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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作者或團體, 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辦理111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徵選。 二、 參加資格: 凡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及文史工作室或個人(本人或其父母出生地為中華民國連江縣籍)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 申請日期: 申請計畫須於111年03月07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結報與核銷。 四、 補助類別、性質、項目、補助金額及執行期限: (一) 類別:戲劇、音樂、舞蹈、工藝、美術、民間雜技、民俗、影像及有關文物等。 (二)性質:創作、保存、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活動、學術研討、策劃等, 有關補助參考項目,詳附件一補助參考項目一覽表。 ( ...
發布單位:連江縣政府
111年度連江縣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 申請計畫須於111年03月07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處。 藝文團體每次原則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個人每次之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二萬元。 參加資格: 凡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及文史工作室或個人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