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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一、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 二、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 三、鼓勵企業及依法登記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輔導、協助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並發展文創事業。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一)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二)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 國內依法登記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承辦人: 王小姐(02)8512-6594 ...
發布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111年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申請時間: 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 月 19 日止。 每年度補助經費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依預算金額及審查結果調整。 每年度政府補(捐)助款占單一年度計畫總預算及實際總支出比率不得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