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9年「貓裏青年盃 」三對三籃球鬥牛賽

苗栗縣。109年「貓裏青年盃 」三對三籃球鬥牛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05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主辦單位電話: 037-322134轉24

主辦單位Email:190909@cyc.tw

競賽通則

一、 每隊報名限四人參加比賽,其中一人為隊長,一人為候補選手。比賽中球員除非因故受傷,否則不得替換,若受傷兩名選手則以兩人比賽到終場結束,不足兩人時則宣判視同棄權,由對方隊伍獲勝。
二、 每場比賽時間為8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3分者為勝隊。
三、 得分判定情況如下:投球中籃算兩分、三分球投籃區域球中籃算三分。
四、 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之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五、 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五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應判棄權。
六、 所有發球(不得超過五秒 )均需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賽。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每次發球時,均由對方觸(摸 )球,但觸(摸 )球時間不得超過兩秒鐘(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再犯則獲一次罰球(一球 ),並繼續獲控球權 )。
七、 抄截獲球,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需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未回三分線外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
八、 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紀錄員以碼錶計時,除裁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均需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不得停錶。
九、 參賽球員需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十、 比賽時間終了,若得分相同,則兩隊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十一、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二、 天候指引:因天氣關係而不適宜大會比賽,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利。
1.延後、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
2.更改賽制。
3.取消比賽。
十三、 申訴處理:比賽過程中若有非規則性之問題需提出申訴時,必須於賽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繳交新台幣五百元保證金,若申訴經大會判定屬實,則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十四、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依照國際籃協最新籃球規則執行。
十五、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補修定之,以臻公平、完善。

比賽規定

一、 比賽期間凡無故棄權者,或任意更改隊員名單,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比賽。
二、 若有抗議事件或不服裁判之判決者,均由大會審判委員判定之,不得異議。三、 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均判棄權,出賽時,需攜帶身分證件,以備查驗(僅限身分證、學生證、駕照、護照或軍人補給證 )影印無效,全隊若有任何一員未攜帶者,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四、 球員資格之申訴:對對方球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兩隊進行該場次比賽前提出,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亦不受理其抗辯。
五、 各球員重複報名,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出賽之代表球隊為其歸屬。若其以同名同姓為提出抗辯,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六、 比賽進行中,如對裁判之判決若有異議,則應立即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七、 各隊應以大會通知報到時間向大會報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惟大會所列賽程之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準;必要時大會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報告。

活動流程表

時間 內容 備註
08:00~08:30 報到  
08:30~08:50 開幕式

長官、來賓致詞宣佈比賽規則開場

 
09:00~11:30 3對3分組預賽競賽 小組預賽
12:00~13:00 中場休息  
13:00~14:00 3對3決賽競賽  
14:00~14:30 頒獎 各組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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