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週年廣三SOGO「你心目中的廣三SOGO」繪圖比賽

得獎名單
25週年廣三SOGO「你心目中的廣三SOGO」繪圖比賽

 總獎金: 26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31

主辦單位: 廣三SOGO百貨

主辦單位電話: 04-23233788 #1817

主辦單位Email:kssogomarketing@gmail.comaray.kssogo@gmail.com

一、 活動主旨

廣三SOGO百貨歡慶25歲啦!廣三SOGO百貨秉持「溫柔的笑容、熱情的態度、敏捷的服務」的原則,並以「顧客至上」為宗旨,提供最親切的服務態度以及安全舒適的購物空間給每位來到這裡的顧客。在此公開徵求在大家心中的「廣三SOGO百貨」是什麼樣的印象呢?喜歡運用畫畫來說故事的您千萬不要錯過,趕快把心目中的廣三SOGO讓我們知道吧!

二、 繪圖主題

你心目中的廣三SOGO

三、 收件期間

即日起~109年10月31日。

四、 參賽組別

( 一 ) 國小組,在籍學生。

( 二 ) 國中組,在籍學生。

( 三 ) 高中組,在籍學生。

( 四 ) 大專院校組,在籍學生。

*當屆畢業生請另附畢業證書以茲證明

五、 作品規格

( 一 ) 國小、國中組:直式8開空白圖畫紙( 約W27xH39cm )不限繪畫媒材。

( 二 ) 高中組及大專院校組:電腦繪製尺寸為W29xH37cm,解析度不可低於300dpi,上 傳檔案為 JPG 檔

( 三 ) 作品皆不得於畫作當中標示創作者姓名、學校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六、 評選辦法

( 一 )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評核。

( 二 ) 評分標準:

1. 繪畫作品中是否傳遞出作品主題和理念。

2. 繪畫作品中是否能呈現個人獨特風格、獨特想像力。

3. 作品繪畫技巧:故事性30%、整體性30%、色彩協調性25%、技法15%。

4.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評核結果權。

七、 獎勵辦法:

各組取1名,共計4名

( 一 ) 國小組-現金3,000元、獎狀乙紙

( 二 ) 國中組-現金5,000元、獎狀乙紙

( 三 ) 高中組-現金8,000元、獎狀乙紙

( 四 ) 大專院校組-現金10,000元、獎狀乙紙

八、 參加辦法及送件方式

( 一 ) 參加辦法

1. 請至活動官網下載及列印並詳實填妥比賽報名表、個資同意書及著作權同意書。

2. 繳件辦法:

▸實體作品-

( 1 ) 作品背面寫上 a.報名組別 b.參賽者姓名 c.學校名稱-年級,並附上比賽報名表、個資同意書及著作權同意書 ( 未符合上述規定者無法受理 )

( 2 ) 親自送件:將參賽作品於營業時間送至本館12F贈品處。

( 3 ) 郵寄送件:將參賽作品寄至廣三SOGO百貨企劃課「繪畫比賽」收( 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

收信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459號

▸電子作品-

( 1 ) 於作品檔名寫上

a.報名組別 b.參賽者姓名 c.學校名稱及科系名稱-年級,並於電子郵件中附上比賽報名表、個資同意書及著作權同意書。

( 未符合上述規定者無法受理,例:大專院校組-王小明-OO大學美術系3年級 )

( 2 ) Email繳件:將參賽作品寄至 kssogomarketing@gmail.com ,於信件標題註明「廣三SOGO繪圖比賽-參賽組別-姓名」

注意事項

( 一 )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畫、他人加筆等情事,一經發現則不得參賽及不予評選。

( 二 )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 三 )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廣三SOGO百貨( 以下稱主辦單位 )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敬請安心填寫。

( 四 ) 參賽者之參賽作品僅有一件作品,若重複投遞以依最早報名作品為主。

( 五 ) 著作權:參賽及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六 ) 主辦單位得無償自由使用參賽及得獎作品,作為廣三SOGO活動檔期展覽使用及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用品印製在印刷物上等。

( 七 )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參賽者原領之獎勵外,凡違反著作權法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 八 ) 作品之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 九 ) 已公開發表之作品、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及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之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參賽之主題,方屬合格。

( 十 ) 未成年者( 未滿20歲 )參賽者,應得父母,即法定代理人之簽名同意。若父母皆無法簽名,必須由監護人簽名。

( 十一 ) 參賽者得獎後,須於領獎前簽署肖像權使用授權書及著作權聲明書。

( 十二 ) 如因故、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活動暫停,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告活動延長或暫停,不另行通知。

( 十三 ) 主辦單位若因故將獎品內容更換,得獎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 十四 ) 本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轉讓、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 十五 ) 未滿20歲之得獎者,須同時附上本人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證件,並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同領獎。

( 十六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得獎後須將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十七 ) 主辦單位對所有活動辦法及規則擁有最後解釋權利。並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官方活動網站或現場,恕不另行通知。

( 十八 ) 參賽者及其父母或監護人遞交參賽作品,即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與所有參賽規定;對於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及外部專家所評判的最後結果,並將無異議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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