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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展覽申請 0

111年度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展覽申請

111年度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展覽申請
申請110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前。
申請資格:藝術創作者、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機關以及學校(以下簡稱申請者),均得向基金會申請展覽。展覽類別:
油畫、水彩、複合媒材、膠彩、版畫、雕塑、篆刻、美工設計、陶藝、攝影、水墨、書法等創作媒材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