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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金門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本縣藝術文化風氣,記錄保存本縣鄉土人文及自然風貌,豐富本縣文化資產,以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推行。 二、 實施對象: 國內、外各類藝術家。 三、 實施項目: 各類藝術: (一) 文學/寫作: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或其他類型文章創作。 (二) 視覺藝術:繪畫、攝影、版畫、陶藝、雕塑、複合媒材、裝置、觀念、錄像、媒體藝術等創作形式。 (三) 表演藝術:舞蹈、音樂、作曲、戲劇、跨領域等創作類型。 (四) 影音藝術:電影或紀錄片創作。 (五) 藝術行政/設計類:包括各類評論及設計類創作(舞台設計、燈光設計、平面設計…等)。 四、 申請資格: (一) 年滿二十歲以上獨立藝文工作者、無法律限制出入境情事者(外籍人士須自行辦理居留簽證、工作證之申請與延長)。 (二) 於藝術創作 ...
發布單位: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2022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申請 申請期限及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 10 月 29 日截止收件。 申請資格: (一) 年滿二十歲以上獨立藝文工作者、無法律限制出入境情事者(外籍人士須自行辦理居留簽證、工作證之申請與延長)。 (二) 於藝術創作有實力或表現,符合相關領域創作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