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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鼓勵廣播業者從自身的文化土壤中開發新穎、多元且豐富的節目內容,並輔導業者運用數位匯流技術及多元載具製播優質廣播節目,以促進我國廣播內容產業創新發展。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張小姐 (02)2375-8368分機1504 受理申請日期: 1.111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要點 110/12/23~111/01/19 17:3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局視(業)字第11030099841號令訂定發布 一、 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廣播業者從自身的文化土壤中開發新穎、多元且豐富的節目內容,並輔導業者運用數位匯流技術及多元載具製播優質廣播節目,以促進我國廣播內容產業創新發展。 二、 申請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1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110/12/23~111/01/19 17:30。 每一獲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企畫書所附節目預估製播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其中行銷費用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上限。 節目實際總長度應為一千八百分鐘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