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連江縣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

111年度連江縣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3-07

主辦單位: 連江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36-223-93分機108(沈先生)

主辦單位Email:asdf14718matsu@gmail.com

一、 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作者或團體, 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辦理111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徵選。

二、 參加資格:

凡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及文史工作室或個人(本人或其父母出生地為中華民國連江縣籍)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 申請日期:

申請計畫須於111年03月07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結報與核銷。

四、 補助類別、性質、項目、補助金額及執行期限:

(一) 類別:戲劇、音樂、舞蹈、工藝、美術、民間雜技、民俗、影像及有關文物等。

(二)性質:創作、保存、傳習、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推廣活動、學術研討、策劃等, 有關補助參考項目,詳附件一補助參考項目一覽表。

(三) 其他經本府核定之文化藝術工作。

(四)藝文團體每次原則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五) 個人每次之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二萬元。

(六) 配合本府舉辦之文化活動,其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七) 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本府依各年度之扶植計畫核定金額而定。

(八) 本府原則上每年度受理申請作業一次,申請時間於年初公告。未依期限送達者, 得延至下次審查時併入。

(九) 計畫內容對整體藝文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本府得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

〈十〉有關差旅費將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 號函辦理及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自109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五、 申請程序(申請補助作業流程):

申請者請逕洽本府文化處索取或上文化處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詳附件三)(網址: www.matsucc.gov.tw),並檢附詳細計畫書(詳附件四)八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 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並提供電子檔至 asdf14718matsu@gmail.com

六、 評選辦法:

〈一〉年度審查採初審與複審2階段辦理,不同補助類別之申請案得分別進行審查程序。

A.初審由本府業務單位書面審查 初審項目:

(1)團體資格(2)計畫可行性(3)扶植意義性(4)經費合理性(5)以往辦理成效等項。

B.複審由本府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九名組成評審小組,提案人通過初審者於主辦單位訂定時間出席簡報說明。

複審項目:

(1) 團體條件與能力–組織架構、經營發展理念、執行計畫與實踐理念潛力或以往扶植成效。

(2) 計畫內容–計畫內涵、計畫可行性及其發展特色。

(3) 經費–核定扶植之經費項目與額度的合理性。 評審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32及33條規定情形者,應行迴避。

〈二〉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府於每期申請時間截止後1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者,並公告於本府文化處網站。

〈三〉計畫須俟審查通過並正式函知後始得開始辦理,執行期程不得逾當年會計年度。

〈四〉專案審查申請案件送件後,由業務單位進行初審,並填具審查初審表併原申請案, 簽陳機關首長核示。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審查委員另聘之。

七、 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電話:0836-22393分機108 沈先生 信箱: asdf14718matsu@gmail.com

八、備註:

1.配合本府辦理聯合成果展活動

2.本計畫所需申請書及與本計畫有關之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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