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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 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 11 類。 肆、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09 年以後(含民國 109 年)之創作,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 ...
發布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
111年全國美術展 初審收件:111年1月8日-1月14日,計7天。 各類金牌獎:奬金新臺幣2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徵件類別: 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11類。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09年以後(含民國109年)之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