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99 國民女團萬人海選

IN99 國民女團萬人海選

 總獎金: 2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2020-08-17 ~ 2020-09-06

主辦單位: 愛享娛樂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6690

主辦單位Email:peishuo.hong@elive.com.tw

壹、活動目標

台灣首款1對1視訊社交軟體〈IN99〉即將上線!

我們致力於創造全新的交友體驗,以及給予女生們盡情發揮的舞台,為了實現素人美女的明星夢,特別舉辦此活動。

IN99 國民女團萬人海選

活動將徵選出六種不同特色的素人美女們,並給予「國民女團」般發光發熱的機會。入選海選的美女們將於〈IN99〉APP內進行後續的賽程,成為網路世代的明日之星。

活動目前進行海選階段,海選結束後會再另行公佈選拔賽細項賽程。

貳、申請資格

一、性別:女性;

二、年齡:20-35週歲;

三、對展現自我有興趣的素人;

四、符合特質: 須符合 陽光運動、俏皮可愛、空靈氣質、時尚個性、全能才女、性感火辣 其中一項

五、加分條件:有特殊才藝或者社群粉絲數高者。

參、獎勵辦法

( 一 ) 第一階段-登記資料:參加【IN 99國民女團萬人海選】,填寫基本資料並按讚〈IN99〉FB粉絲團,經內部人員確認無誤後,即可獲得〈自拍神機OPPO Reno4 8+128G〉抽獎機會乙次。共抽出乙個獎項,市價NT$15,000。

( 二 )第二階段-成為主播並更新動態:在〈IN99〉成為主播並更新APP內動態牆,上傳正面自拍照兩張和一則5秒以上短視頻,即可獲得〈女神直播補光燈〉乙台,市價約NT$1,000,限量50個。

( 三 )第三階段-完成開播:加入【IN寶貝Line@】及【IN寶貝FB社團】、,並於2020/8/24( 一 )-2020/9/30( 三 )23:59前累積【視訊時間】超過60分鐘,即可獲得〈SOGO 1,000元禮券〉兩張,市價約NT$2,000,限量30份。

( 四 ) 第一階段獎勵:〈OPPO Reno4 8+128G〉美顏手機抽獎將於2020/9/14( 一 )在〈IN99粉絲專頁〉抽出,並以手機及E-MAIL通知中獎者;中獎者須於三日內回覆主辦方寄件資訊,三日內未回覆則視同放棄,亦不重新抽取得獎者。

( 五 ) 第二階段獎勵:〈手機直播補光燈〉將於2020/10/1( 四 )透過手機及【IN寶貝Line@】通知前50名達成條件的獲獎者,獲獎者須於三日內回覆主辦方寄件資訊,三日內未回覆則視同放棄。

( 六 ) 第三階段獎勵:〈SOGO 1000元禮券〉兩張 將於2020/10/1( 四 )透過手機及【IN寶貝Line@】通知前30名達成條件的獲獎者,獲獎者須於三日內回覆主辦方寄件資訊,三日內未回覆則視同放棄。

肆、報名

一、報名及評審期程:

( 一 ) 報名日期: 2020 年 8 月 14 日 ( 五 )19:00 起至 9月 6 日 ( 日 ) 23:59 止,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資格符合通知:於報名後一日起以電子郵件及手機通知各參賽者。

二、報名方式

( 一 )報名步驟如下:請於報名期間填寫報名表單並繳交相關資訊。

表單網址: https://reurl.cc/vDyQ8a

三、聯絡方式:

( 一 ) 聯絡人:洪先生

( 二 ) Email : peishou.hong@elive.com.tw

( 三 ) 聯絡電話:( 02 )8771-6690

( 四 )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9:30 至 19:00

四、注意事項:

( 一 ) 冒用他人照片、冒名參加或盜用他人身分證件以致侵害他人權益者,將取消其報名及得獎資格,且一切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

( 二 ) 報名者於表單上傳之照片將供主辦方修改及〈IN99〉社群公開宣傳使用。

( 三 ) 主辦方保有修改活動時間之權利,若遇參賽人數過多將延長報名期限,並公告於〈IN99〉官方粉絲團,賽程結束及贈獎時間依〈IN99〉官方粉絲團之公告為準。

( 四 ) 獎勵均有名額限制,依活動完成時間做先後登記,若獲獎人數超過獎勵名額恕不再多做發放。

( 五 )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簡章權利。

伍、 得獎者配合事項

一、 通過資格審查之入圍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相關宣傳活動。

二、 依國稅局規定獎項超過新台幣兩萬元,須代扣稅款10%。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八十八條規定,將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稅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

陸、 其他事項

一、 報名表為參賽者與主辦單位簽定活動所為之不可撤銷之要約,並受其約

束。若有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其參加。

二、 參賽者如違反本活動各項規定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災、戰爭或其他非人為可改變之因素,迫使活動變更或取消,主辦及執行單位不需負責給付參賽者等任何損失。

四、 凡與本活動條款相關爭議須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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