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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四十屆行政院文化獎

2020第四十屆行政院文化獎
本獎章受理提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依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3條,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一)評議委員。
(二)文化、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