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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止。 遞件方式: (一) 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備齊,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 以快遞、宅配或超商寄件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交付快遞、宅配或超商遞送業者之文件日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局視(輔)字第11030102321號令訂定發布 一、 目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內容創作者以新的企製思維,針對不同年齡層之兒童製作符合兒童需求並能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1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 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止。 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 節目特色: 符合本要點訂定之目的,且具創意性、啟發性、有助兒童體驗及探索在地多元文化、價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