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
112年度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
申請期間:112年6月21日起至7月24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每一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補助案企畫書所載節目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四十九;具多元國家語言流行音樂傳承及推廣效益者,得不受前揭百分之四十九之補助比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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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
申請期間:112年6月21日起至7月24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每一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補助案企畫書所載節目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四十九;具多元國家語言流行音樂傳承及推廣效益者,得不受前揭百分之四十九之補助比率限制
2023第十四屆金音創作獎
報名至同年7月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除最佳樂手獎得獎者為三名外,其他各獎項得獎者,以一名為限,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獎金均分
其中最佳專輯獎另頒發該專輯製作人獎座乙座,專輯製作人有數名時,獎座各一
112年度第十四屆電視劇本創作獎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17:30止。
入圍後完成分集大綱及完整劇本即獲得鼓勵金10萬元,得獎作品最高獎金短集數60萬元、長集數120萬元!
入圍作品將安排與內容製作業者及平台進行媒合!
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報名作品之著作人
112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線上申請:
112/02/17 10:00~112/04/07 17:30。
各組獎項: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111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
申請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1年3月23日止。
節目類型:影集類及電視電影類。
遞件方式: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備齊,寄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111年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
申請期間:111年2月18日起至111年3月22日止;逾期提出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因應後數位匯流時代內容產業結構性改變,影音內容銷售通路多元分眾,為我國影音內容打開國際市場的契機。其中台灣流行音樂創造深具時代與社會共感的歌曲旋律。
111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
111/02/07~111/03/21 17:30。
補助額度:
EP:定額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專輯:定額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
錄製升級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
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
111年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
111/02/07~111/03/21 17:30。
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上限;如申請案之歌手或團體未曾於國內外發行個人專輯,且申請作品為首次發行專輯,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人,補助金以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為上限。
111年度廣播金鐘獎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日止。
報名特別獎項: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二日止。
入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每一獎項得獎者(參賽單位)另頒給金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111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2日止。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報名特別獎項:每一獎項得獎者(參賽單位)頒給金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111年度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111/01/14~03/14 17:30。
影音內容銷售通路多元分眾,內容頻道或新媒體網路收視平臺林立,為我國影音內容打開國際市場的契機;以及為鼓勵內容創作者和影視業者積極回應內需市場升級,並爭取國際市場的合作、收視和點擊。
111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
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止。
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
節目特色:
符合本要點訂定之目的,且具創意性、啟發性、有助兒童體驗及探索在地多元文化、價值者。
111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佳作(以三名為上限,實際名額由評審小組決定):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111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
得獎獎項、名額及獎金:
得獎作品屬六集(含)以上,十集(含)以下者:
優等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佳作:各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二萬五千元。
得獎作品屬十三集或二十集者:
優等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佳作: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111年度影視人才培訓補助
申請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1年2月24日止。
編劇人才培訓類補助案,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演員或幕後專業人才培訓類補助案,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產學合作培訓類補助案,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兒童節目製作培訓類補助案,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111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110/12/23~111/01/19 17:30。
每一獲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企畫書所附節目預估製播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其中行銷費用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上限。
節目實際總長度應為一千八百分鐘以上。
111年度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
獲坎城影展最佳影片金棕櫚獎、威尼斯影展最佳影片金獅獎、柏林影展最佳影 片金熊獎、美國影藝學院獎最佳國際影片、最佳影片金像獎、最佳紀錄片、最佳動畫長片獎項者,發給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導演獎金各新臺幣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