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糕』一籌 新北稱霸」新北市技能競賽

「技『糕』一籌 新北稱霸」新北市技能競賽

 總獎金: 377000

最高獎金: 3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3-04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2-8969-2150分機2124

一、 競賽項目及規定:

 翻糖蛋糕競賽:

(一) 靜態展示組:

  1. 以個人賽靜態模式進行。
  2. 作品規格:寬 45cm x 長 45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3.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4. 蛋糕內部可以保麗龍材料替代(得事先裁切帶入會場),其餘裝飾部份,除支架外,必須是可食用的,否則將扣除分數。

(二) 動態競賽組:

  1. 為動態現場比賽,每組限 1 人參加,作品需由個人獨立完成。
  2. 作品大小:長 45cm x 寬 45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3. 蛋糕內部可以保麗龍材料替代(得事先裁切並披覆完成帶入會場),其餘裝飾部份,除支架外,必須是可食用的,否則將扣除分數,比賽時間 120 分鐘。
  4. 蛋糕外觀材質須為翻糖披覆加工,材料自備(作品請以翻糖、塑糖、蕾絲糖、甘佩斯、糖霜等為材料,可事先調色完畢),所有半成品不得攜入。
  5. 現場一切製作蛋糕等相關器具,請選手自行準備。
  6.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 蛋糕創意裝飾:

(三)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高中、大專組)

  1. 為動態現場比賽,製作單層蛋糕,每組限 1 人參加,作品需由個人獨立完成。
  2. 請以海綿蛋糕為基體(8 吋,不需夾餡),現場使用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抹面覆蓋,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裝飾不得少於 70 %,可以用巧克力、水果…裝飾,可使用免調溫巧克力,蛋糕最後呈現在 8 吋的金色蛋糕圓底盤上(請自行準備),比賽時間 60 分鐘。
  3. 所有裝飾用配件皆須現場製作,不可使用半成品,違規者將不予計分。
  4. 蛋糕體、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及相關裝飾食材染料,請自行準備,須皆為可食用。
  5. 現場所使用的抹刀、轉台、8 吋金色圓底盤…等一切製作蛋糕等相關器具,請選手自行準備。
  6. 選手可依個人狀況事先準備染色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

(四)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社會組)

  1. 為動態現場比賽,製作雙層蛋糕,每組限 1 人參加,作品需由個人獨立完成。
  2. 底層請以海綿蛋糕為基體(10 吋,不需夾餡),第二層亦同,但尺寸可依個人需求選擇 8 吋或 6 吋蛋糕基體,蛋糕高度不限。
  3. 現場使用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抹面覆蓋,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裝飾不得少於 80 %,可以用巧克力、水果…裝飾,可使用免調溫巧克力,蛋糕最後呈現在金色蛋糕圓底盤上(請自行準備),比賽時間 90 分鐘。
  4. 所有裝飾用配件皆須現場製作,不可使用半成品,違規者將不予計分。
  5. 蛋糕體、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及相關裝飾食材染料,請自行準備,須皆為可食用,但雙層用支架可為不可食用之材質。
  6. 現場所使用的抹刀、轉台、金色圓底盤…等一切製作蛋糕等相關器具,請選手自行準備。
  7. 選手可依個人狀況事先準備染色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

(五) 拉糖藝術工藝

  1. 以個人賽靜態模式進行。
  2. 作品規格:長 50cm x 寬 50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3. 作品的 70%以上須為拉糖所構成,非拉糖配件(糖板)不可超過作品之 30%。
  4. 可以全部以拉糖製作)
  5.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6. 透明展示箱內可放置乾燥劑,惟乾燥劑不可外露。
  7. 作品不可使用增亮劑,不可使用不可食性之材料等,經發現,則不予評分,僅作展示。

(六) 糖花藝術

  1. 以個人賽靜態模式進行。
  2. 作品規格:寬 45cm x 長 45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3.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4. 蛋糕內部可以保麗龍材料替代(得事先裁切帶入會場),其餘裝飾部份,除支架外, 必須是可食用的,否則將扣除分數。

