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青春、我發聲」校歌MV創意競賽
「我的青春、我發聲」校歌MV創意競賽 競賽辦法
一、目的
為鼓勵宜蘭縣在地學生對音樂與影像創作產生興趣,並以此進行校園扎根,厚植未來影視、音樂產業發展的能量,辦理「校歌創作MV競賽」。以激發學生創意及活力,期望藉由「創意校歌MV競賽」活動,由多元面向認識宜蘭的文化、歷史與地景樣貌,展現宜蘭在地的生命力。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文化部
2.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3. 承辦單位: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三、辦法
1. 參賽對象:宜蘭縣在校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組隊參加,每隊最多5人,每隊限投一件作品。指導老師至多兩名,不包含於團隊人數。
2. 參賽組別: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三組,鼓勵學校老師指導學生製作MV參賽。參賽組別以2019年9月19日之後參賽者學籍認定。
3. 參賽規則:
(1)需以就讀學校校歌進行MV創作,過去已發表的作品不得參賽。
(2)需保留校歌歌詞,進行音樂編曲、演奏、演唱的創新,並拍攝影像,剪輯完成MV。
(3)拍攝影像形式可以是紀錄、劇情或動畫等形式呈現,剪接完成片長不得少於1分鐘,不得多於5分鐘的校歌MV。
4. 評分標準及項目:
項目 | 評分標準 | 配分比例 |
音樂表現 | 編曲、演唱或演奏 | 30% |
創意發想 | 腳本、概念 | 20% |
影像技術 | 攝影、剪接 | 20% |
作品完整性 | 音樂與影像結合 | 30% |
100% |
5. 報名資料:
(1) 從10月07日開始報名,到11月15日(郵戳為憑)截止,可以上傳到指定雲端: https://reurl.cc/lL9Mll,或將作品及報名表檔案存於DVD光碟或隨身碟,郵寄到 10355臺北市興城街10巷16號2樓【影像興樂園】收,電話02-2557-1191,請註明參加「校歌創意MV競賽」 。
(2) 繳交檔案規格:解析度為1920×1080的MOV或MP4檔案。
(3) 需附上報名表,及校歌歌詞word檔、校歌聲音檔(檔案或連結)。
(4) 作品中若使用他人影像或照片素材需取得使用同意權或授權,須於報名時繳交。
(5) 報名時,須簽妥參賽聲明與授權書,同意參賽作品作非商業推廣使用。
(6) 參賽作品須繳交工作照(3-5張)及團隊成員照片(3-5張),以供後續宣傳使用。
四、評選與獎勵
(1) 分兩階段評選:初選與決選。初選由三位評審從各組中評選出10部入圍作品,決選由三位評審一同評選出特優1名、優選2名及佳作3名共6部得獎作品。
(1) 入圍作品將於11月26日在 【影像興樂園】粉絲專頁公布,並以e-mail 個別通知﹔並上傳到【影像興樂園】Youtubu頻道,公開發表。
(2) 入圍作品頒發入圍證書,得獎作品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3) 將於12月8日於宜蘭中興文創園區興創館舉行頒獎典禮,邀請參賽團隊共襄盛舉。
五、注意事項
(1) 於報名期間內,參賽者須自負報名繳件資料完備、無誤之責任,主辦單位不另行催繳;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任何補件及更改。
(2)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及內容係自行創作,並確認擁有其作品版權與著作權,若發生侵權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3) 若有違反本簡章之規定或參賽作品有不符規定、抄襲,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入圍證書、獎座及得獎證書。
(4)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於【影像興樂園】粉絲專頁凡報名參加競賽即視認同本活動之各項規定,且主辦單位有更改之權利。
(5) 活動聯絡窗口:楊小姐(02-2557-1191)或私訊【影像興樂園】粉絲專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