隊在個人賽成績最好的3名選手「名次積分」累加之和,分數少的隊伍名次在前;如果有兩個或多個隊伍積分相同,則以團隊中「個人名次」最好的隊伍名次在前。名次換算積分:第1名1分,第2名2分,第3名3分,依次類推;如未參加個人賽者,其積分為該項個人賽最後一名加1分計算。
3、 參賽隊伍依據競賽表,進行9局45點追分單淘汰賽。
4、 1至3名以決賽勝出,第5名開始,依各隊排名所在競賽表中之名次排定。
十二、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國內賽事規定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二) 壯年組需進行賽前器材檢驗,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十三、 獎勵:
(一) 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八人者,則不頒發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十四、 申訴
(一) 有關本賽事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主辦單位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25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六、 附則:
(一) 領隊會議於113年10月26日上午8:5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 個人賽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不足六人則不予開賽。
(三)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四)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五)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七)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八)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七、 為維持會場秩序,讓賽事公平順利進行,特別提醒參賽人員務必遵守下列紀律規定:
(一) 非上場比賽選手或指導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二) 初賽時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指導選手。
(三) 比賽進行中,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行為(包含聲音、動作)干擾選手表現及裁判判決。
十八、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