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in Taiwan – Call for Picture 趣味徵選活動

Study in Taiwan – Call for Picture 趣味徵選活動

 總獎金: 18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15-11-02 ~ 2015-11-30

一、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

二、徵選主題:

My Study in Taiwan Photo Diary

三、徵選資格:

於活動徵選期間,具備大專校院學籍之外國學生(不含僑生、陸生及華語中心學生),每位學生限投稿 1 件作品。

四、徵選日期:

  1. 投稿期間:104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30 日 24 時止,繳件後不得修改
  2. 評審期間:104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1 日止
  3. 優勝公布時間:12 月 21 日
  4. 頒獎日期:12 月下旬

五、作品規格:

  1. 照片 4 張,每張照片標明時間、地點及 50 字內之英文說明
  2. 照片解析度不低於 1920*1080
  3. 作品照片及文字說明具備創意者,可獲得較佳成績
  4. 作品應由個人自行製作,不得委外製作,且未曾公開發表

六、徵選方式:

參賽者前往活動網頁(www.fichet.org.tw/2015CFS2),依網頁指示完成資料填寫,並上傳照片之後,即完成投稿。

七、評選辦法:

由基金會同仁組成初選評審小組、3 位專業人士組成決選評審小組,自徵選作品中評選出 5 件優勝作品。

八、評選標準:

評選標準為照片(創意及趣味)70%、說明文字 30%。

九、活動獎勵:

  • 首獎一名,可獲得 8,000 元之等值超商禮券及獎狀
  • 貳獎一名,可獲得 5,000 元之等值超商禮券及獎狀
  • 季軍一名,可獲得 3,000 元之等值超商禮券及獎狀
  • 佳作二名,可獲得 1,000 元之等值超商禮券及獎狀

十、注意事項:

  1. 本次徵選活動之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本會官網(http://www.fichet.org.tw)及活動官網,並預計於 12 月下旬頒獎。
  2.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3. 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應為真實正確,並依法自行負責。
  4.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所有徵選作品,得獎作品並可置放「留學臺灣」全球資訊網供民眾點閱。
  5. 徵選作品得獎後,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依著作權法規定,獲選作品之作者應附交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徵選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6. 徵選作品數量不足或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8.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活動一切規定,參賽作品須遵守徵選計畫及作品規格之要求,予以評選。
  9. 按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外籍人士在臺居留超過 183 天,於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予,按給付全額扣取 10%;不滿 183 天,按給付全額扣取 20%。
  10.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via : Study in Taiwan – Call for Picture 趣味徵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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