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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為扶植及鼓勵本縣優質演藝團體深耕發展,提昇專業創作水準,逐步帶領本縣在地特色作品拓展縣外,構築本縣特色表演品牌,且與其他縣市優質團體有互相交流合作之機會,並在計畫內容、經費審核上符合客觀公正,特訂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補助演藝團體縣外展演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效施行,歡迎本縣立案滿二年(含)以上之演藝團體及本縣籍個人從事表演藝術工作者踴躍提出申請。 本次將受理111年計畫赴縣外辦理之演藝活動申請,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辦理收件作業,申請方式請至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補助演藝團體縣外展演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及表單項下( https://hall.phhcc.gov.tw/home.jsp?id=4&act=view&dataserno=202112150002)下載列印填寫,連 ...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補助演藝團體縣外展演活動申請審查作業 即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辦理收件作業。 申請活動視活動效益核給補助額度,團體每案最高以新臺幣四十萬元、個人每案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歡迎本縣立案滿二年(含)以上之演藝團體及本縣籍個人從事表演藝術工作者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