二、 比賽規則

  1. 參賽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進行賽前準備及比賽材料檢查,並持大會所發的選 手識別證進出會場。超過規定報到時間,大會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2. 作品完成須作展台布置,並自行設計作品主題介紹立牌(A5 大小),未準時完成布置, 不予計分。
  3. 各類別賽事報到時間以及展台規格大小,將統一於活動官方網站公告,請密切留意, 不另予以各別通知。
  4. 為保持評選過程中公正性,評審有權以手觸碰作品,微破壞或手捏作品,以作為評 選方式之一。
  5. 動態競賽選手於賽前 15 分鐘就比賽位置,聆聽評審說明比賽注意事項。
  6. 第一聲(哨)聲,表示比賽開始,結束前 10 分鐘,會提示結束時間;第二聲(哨)聲, 表示比賽結束,所有製作動作必須立刻停止,並立即清理比賽現場和撤出選手自備 之所有用品。
  7. 為了專業形象,參賽選手須穿著廚師制服(須自備),並配戴選手證進場參賽,未配 掛選手證禁止進入選手休息室,非比賽用器具,請放於選手休息室,勿帶入競賽區
  8. 若發現有模仿或類似,不論國內外、比賽或關係業界雜誌…等曾經發表過的作品, 將「不列入評審對象」,如為獲獎者,後經檢舉查證屬實者,須繳回獎金及獎狀
  9. 參賽之作品,若經主辦單位判斷嚴重不符合規定者,或明顯採用現成蛋糕,將不於展示,並取消該選手之補助金。
  10. 展示之參賽作品及作品主題介紹立牌,請勿使用任何顯示其學校名稱、個人姓名、特徵或品牌資訊之裝飾,以確保評審在評選過程中的公正性,違者將視為無效作品。
  11. 如需使用電源,請於報名表中勾選,並註明用電設備及瓦特(W)數,未勾選者,一律視為不使用電源,現場亦不提供電源使用,本賽事僅提供 110V 的電力。
  12. 作品尺寸若超過規定範圍,將不予以評分,僅供展示。
  13. 比賽結果遵照評審評選成績發佈,參賽選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14. 參賽者請於活動當天下午 5:30 至 6:00 取回其參賽作品,如未於指定時間內取回,則視為放棄,主辦單位將自行安排清除作品而不另行通知。
  15. 比賽時禁帶手錶、飾物及化妝、塗抹指甲油;不准吸煙及嚼檳榔且不得使用行動電話。
  16. 所有靜態比賽及動態比賽完成後,須保持桌面上及桌面下之清潔,各式容器不得擺放於競賽區域內(包含桌檯下),區域整潔也將列入評分考量。
  17. 主辦方將提供 60*60(單位:cm)面桌予靜態賽事選手展示作品。

三、 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 評分標準:

比賽組別 比賽項目 評分標準
翻糖蛋糕技能競賽 靜態展示組 技術 35%、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5%。
動態競賽組 技術 30%、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0%、衛生 10%。
蛋糕創意裝飾 動態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 技術 30%、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0%、衛生 10%。
靜態 拉糖藝術工藝 技術 35%、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5%。
靜態 糖花藝術 技術 35%、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5%。

(二) 成績公告

  1. 1.翻糖蛋糕技能競賽(含學生組、社會組)成績於所有競賽結束後一起公佈
  2. 2.蛋糕創意裝飾藝術(含學生組、社會組)成績於所有競賽結束後一起公佈
  3. 3.各組獎金獎牌統一於 17:00 頒獎典禮頒發。

四、 獎勵

比賽組別 比賽項目 比賽組別 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一名
翻糖蛋糕技能競賽 翻糖蛋糕競賽 靜態展示組 32,000 22,000 15,000
動態競賽組 26,000 18,000 10,000
蛋糕創意裝飾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 高中組 10,000 8,000 5,000
大專組 10,000 8,000 5,000
社會組 14,000 10,000 8,000
拉糖藝術工藝 高中組 16,000 12,000 6,000
大專組 16,000 12,000 6,000
社會組 20,000 12,000 8,000
糖花藝術 高中組 15,000 10,000 6,000
大專組 15,000 10,000 6,000
社會組 18,000 12,000 8,000

(一) 積分競賽獎項:以所有評審給分加總後,帄均分數給獎,依分數等級頒發獎狀及獎牌。

  1. 金牌獎:總積分達 90 分(含)以上,頒發金牌及獎狀予以獎勵。
  2. 銀牌獎:總積分達 85 分(含)以上未達 90 分,頒發銀牌及獎狀予以獎勵。
  3. 銅牌獎:總積分達 80 分(含)以上未達 85 分,頒發銅牌及獎狀予以獎勵。
  4. 佳作獎:總積分達 70 分(含)以上未達 80 分,頒發佳作獎狀予以獎勵。
  5. 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調整權,將依據最後報名參賽人數做進行獎牌比例調整,依主辦單位最後之公告為準。

(二) 所有項目分數達 80 分以上時,根據不同項目,依照名次取前幾名另頒發獎金,超過第三名後,皆採用第三名獎金金額。但考量競賽品質,若該項目評分皆未達 80 分時,則取消該項目比賽獎金。

  1. 所有項目積分最高前三名者,另頒發獎金。
  2. 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調整權,將依據最後報名參賽人數做進行得獎比例調整,依主辦單位最後之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1. 比賽中所有攝錄影像及相關參賽者創意內容,主辦單位有使用之權利。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競賽之獎金,領取人須負擔 10%之所得稅。
  3. 主辦單位在必要情況下保留所有修改比賽規則之權利,但須於賽前由總裁判長向 參賽隊伍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最後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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